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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公布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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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公布
记者:晋雅芬
2009-11-30 11:38:1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11月30日 
 
 本报讯(记者 晋雅芬)11月27日,中国记协正式公布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据悉,新修订的《准则》共为7条28款,已于11月9日召开的中国记协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准则》指出,新闻工作者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
 《准则》强调,新闻工作者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不刊播违反科学和生活常识的内容;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准则》强调,新闻工作者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11月30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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