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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通知要求:各种出版物应在30日内缴送样本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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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通知要求:各种出版物应在30日内缴送样本
记者:王坤宁
2011-03-29 15:55:08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年3月29日 
 
 为加强出版物样本缴送工作,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样本缴送工作的通知》,对出版单位缴送总署的出版物样本方式进行调整,要求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版物样本缴送工作。
 多年来,全国各出版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缴送出版物样本的规定,为出版管理、出版资源保护做出了贡献。随着出版物品种数量增长迅速,出版单位样本缴送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有些出版单位不及时缴送样本,或缴送样本在品种、数量上有所选择,造成漏缴、迟缴或不缴,致使有关管理部门样本收集不齐,不能全面掌握出版物的出版状况,更不利于国家出版物样本资源的保护。
 通知指出,缴送样本工作是出版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样本缴送工作,做到专门部署,专人负责。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各出版单位的样本缴送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通知要求,缴送样本品种包括初版新图书、重印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30日内应缴送样本;所缴样本必须品像完整,不得缺失。为了方便各出版单位缴送样本,提高工作效率,从2011年5月1日起,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的样本统一寄送同一地址,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10号,中国版本图书馆征集部收,邮编100005。
 通知明确了相关措施:中国版本图书馆定期向新闻出版总署报告出版单位样本缴送情况。出版单位样本缴送情况将作为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年度核验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新闻出版总署每年年底将对缴送样本及时、完整的出版单位给予表扬,对未按规定时限缴送、年度缴送不齐,经催缴仍不缴送的出版单位,将按《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年3月29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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