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9月16日发布报告,2010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达到1105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75%。 报告指出,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2004年~2008年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年均增长23.3%,高于同期现价GDP年均增速近5%;2008年~2010年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年均增长24.2%,继续较大幅高于同期GDP现价年均增速。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高。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比重为2.75%,比上年提高0.18%,比2004年提高0.81%。 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10年,我国文化服务提供单位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53.7%,比2004年增加13.7%;而文化产品制造单位、文化产品销售单位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39.7%和5.8%,比2004年分别下降8.0%和4.8%。
链接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解释,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在非经济普查年份,文化产业统计对象为法人单位;在经济普查年份,文化产业统计对象覆盖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按活动性质不同,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分为文化产品制造、销售和服务提供单位三类。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