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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外企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印刷界称对外资印企影响不大 - 业界观察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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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观察
我国将对外企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印刷界称对外资印企影响不大
作者:左志红
2010-10-27 10:32:38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10-27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20多年来,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根据中国政府网10月2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种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改变,我国将开始对外资企业征收这两种税费,这标志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印刷业人士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我国2000多家外资印刷企业自然也在征收之列。
两税种自12月1日起 对外资企业征收
根据《通知》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资企业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即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适用于外资企业,与《通知》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政府网同时还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两部门负责人表示,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符合“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自1994年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着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目前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因此,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符合统一税制的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的重要举措。
统一税制 有利于内外资印企公平竞争
两部门负责人解释,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
此前免缴这两种税费的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在该政策实施后亦将增缴这两部分税金,新税政的实施将对该公司及相关印刷企业有什么影响?该公司助理总经理郭铁军分析,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资企业都缴纳这两种税费,有利于印刷企业的公平竞争。他分析说:“我国近年来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这也为印刷行业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印刷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中,所占份额最高的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印刷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印刷企业带纸加工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让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平等竞争,该法已经实施近3年。这次国家统一对内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标志着内外资印刷企业今后将面对平等的税收环境。”
增加的税负 对外资印企影响不大
郭铁军和北京利丰雅高长城印刷有限公司的财务主管都认为,这两个税种的开征肯定会增加外资印刷企业的税负,但影响不会太大,因为其增加的税负很少。
这两种税种以什么为计征依据?税率有多大?根据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1994年以前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
郭铁军分析:“这两个税种是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而印刷企业不属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这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就是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是17%,以增值税为依据征收这两个税种,也增加不了太多税负。对经营较好的印刷企业来说,增加的这点税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经营不好的印刷企业来说,税负也不算太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10-27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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