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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颁布实施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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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颁布实施
2002-10-18 09:49:13  来源: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印发了《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从2002年起,新闻出版管理机关要将领导干部持证上岗情况列入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内容。单位领导持证上岗率达不到80%的,新闻出版单位年检主管机关将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单位领导持证上岗率达不到50%的,暂缓年检。
 《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新闻出版署、中宣部、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在出版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加强新闻出版单位持证上岗工作的管理而制定实施的。
 《办法》中要求实施持证上岗的领导岗位是:1.出版(含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2.期刊社主编。3.新华书店省、地(市)、县店经理(含外文书店、古旧书店以及一级书刊批发单位经理)。4.国家级、省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厂长(经理)。5.音像复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入。6.报社社长、总编辑。上述岗位均包括副职。
 《办法》要求,上述所列岗位人员在经主管机关批准任职时,须持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办法》同时规定,《岗位培训合格证》通过培训取得。领导岗位在职或拟任职的人员,要在当年内《或任职半年内》按规定参加由新闻出版总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或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岗位的岗位培训班,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岗位培训班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指定的培训机构按年度定期举办。
 《办法》还规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持有该证书的人员,要在有效期满后的第一年内,重新按要求参加岗位培训,并重新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持有该证书的人员,调离原单位,但不改变任职岗位性质的,其证书继续有效;脱离原岗位工作,并改变岗位性质3年以下,又回原岗位工作的,其证书要经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核检,方可有效;脱离原岗位工作并改变岗位性质3年以上的,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自行失效。


摘自:《中国新闻出版报》2002年10月11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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