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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签署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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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新闻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签署
作者:朱烨洋
2011-09-01 10:53:5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9-01
8月31日,第十八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开幕当天,人民教育出版社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签署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此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适用视觉艺术作品的使用付酬规定得到有效执行,作为著作权人的广大摄影家将成为这次签约活动的直接受益者。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出席签约仪式。
阎晓宏指出,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人民教育出版社达成一致签署协议,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其实质是对著作权法律的尊重与落实,是双方以实际行动向全社会发出的尊重知识、诚信守法的呼唤。此次签约为今后推进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版税起了带头作用,给全国教科书出版单位作出了表率。
阎晓宏表示,签约活动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教材编辑和出版机构合作的开始,希望协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各教材出版社的密切合作,做好服务会员工作,为落实好著作权法律规定、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方便作品交易使用作出更大努力。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人民教育出版社此次签约合作,意味着今后教材编辑和出版机构可以通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依法向相关摄影著作权人支付使用版税,而相关摄影著作权人也可以通过这个国家指定的稿酬收转机构得到相关的使用稿酬。
签约仪式上,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人民教育出版社授予“尊重摄影版权先导、执行法律法规模范”牌匾。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中国唯一的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承担着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的法定职能。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席李仁臣,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朋义等出席签约活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9-01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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