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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规范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 教育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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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五部门规范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记者:杨晨光
2010-11-22 15:00:00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0-11-20
两项调整
■调整奥赛和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调整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两项规范
■要求各省(区、市)系统清理高考加分项目
■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加分资格或身份造假
为积极引导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针对近年来部分高考加分政策在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近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等五部门联衔发文规范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一步加强高考加分管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以下简称奥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两个项目。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高考加分政策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具有高利害性的特点,在执行中出现了考生资格或身份造假等违规现象,有些招生政策在执行中逐渐被异化,偏离了政策设计的初衷。社会要求规范和调整的呼声很强烈。党中央、国务院近期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这次政策的规范和调整的原则就是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国家有关法规、体现公平公正的要求,更好地发挥高考加分项目的积极导向作用。
据悉,经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共同研究,对当前涉及奥赛和科技类竞赛的保送、高考加分项目的调整内容包括:第一,对奥赛全国决赛获奖学生、科技类竞赛相关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加分、保送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是否可享受加分照顾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决定,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不再具备保送资格;第二,对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保送、加分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不再具备保送、加分资格。
这次调整仍保留了部分奥赛获奖者的保送资格,即对获得奥赛全国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协遴选为参加国际奥赛国家集训队的学生,因为这些学生参加比赛的集训期及赛期正值高考期间,且涉及的人数不多并经严格遴选,因此仍给予保送资格,但要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和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学生,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是否可享受加分照顾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加分均不能超过20分。第二,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在上述运动项目之外允许各省份根据本地中学生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增加一般不超过2个强身健体类项目。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指出,这是国家首次明确规定体育特长生的测试项目,这些项目都是在中学普及范围广、锻炼效果好的项目,调整的目的是为了积极引导中学生加强身体锻炼,增强体质,让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脱颖而出,为群众性运动的普及开展起一个带头作用。
按照要求,今后体育特长生须先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特长情况说明与推荐材料,以及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集体项目运动员还须提供上场时间证明等。省级教育部门将会同体育部门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省级统测环节须全程录像,学生测试成绩现场公布,通过测试达标者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其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高考加分资格。
五部门要求各省(区、市)系统清理高考加分项目,为防范和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五部门还要求各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资格或身份的联合审查。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体育、科协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赛事组织及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程序公开和结果公示。民族、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族成分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教育、民族、公安、体育、科协等部门工作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0-11-20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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