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大学出版社征税在即 8.2亿利润重新分配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出版新闻
大学出版社征税在即 8.2亿利润重新分配
记者 王东
2002-12-09 17:48:03  来源: 
 
 ■加入WTO后国内外企业包括出版社都享受国民待遇,大学社也不能特殊化,而且在征收了企业所得税后等于对大学社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大学出版社服务的是一个特定人群和特定的读者对象,其成立之初就是作为高校的“第三产业”而存在的,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利润上交给所属大学,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学社的发展;
 ■向大学社收税所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之道,最后还是要归结到学校和大学社之间的协调,最终很可能出现的局面将是一个双方利益博奕的结果。


 10月31日至11月2日,国家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大学出版社协会,在北京昌平共同召开了关于向大学出版社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研讨会。无独有偶,11月27日上海的大学出版社则联合召开了税收问题的研讨会,共同就2003年元月即将征收的大学社企业所得税问题展开讨论。可以这样说,最近全国大学社的社长们都或多或少地在为着这件事情操心。
 虽然还没有正式文件下达,但是根据可靠消息,由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教育部三方共同负责,从2003年元月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向全国所有的大学出版社征收企业所得税。交纳所得税的办法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税额”,而税率为年终利润的33%。
 从1988年开始,国家正式规定大学出版社作为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免收企业所得税,并且在1991年新税制实行时对此重新发文,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收所得税”,而且规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按照这个规定,全国的大学社得以享受免交企业所得税的待遇。据国家教育部社政司出版处助理调研员马建通介绍,当时之所以对大学社实行这样一个优惠政策主要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为了鼓励新兴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新成立的企业都实行免征三年所得税的政策,而大学出版社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也属于国家扶持之列;二则是希望借此振兴国内的的学术图书出版,繁荣我国的学术文化事业。因此大部分大学社除按协议向所属高校上交一定比例的利润外,基本上没有其它的税务负担。
应该看到,大学社享受税收优惠的这段时间,同时也是大学社蓬勃发展的时期。 大学版协有关负责人胡美香认为,大学出版社的发展环境明显要优于一般出版社。首先在税务方面,大学社上交给学校的利润要少于其企业所得税;其次,大学社不仅在出版工作上借助了所属大学的品牌和资源,而且其员工的医疗保险、住房等福利待遇也都由大学提供,这一部分是不计入成本的。所有这些都使得大学社的发展少了很多后顾之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学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发展思路。比如北京师大、广西师大等出版社就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学术特色走出了一条师大社发展的路子;而像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则从学校特色出发,从外语教育开始,发展出了自己全民英语的出版特色。而此番开始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出版社来说,到底是好是坏呢?

 各家态度莫衷一是
 笔者就这个问题对国内知名的一些大学社进行了采访,但是像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等社的领导,都不愿意就此事深谈。正如一位参加过昌平座谈会的业内人士所言,在正式文件没有下达之前,大部分出版社还都抱着谨慎观望的态度,因此他们不想随便发表看法的心情也就不难理解了。
 不过话虽如此,很多社长对于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抱着积极态度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朱杰人认为,加人WTO以后无论国内外企业包括出版社都享受国民待遇,大学社也不能特殊化,因此向大学社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个举措晚来不如早来;而且在征收了企业所得税之后等于向大学社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大学社对自身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操作习惯等重新审视,该改的就要改,该接轨的就要接轨。而且很多地方大学社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向地方的税务局交纳企业所得税了,比如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从1998年开始就按照逐渐增加缴纳比例的办法向地税局交企业所得税。而像厦门大学出版社是从2000年开始向地税局交纳所得税。在他们看来,企业交不交所得税早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副社长于春迟则认为,收税也好、不收税也好,这都是国家的规定。而外研社的干部队伍普遍很年轻,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出版社一直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因此在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后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中高层领导对于成本的概念的转变。为此外研社特意请了社外有关专家就财务管理的问题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希望能够加强他们的成本控制意识。
 应该看到,最近几年大学社的发展相当迅速,大学社从业人员的收入相对比较高,国家向大学社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看作是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合理手段。那么,令大学社领导层头痛不已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呢?

问题症结细说根由
 同国外特别是美国大学社相比,国外大学社所要承载的任务更单纯,比如说美国的大学就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因此它们税收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而且大学出版社如果出现经营利润,那么这些利润只能再投入到出版当中来,而不能用于其他方面;另外大学出版社的许多经费来自大学和一些基金会,因此都有资金注入到大学社当中去。相比之下中国大学出版社在成立之初就是作为学校的“第三产业”而存在的,虽然也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每年大学社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利润交挛给所属大学,而这部分钱对于有些大学甚至是相当重要的。
 北理工社社长苏青分析说:大学社和一般的企业不同,一般的企业接受检验的直接标准就是商品,企业经营所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大学社生产的图书产品除了有其本身的商品属性之外,还有精神文化属性,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大学社,首先应该完成传播和发展学术文化事业的使命而不是使利润最大化。大学社所创造的社会效益是不能够单纯用金钱来衡量的,换一句话说,由于要出版读者面相对比较狭窄的学术类图书,大学社在很多出版项目上注定是要赔钱的。大学社的出版直接服务于所属大学的教学、科研活动,其服务的是一个特定人群和特定的读者对象,比如有些高校教材,特别是理工科教材,使用面很狭窄,如果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出版社就不会出版这样的图书,但是作为大学社就必须出版,而且这样的图书品类在其整体图书产品构成中不在少数。
 从大学社经营的角度,还是很希望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时间能够继续后延,希望国家能够继续给大学出版社的发展以一定空间。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向学校上交利润240万,今年的数额是350万,大约占出版社利润的30%左右,这部分利润对于北京理工大学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收入来源。而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社长王建勤则给记者算了一笔更细致的帐,计算的结果是,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以前在核算过程中那些可以划归成本的部分现在都要计入利润,这样实际上向国家上交的企业所得税相当于现在出版社利润的41%左右。41%加上30%的,剩下的就只有区区的30%不到,大学社的剩余利润显得相当可怜,这将使大学社用于激励和发展的资金大幅度减少,因此是不利于学术出版的。而如果某些高校分管出版的领导眼光不够长远,不考虑大学社自身发展的话,那就无异于杀鸡取卵。

解决问题各有思路
 思路一:苏州大学出版社吴培华副社长的看法,代表了大学出版界很多人的观点。他觉得,大学出版社的主要使命还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由于文化事业的特质,大学社其实是理应并且也确实需要国家优惠政策扶植的;另外,大学社在选题上还没有全部开放,有比较多的限制,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收税对于大学社来说不公平也不合理。
 思路二:复旦大学出版社社长贺圣遂倒认为选题可能并没有放开的必要,因为对于大学社来说,最合适的发展道路仍然是教育类加学术类图书的出版模式——教育类图书相对社会影响小,其受众是固定人群,但是利润很大;原创的学术类图书虽然面向读者群比较狭窄,但是如果做得好一样可以产生同大众类图书一样的社会影响。
 不过据他介绍说,目前正在讨论中的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由教育部出面接收这笔税金,将其中的85%作为教育经费下拨给各大学,并利用其中的15%建立一个基金,用以扶助大学出版事业。目前我国的大学出版发展迅速,但是和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大学社相比仍然稍逊,还需要全面提升出版社的学术品位和地位,因此仍然需要更多扶植。据统计,大学社每年创造8.2个亿的利润,按照这个提留的比例,差不多会有300万到500万的基金可以用作学术图书的出版,一本学术著作平均投入3到5万,那每年就可以支持100多本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这对国家的文化建设很有好处。同时,大学社可以酌情向学校补交一部分利润,这样就可以同时顾及到学校和出版社的利益。
 为了解现在事情的进展,我们将电话打到了中国大学出版协会副秘书长岳风翔那里,他认为大学社纳税本身是好事,因为大学社可以借此放开选题的限制,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而且虽然大学社总体上的定位是进行学术出版,担负着传播文化的使命,但是即使是国外大学出版社也并不是全都享受税收优惠,比如英国的剑桥大学出版社和牛津大学出版社就是两个非常商业化的大学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一样交税。但是他同时也认为面临利润的重新分配,大学本身要调整其对大学社的政策。而国家教育部出版社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则透露,在征收企业所得税之后,大学社的负担肯定会比一般的出版社要大,因此教育部目前正在与国家财政部沟通,希望通过建立教育基金向大学拨款的办法来减轻大学社的负担。不过具体的结果要到12月中旬才会明朗。
 思路三: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社长王建勤认为,强调大学社在出版方向上与其他出版社不同,并进而希望国家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说法是没有意义的。现在问题的核心是,和其他出版社不同,大学社现在有两个“婆婆。——一个是国家财政部门,一个是所属大学。大学社不怕被放到市场上,怕的是两个“婆婆”。大学社现在面临着很尴尬的局面,学校一般不会从大学社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不希望大学社的产业化进程太快,而大学社本身则希望加快产业化、促进发展的步伐。因此目前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别的,就是大学社和大学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学校对于出版社的政策将成为这个问题能否得到解决的关键。
 实际上,有的地税部门在一两年前已经开始向地方上的大学社征税了。据记者所了解到的情况,东北一家大学社在两年前开始交纳企业所得税,除了上交给国家的33%以外,他们仍然要按照同学校的协议上交税后利润的50%,只留给出版社很可怜的一部分利润,如果按照这样的情况发展下去该社以后根本没有发展的希望。福建与广东两省的大学出版社从2000年就开始交纳33%的企业所得税,厦门大学出版社由于地处特区所以按照利润的15%收取,到今年已经交纳了三年,由于学校领导不是很清楚出版社的经营问题,按照协议依然要求厦大上交30%的利润,使得厦大社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该社领导曾经去国家财政部驻厦办咨询过,回答是根据2000年的相关文件,大学社的企业所得税不在返还之列;目前大部分大学社还处在原始积累的阶段,而如果按照上述情况来对待大学社无异于釜底抽薪。
 即使一些经营情况很好的出版社在这样的重负下也会举步维艰。有人给经营情况良好的外研社算了一笔帐,在过去三年里外研社共向北京外国语大学上交了1.2个亿,等于年平均上交学校3000万;按照利润40%的征收标准,外研社还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至少4000万,这样的话要刨去7000万的利润,外研社还何谈发展?因此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势必需要主管学校在既得利益方面予以重新分配。

摘自:《中国图书商报》2002年12月6日
本版责编:江蕾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云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