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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协和法院系统联手创建著作权纠纷调解机制
记者:赖名芳
2010-10-27 14:20:4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10-27 
 
 10月26日下午,中国作家协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合作签约暨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与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陈建功在仪式上为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揭牌并向到会的委员颁发聘书。中国作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杨承志和北京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振清在仪式上签署合作协议。
 近年来,北京市各级法院受理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中仅著作权案件2009年就达3893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80%以上,且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为更加有效解决纠纷、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中国作协与北京高院走到了一起。中国作协与北京高院签订的全面合作协议内容主要包括4方面:建立著作权专业问题咨询机制,中国作协建立著作权咨询专家库,北京市法院在审理涉及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案件中,可向专家进行咨询,由专家对案件提出专业性意见;建立协助调解、有效化解著作权纠纷机制,中国作协成立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北京市法院在审理涉及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案件中,邀请作协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诉讼调解工作;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北京高院邀请中国作协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建立法律服务机制,中国作协对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中的疑难问题,可向法院咨询,由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讲解,双方共同组织开展关于著作权保护的研讨活动。
 阎晓宏在成立大会上就此评介说,作为司法程序的一种补充,建立知识产权调解机制是加强著作权保护,化解纠纷和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方式。调解案件的过程也是对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过程,这种做法非常重要。国家版权局非常赞同和支持行业组织和各级地方机构成立这样的调解委员会。陈建功表示,成立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并建立著作权咨询专家库,是中国作协服务作家的一项推进措施。他期待通过与北京高院的合作看到更多著作权纠纷的成功解决,看到著作权人维权意识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看到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的形成,争取早日实现维护作家合法权益与促进著作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双赢。王振清就此分析说,这次双方全面合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是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在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新实践。
 记者了解到,同日成立的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由著名作家、出版人和编辑、版权管理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律师等5方面人士组成。调解委员会将参与北京市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即北京市三级法院在审理涉及文学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中,经当事人同意,委托中国作协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将根据当事人申请,受理发生在中国作协会员、作家之间和会员、作家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有关文学作品著作权的民事纠纷。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10-27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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