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选择类型
出版社
代办站
普通会员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分类查询
综合查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购书指南
购物车
我的订单
征订单
存书架
小团购
二手书
优惠活动
关于我们
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两个新条例学习贯彻和实施工作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出版新闻
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两个新条例学习贯彻和实施工作
记者:曾革楠
2011-03-30 14:49:0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3-30
3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国务院修改的〈
出版管理条例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的通知》,就做好两个新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作出要求。
《通知》指出,《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是我国新闻出版管理的主要行政法规,这两部条例的修订是适应新闻出版业改革全面推进、新媒体新业态加快发展和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行业监管的需要而进行的,是新闻出版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两个新条例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抓好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强调,总署已经根据两个新条例修订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还将根据两个新条例的规定和授权,制定或修订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管理办法、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的管理办法、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完善两个新条例设定的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办理要求。各地也要根据两个新条例的规定和授权,抓紧清理现有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两个新条例不一致的要尽快修订或废止。
《通知》指出,两个新条例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职责有很多新要求、新表述,特别是在准入退出管理、出版物质量监管、综合评估、出版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强化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职责。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对照新条例,认真梳理本机关、本部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各项职责的变化情况,深入研究法规修订后对日常工作程序、工作条件等提出的新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完善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新条例的顺利施行。各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要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管理,并配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督促所属出版单位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3-30
本版责编:江蕾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全国大学出版社
北京
安徽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香港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澳门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台湾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
云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