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六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9月4日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0年9月5日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来源:各地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