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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出重拳制止虚假报道
记者:曹亚宁
2009-04-15 09:28:3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4月15日 
 
 ■严禁滥用舆论监督权,严禁利用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
 ■报道失实,报刊总编辑要代表单位在本报刊上公开道歉;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的,报刊总编辑应引咎辞职
 ■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本报讯(记者 曹亚宁)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报刊采访活动的有关制度,规范新闻采编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报刊不断出现严重失实报道,个别采编人员炮制虚假新闻,一些报刊转载未经核实的报道,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新闻单位的权威性、公信力。
 《通知》强调,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生命。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新闻采编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机构及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要认真核实报道的基本事实,确保报道的新闻要素准确无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刊载未经核实的来稿,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通知》指出,新闻队伍是新闻工作的重要生产力。报刊出版单位要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切实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和考核关。聘用采编人员之前,必须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查,严格审查其从业经历,对存在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报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聘用。要建立健全采编人员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要采取措施保证采编人员的学习时间,定期组织采编人员集中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等的学习和教育。
 《通知》要求报刊出版单位规范用工制度,建立健全采编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对符合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条件的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及时为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按期做好采编人员的“三险”缴纳工作,按时足额发放采编人员工资并为采编人员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以文明和谐机关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和谐融洽的内部环境。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总署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
 柳斌杰对如何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两手抓、四同步”的工作思路,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在抓深入、找载体、有深度、见实效等方面下工夫。二要完善制度机制。要建立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创建活动有序深入开展。三要广泛发动群众。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建设,重在参与,不能只在办公室里做,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群策群力,充分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使人民群众成为创建活动的主体。四要狠抓工作落实。要围绕总署党组的中心工作和行业大局来展开,要坚持不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纠建并举,把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放在创建工作的首位并贯彻始终;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在创建的实践中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提高新闻出版行业文明程度。要把创建活动与做好新闻出版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新闻出版改革、发展、管理、服务中促进总署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水平、取得实效。
 孙寿山在总结中提出,要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以饱满的热情和务实的态度,投入到全国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中去。
 近年来,新闻出版总署党组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结合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统筹新闻出版工作业务与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提出“两手抓、四同步”的工作思路,先后制定实施了《新闻出版总署精神文明建设纲要》,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组织落实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目标,确保精神文明建设一年上一个新台阶。从2002年以来,总署连续五年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总署机关先后在2005年、2008年连续两届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目前,新闻出版总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已研究制定了《新闻出版总署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方案》,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主要任务、创建载体、保障措施等。
 新闻出版总署机关全体公务员,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办主任参加了动员大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4月15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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