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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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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新闻
两部门出台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韩洁 罗沙
2009-08-03 10:40:49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8月3日
据新华社(记者韩洁 罗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7月31日联合对外发布了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自今年起国内动漫产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享有税收优惠,并强调重点鼓励国内动漫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增值税方面,2010年12月31日前,我国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两部门明确,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在营业税方面,根据《通知》,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此外,《通知》还指出,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8月3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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