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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召开《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部署会 - 教育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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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召开《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部署会
记者:柴葳
2009-08-13 14:39:19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13日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记者 柴葳)教育部、国家语委今天在京召开《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部署会,对教育部、国家语委开展《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进行部署,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郝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郝平指出,《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体现国家文字政策的重大规范,是推动文化、教育、科技、经济和国家信息化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它的研制和发布实施,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又一次重大的汉字规范工作,是新时期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意义十分重大,影响广泛而深远。研制和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措施,是满足语言生活变化的内在要求和信息化发展的迫切需求,体现了国家语委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时代思考。
 郝平强调,《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科学民主决策、政务公开精神的生动实践,教育部、国家语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它既是一次规模空前的学术讨论,也是促进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既是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利时机,也是增进社会各界对语言文字工作理解和支持的重要契机。《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要扎实准备、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有效引导、稳妥进行,确保取得实效。
 郝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本级语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的工作机构,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本地区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认真收集、及时反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动态和信息。国家语委各成员单位要与教育部、国家语委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收集和整理各自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要秉承科学精神,坚持学术民主,畅通渠道;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客观、认真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进行联络沟通,为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针对热点问题做好充分准备;要组织专业队伍认真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反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需求,保证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取得实效,为进一步完善字表打下坚实基础。
 会上,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信司司长李宇明对《通用规范汉字表》进行了详细说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地教育厅分管领导、语委办主任以及国家语委委员单位、公安部、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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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规范汉字表》说明


 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适应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了《通用规范汉字表》。

 二、《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现代记录汉语的通用规范字集,体现现代通用汉字的字量、字级和宋体字形的规范。

 三、本字表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简化字总表》(1986)、《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等进行了整合,并根据现代用字状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补和完善。

 四、本字表收字8300个,根据现代汉字的通用程度划分为三级;确定了各级字表的收字以及每个字的宋体标准字形和字用范围。一级字表收字3500个,是使用频度最高的常用字集,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层面的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使用频度低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的6500字,主要满足现代汉语文本印刷出版的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800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且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与大众生活和文化普及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

 五、本字表的研制,主要使用和参考了如下资料:
 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代汉语平衡语料库”,收录1919-2002年的语料,计9100万汉字,是本字表研制的主要依据。
 2.北京语言大学“现代新闻媒体动态流通语料库”,收录2001-2002年15种报刊语料,计3.5亿汉字。
 3.本字表研制课题组建立的“教育科普综合语料库”,收录1951-2003年中小学通用教材及科普读物语料,计404万汉字。
 4.本字表专家委员会工作组建立的“儿童文学语料库”,收录1949年后出版的适合基础教育阅读的各种体裁儿童文学语料,计570万汉字。
 5.本字表专家委员会工作组建立的“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语料库”,收录1949-2007年中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文言文和普及性文言文语料,计560万汉字。
 6.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18省市抽样统计的姓氏人名用字,公安部提供的姓氏用字及部分人名用字。
 7.民政部提供的全国乡镇以上地名用字,国家测绘局提供的部分村级地名、自然实体名称的用字。
 8.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提供的56个门类科学技术术语用字,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提供的33个门类的科学术语用字。
 9.《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新华字典》(第十版)、《中国人名大辞典》《中国地名大辞典》等工具书。

 六、本字表对所收《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之外的字,依照《简化字总表》的原则可以类推简化的,在保持原字结构和遵循字形系统的前提下,新类推简化了265字。其类推简化遵循的细则是:
 1.按《简化字总表》第二表规定的可作简化偏旁用的132个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进行有限类推。
 2.尽量只在构字的第一层次类推,以保持原字的结构。
 3.对极个别因类推产生难以识别的怪异字或同形字的字,采取变通办法处理。
 为方便应用,制作了《简繁汉字对照表》,作为《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附表。
根据国务院1986年“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指示精神,本字表以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个别领域确需类推简化的,需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七、本字表根据语言生活的现实状况收录了6个原来的繁体字,并加注说明其使用范围。其中“剋”收入二级字表,“锺、蘋、噁、濛、硃”收入三级字表。

 八、本字表收录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51个非严格意义的异体字,并加注说明其使用范围。其中“袷、皙、慄、瞋、噘、蹚”6字收入二级字表,“仝、氾、邨、吒、飏、昇、並、迳、迺、钜、祕、叚、陞、勣、桠、赀、■、脩、砦、堃、喆、椀、甦、淼、犇、殽、頫、凓、缐、勠、劄、賸、麹、曏、谿、釐、瓌、■、龢、甯、扞、勑 、菉、絜、蒐”45字收入三级字表。

 九、本字表以《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的笔形变异规则为依据,对《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与规则不一致的44字作了字形微调,调整后的字形如下:
琴、瑟、琵、琶、徵、魅、籴、汆、褰、衾、巽、撰、馔、噀、亲、榇、杀、刹、脎、■ 、弑、条、涤、绦、鲦、茶、搽、新、薪、杂、寨、恿、瞥、弊、憋、唇、蜃、蓐、溽、缛、褥、耨、薅、毂

 十、本字表依据《GB13000.1字符集汉字字序(笔画序)规范》的定序规则分级排序,并附笔画检索表。

 十一、本字表发布后,社会通用领域的汉字应用以本字表为准。字表以外的字,必要时仍可使用,但宜采用历史通用字形。


来源:《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13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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