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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晓宏:加强版权合作 惠及两岸人民
记者:冯文礼
2010-08-02 16:32:16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8月2日 
 
 7月30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京会见了以台湾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王美花为团长的海基会知识产权交流参访团一行。双方就如何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后续执行工作交换了意见。阎晓宏表示,双方应本着务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版权交流与合作,为两岸人民多做好事实事。
 阎晓宏在会见中首先对台湾海基会知识产权交流参访团一行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他说,知识产权保护是两岸人民高度关切的议题。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不断向前发展,两岸在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这不仅符合社会发展、时代发展的大趋势,而且也非常符合两岸人民的需求和利益。我们要本着务实的态度和原则,认真抓好《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确保这些项目能够扎扎实实地落实,惠及两岸人民。
 阎晓宏向客人们介绍了大陆在版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并就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了详细说明。他指出,对使用的创新成果进行保护,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两岸双方要本着务实的态度加强合作,尽快建立包括著作权认证机制在内的多项合作机制,以确保大陆和台湾著作权权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一旦发生盗版侵权现象,双方应该建立快速反应查处机制。他希望双方在广泛磋商的基础上,尽快在认证流程、沟通渠道、资讯互换等方面达成合作共识。
 王美花对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为推动两岸版权交流与合作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赏,并就如何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后续执行工作谈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她希望双方多进行沟通交流,力争近期尽快落实执行层面的一些具体问题。她对双方今后更加紧密的合作充满了希望和期待。
 双方还就加强业务交流与人员互访等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
 据悉,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已于6月29日在重庆正式签署《两岸经贸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双方将为促进两岸著作权贸易,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如一方音像制品于他方出版时,须由一方指定之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软件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制度交换了意见。
 另据了解,为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精神,促进两岸版权界的交流,推动两岸版权产业和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发展,中国版权协会与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将于今年10月在京举办第三次海峡两岸版权保护研讨会。
 此次海基会知识产权交流参访团是《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正式签署之后,台湾知识产权界第一个来大陆访问的团组。
 总署港澳台办公室主任谢爱伟、版权管理司巡视员许超、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有关负责人,以及海基会知识产权交流参访团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8月2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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