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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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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互联网公司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作者:吴明
2011-07-29 13:59:4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年7月29日 
 
 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受到公众关注,7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作出规范。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曾于2002年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进行规范,但其中未包括个人信息保护。27日发布的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诸种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对于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用户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只能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用途,并不得超出上述用途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管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对于违反规定的,管理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年7月29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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