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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新闻出版业改革和发展的春天--专访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 - 业界观察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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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新闻出版业改革和发展的春天--专访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
记者:王运平
2009-06-23 16:16:26  来源:《中国出版》2009年第5期(总第221期) 
 
 2009年3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出台后,在业内外、海内外引起了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国内几乎各大主流媒体都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海外众多媒体也对此给予了积极评价。业内同仁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一些国有新闻出版单位和民营文化企业也都分别召开会议学习和座谈。大家普遍认为,《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精神,在新闻出版单位转企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打造战略投资者、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跨媒体跨地区经营和“走出去”战略以及发挥非公有文化工作室作用等方面提出了重要的意见,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新闻出版总署改革办主任范卫平。

 记者:我们知道,《指导意见》是最近总署出台的一份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什么在现阶段出台这样一个文件?
 范卫平:新闻出版总署现阶段出台《指导意见》,是形势使然,是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总署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新闻出版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进行了大胆探索,创造性地解决了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难题,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到目前为止,先后组建了25个地方出版集团公司,260多家图书出版社上千种经营性报刊完成或正在进行转制,30个省级新华书店完成转制并成为新的市场主体。民营出版物发行网点已达lO多万个,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投资书报刊发行企业和印刷企业达2500多家。数字出版、手机出版等新的新闻出版业态大量涌现。出版、发行、报业上市公司已达11家,净融资240多亿元,造就了一批市场主体和战略投资者。
 然而,新闻出版系统在思想观念、创新意识、体制机制、行政管理能力以及队伍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突出问题。特别是经营性出版单位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计划经济体制下出版资源行政化配置造成的出版资源过于分散,结构趋同和地区封锁,出版产业集中度低、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十分突出。上述问题导致新闻出版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与现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的新形势不相适应。这就迫切要求我们进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构建新闻出版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新闻出版生产力。
 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和部署,新闻出版总署于2008年l0月下旬至11月中旬集中开展了“十行百家”专题调研活动,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新闻出版业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全面梳理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研中,大家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问题,强烈要求总署在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方面有所作为,并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为我们出台《指导意见》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表明总署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改革的决心和态度,2008年下半年,总署党组决定将2009年确定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主题年、攻坚年,要求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央对新闻出版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组织班子立即起草一个关于指导改革的文件。2008年11月,在总署领导的亲自指导下,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会同中国出版科研所组成写作小组,开始起草《指导意见》。2009年1月,《指导意见》上报总署党组,经斌杰署长和党组各位领导修改审定后提交2009年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讨论。2009年2月,再次征求有关方面对《指导意见》的意见。2009年3月l6日,总署党组经过认真审议,正式通过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作为一个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将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新闻出版生产力,促进新闻出版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指导意见》的出台是5O年新闻出版领域改革探索的一个总结。在您看来,30年来的新闻出版业改革是怎样一个过程?
 范卫平: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新闻出版领域改革已经走过了30年历程。30年来,新闻出版领域的改革大体上经历了探索期、适应期、试点期以及全面推开期这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78年到1991年,这是运用经济体制改革经验探索新闻出版领域改革的探索期。l98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出版战线的形势和任务,确立了地方出版工作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方针,指出出版业要适应新形势、打破老框框、创立新章法、建立责任制、解放生产力。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从1984年开始,新闻出版行业提出了要适当扩大出版单位的自主权,要使出版社从生产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的要求。1988年5月,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出台了《关于当前出版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社长负责制。与此同时,对发行系统也开始了放权、承包、搞活、市场化等一系列的改革探索。
 第二个阶段从1992年到2002年,期间进行的是适应性的改革。这一时期,一些新闻出版单位为了适应国内新情况和准备应对国际上的文化竞争,开始施行了事业体制企业化管理的工作机制,进行了人事、劳动、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2000年前后,国内组建了一批事业性质的出版集团、报业集团,提高了产业的集中度。
 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到2008年,新闻出版业按照中央部署开始进行体制改革的试点。这个时期,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战略部署。新闻出版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开创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新局面。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出版系统2l家试点单位全面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2006年以来,新闻出版系统切实贯彻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创造性地解决了改革的一系列难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第四个阶段即为2009年开始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全面推开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要向面上推开,向纵深发展,也就是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关键阶段,要通过新一轮的改革,真正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努力构建新闻出版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新闻出版生产力。

 记者:此次《指导意见》与以往出台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文件相比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范卫平: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2002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先后就新闻出版业集团化建设、融资活动、跨地区经营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文件,2003年印发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06年印发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这些文件,都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推进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是总署在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的关键阶段出台的一个重要文件,与以往的文件相比,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总体目标更加清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新时期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全面完成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任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内形成有效率、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微观运行机制;推动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战略重组,开拓融资渠道,培育一批大型骨干出版传媒企业,打造新型市场主体和战略投资者;通过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单位为主体的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加快新闻出版传播渠道建设,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规范出版产品物流基地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形成调控有力、监管到位、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的宏观管理体制。
 主要任务更加明确。《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八大任务。
 一是推进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构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指导意见》强调,要继续深化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公益性报刊基本标准,适时公布公益性报刊名单。推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单位的改革工作,实施民汉语言文字出版分开,确保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要推动经营型新闻出版单位转制,重塑市场主体。按照中央的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除明确为公益性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外,所有地方和高等院校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09年底前完成转制,所有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20lO年底前完成转制。
 三是在完成转制的基础上,推进联合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就当前新闻出版领域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提出,联合重组可以有这样几种方式:一种是一个地方或中央一个部门所属的多家新闻出版单位的联合重组;第二种是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结合的原则,跨地区、跨部门联合重组;第三种是中央和地方国有出版企业对中央出版单位进行联合重组;第四种是单就中央的新闻出版单位而言,我们鼓励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在财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牵头组建专业性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除通过上述方式联合重组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的现代出版传媒企业。同时,我们还将积极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出版传媒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三到五年内,要着力培育出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
 四是大力推进新闻出版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制定和完善出版发行标准,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新业态。加快实现由传统媒体为主向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转变。积极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单位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方式和基础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覆盖广泛、技术先进的新闻出版传播渠道。
 五是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人政策许可的领域。按照积极引导,择优整合,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经营行为。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搭建发展平台。
 六是加快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新闻出版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运用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新闻出版诚信体系。在充分利用系统内国有资本的同时,开辟安全有效的新闻出版业融资渠道,通过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加强管理,有效地吸纳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实现以资本扩张带动业务扩张、规模扩张和效益扩张。
 七是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这部分,我们强调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出版传媒企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出版版权交易平台。在鼓励版权输出和实物出口的同时,鼓励以政府资助方式进行优秀作品和著作的相互翻译出版。鼓励有条件的出版传媒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到境外兴办报纸、期刊、出版社、印刷厂等实体,拓展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市场。
 八是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转变政府职能。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使政府真正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推行政务公开,规范程序,减少环节,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发展和完善新闻出版经纪、代理、评估、鉴定、会展等中介机构,提高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使其依照有关法规和章程履行市场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责。
 保障措施更加有力。《指导意见》分别从落实配套政策、实施出版资源倾斜、保护跨地区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惩防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在协调落实中央制定的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优惠政策的同时,总署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持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
 二是制定和实施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企业倾斜的政策。《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大型跨地区骨干出版传媒企业,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鼓励其做大做强;支持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在异地建立有出版权的分支机构,鼓励其实现跨地区经营;对真正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放开出版范围、书号、版号等,支持其发展。
 三是保护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出版传媒企业跨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对于出版传媒企业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区封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经营。
 四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意见》提出,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在转制和改制过程中要注意学习和借鉴经济领域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升国有资产的质量。允许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经过批准,探索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试点。
 五是坚持把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指导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中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坚持一手抓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确保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记者:2010年底前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经营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要完成转制,可以说任务艰巨,作为现阶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中最难的一环,如何确保明年转制到位?
 范卫平: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20lO年底完成转制任务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共有181家。除了保留事业体制的公益性出版社外,目前有28家已经完成转制任务,尚有148家未转制。为推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的体制改革,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的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并且为此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中央和国家机关12个部门组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日常工作。事实上,改革改到深处是产权问题,改到难处是人员问题。下一步,总署将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好转制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等关键问题。目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开始运作,并且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争取2009年推动80家左右的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确保201O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的转制任务。

 记者: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在政策保障部分提出出版资源向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和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倾斜,为什么这么提,如何实施?
 范卫平:《指导意见》在政策保障部分除了提出落实国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优惠政策外,专门提出了出版资源向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和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倾斜的政策。对于大型出版传媒企业,我们一直鼓励它们能够实现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但是,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出版资源行政化配置,使得出版单位只能在一个地区发展,出书的不能办报,办报的不能出书,人为划定的行政壁垒使得出版传媒企业仿佛带着无形的镣铐舞蹈,这实际上束缚了企业的手脚,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这次改革,就是要打破这些壁垒,首先是对大型跨地区出版传媒企业在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
 与此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不少大型出版传媒企业为实现跨地区经营,都在北京、上海等出版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实际上大都在从事出版业务。由于这些分支机构没有出版权,只能在当地注册文化公司,使用所属出版社的书号出书,这就使得这些分支机构的出版产品在回款、退货等方面遇到了很多麻烦,也限制了企业发展和跨地区经营,《指导意见》提出要给予这些分支机构以出版权,就是要支持其真正实现跨地区经营。我们希望,通过实施出版资源向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倾斜的政策,通过鼓励出版企业问的重组并购,实现资源整合,打造中国出版业的航空母舰,让中国的出版企业能够不仅经得起风浪,也能满载中华文明远洋出海,提高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传播力和
影响力。
 此外,对于真正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已经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出什么书,出多少书都是企业的事情,都应由企业自己来决定。只要出版企业能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把握正确的出版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依规经营,政府决不能,也没必要再做过多的限制。《指导意见》提出放开出版范围、书号、版号等,就是希望各出版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特色,多出好书,多发好书。

 记者:《指导意见》出台后,有人欢呼民营书业的春天来了,看到了希望的曙光,但也有人担心由于民营浮出水面,对国有书业造成冲击,侵蚀国有出版业。您怎么看《指导意见》提出的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
 范卫平:应该说,《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发展新兴新闻出版生产力,这是一个突破,也是一个必然。总署在2008年开展的“十行百家”专题调研活动中,专门组织力量对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仅北京地区,涉及出版的民营文化工作室就有5000家之多。全国民营文化工作室策划图书4万多种,占市场渠道销售的40~50%,其中有相当一批是精品图书和畅销图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已经成为一支出版业生力军。
 2008年11月,斌杰署长在接受《南方周末》专访时明确指出“民营出版机构也是一种新的文化生产力”,“只要社会形成的文化生产力,都要让它出成果”。既然是一种新的文化生产力,就要正视它,引导它,规范它,发展它。为此,总署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指导意见》明确了这么几点:第一,肯定非公有出版工作室是一种新兴的文化生产力;第二,鼓励和支持它们以多种形式进人政策许可的领域;第三,将它们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其经营行为;第四,将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特定的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第五,鼓励国有出版企业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资本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与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资本、项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
 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这方面,辽宁出版集团、长江出版集团、山东出版集团等国有出版企业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与多家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实现了多方面的合作,并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记者:为配合《指导意见》的贯彻和落实,总署有哪些后续工作要做?
 范卫平: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头绪繁杂、需要多方面协调配合、具体落实的系统工程。为配合《指导意见》的贯彻和落实,按照总署党组意见,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总署已经制定系统化的宣传工作方案,将在行业媒体设置专栏,对《指导意见》进行分主题、分层次的详细解读,将与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相关的中央文件精神、相关配套政策、各领域改革成功案例、改革工作规程等内容纳入其中,向各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详细介绍改革工作的有关信息。与此同时,要在各类主流媒体和大众媒体上广泛开展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认识和了解。二是在今年适当的时候,召开以改革为主题的全国新闻出版系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深入研究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措施。三是细化相关措施,按照《指导意见》关于相关领域改革的精神,根据各领域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适时出台相应的专项工作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工作办法等,增强改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按照中央精神和《指导意见》要求,在大力推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工作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报刊社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时推动报刊改革的深入开展。五是根据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有关规划和改革进程,着手制定总署关于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总署在工作中形成的关于新闻出版发展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政策意见,引领全行业实现科学发展。

 记者:柳署长4月19日做客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时表示我们这次改革不但要换汤,而且要换药,还要砸掉药罐子,署长的话掷地有声,坚定地表明了我们改革的态度,请您展望一下体制改革后新闻出版业的未来景象。
 范卫平:我理解斌杰署长谈到的这次改革不但要换汤,而且要换药,还要砸掉药罐子,就是指体制上的真改革,机制上的真创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望未来的景象:一是通过推进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改革,不断深化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将得到更加有效地保障。二是通过推动经营型新闻出版单位转制和鼓励非公有文化工作室发展,文化生产力将被大大解放,市场上将出现更多合格的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更多的高质量的出版物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消费者也将在竞争中获得更多的实惠和更高层次的文化享受。三是在市场竞争中将出现一批无论是在资产规模、销售规模还是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等方面都达到一定水平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四是新闻出版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将不断加快,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新兴业态将成为新闻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传统媒体为主向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转变将进一步加快,主流媒体在新闻出版多元传播格局中的强势地位将进一步确立。五是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市场更加有序。按部门、按行政区划和行政级次分配新闻出版资源和产品的传统体制将被打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将初步形成,资本、产权、信息、技术、人才等新闻出版生产要素的流动流通将更加自由、有效,更多的新闻出版资源将通过市场方式进行配置,新闻出版业融资渠道将更加多元化。同时,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基本建立,市场将更加有序。六是中华文化在国际上将发挥更大的影响力。通过改革,新闻出版企业将更加有效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向世界更快捷、更有效地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七是政府职能将进一步实现转变,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可以预见,新一轮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推开后,新闻出版业将迎来改革和发展的春天,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通过转企改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后,新闻出版业的格局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新闻出版业自身实力将不断增强,整体将呈现出更加欣欣向荣的局面。

来源:《中国出版》2009年第5期(总第221期)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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