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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启动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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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新闻
出版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启动
记者:姚贞
2010-03-16 10:34:48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03-16
本报讯(记者 姚贞)日前,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闻出版总署将对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全国和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零售书店等进行年度核验,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将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
新闻出版总署旨在通过年度核验,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增强产业政策引导,全面掌握发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引导规范网上书店等新业态的发展,大力推动全国性出版物物流中心的建设,建立完善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库,培育行业骨干企业,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跨媒体、跨行业发展,淘汰严重违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发行单位,保障发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自3月10日开始。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09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总结企业2009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通知》要求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全国和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通知》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应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报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于2010年5月20日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新闻出版总署直接负责年度核验的企业(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至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后,于2010年5月30日前,统一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03-16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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