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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策利好 出版如何搭上车 - 业界观察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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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策利好 出版如何搭上车
记者:晓今
2012-01-06 17:36:20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2年1月3日 
 

  2011年,文化产业利好频传,最大的利好当数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基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央多年来首次聚焦文化改革发展,并将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决定》进一步明确将文化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提出了文化产业的顶层思路: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201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亦提出“加快壮大文化产业”。
  “文化强国”战略“吹皱一池春水”。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中央有关部委,相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有些政策堪称力度空前;各地也纷纷抢搭文化产业快车,提出建设“文化强省”、“文化强市”目标的不在少数,因地制宜推出系列保障和倾斜措施。为文化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央纲领性文件辅以各部门、各地方针对性举措,催生文化产业爆发性增长的政策引擎已开足马力。作为文化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出版业,自然是这些“政经红利”的受惠者,在2012年、“十二五’’乃至更长的一段时间内,无疑将借势而上、借势而起,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期。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

  新闻出版总署2012“一号文件”鼓励“走出去”
    记者日前从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新闻出版“走出去”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持续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在出台《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走出去”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新闻出版总署历时一年多,又制定了《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走出去”的若干意见》,将作为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的“一号文件”下发。
    据悉,《意见》在系统梳理已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涵盖了10大门类50条扶持政策。《意见》提出,对实现“走出去”的新闻出版企业,在出版资源上给予优先配置和政策倾斜;支持出版集团公司和具有一定版权输出规模的出版社成立专门针对国外图书市场的出版企业,经批准可配备相应出版资源;对列入“走出去”重点工程中的出版项目所需出版资源给予重点保障;对“走出去”成效显著的完全外向型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特殊扶持政策。

  六部委联合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2011年9月,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共同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支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带动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具体到出版单位来说,出版发行的图书、电子出版物、报纸、期刊、互联网出版物与服务、中外合作出版物、出版物版权输出、出版物实物出口,以及重大国际性出版物商业展览,对外翻译服务,印刷、复制、制作服务,境外设立机构提供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制作等服务,凡被认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均可得到各地相关部门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的支持。

  部分出版物、发行企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12月,财政部公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财税[2011]92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有效。
    根据《通知》,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可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根据《通知》,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和克拉玛依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以及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相关: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发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经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13类。
    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创意”率先纳入增值税试点范围。

  国家出版基金扶持重大出版工程
    国家出版基金设立三年来,共进行三次评审,资助了493个项目。截至2011年10月,已推出成果139项。
    据悉,基金办起草了《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成果赠送暂行办法》,拟借鉴国内外绩效管理经验,实行对资助项目从立项、年检、结项到成果使用的全程绩效管理。目前,这个办法正在征求意见,计划于2012年正式实施。
    2012年,国家出版基金管理的主要工作思路是:围绕“一个核心”——打造更多更好的出版精品;抓住“三个重点”——拓宽精品渠道,推行绩效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实现“五个突破”——力求做到资助项目申报质量有突破、年度基金规模有突破、成果质量有突破-、使用转化有突破、社会影响有突破。据了解,基金办正逐步探索一条出版单位自行申报项目与管理部门策划重大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组织出版相结合的路子。基金办拟依托出版管理司等部门,在高校、科研机构内试行招标重大选题、再在行业内招标出版单位的操作方式。
    相关:国内首支由财政部牵头的国家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拟以股权投资的方式,重点投向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影电视、文化艺术等领域。总规模为200元,将助力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

    三网融合促出版业转型升级
    国务院2010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三网融合产业确定为未来5年中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信息终端和业务模式的融合,为新闻出版业带来了一次难得的进行全面产业升级的历史性机遇。在三网融合的产业模式之下,以电脑、手机、龟子书和智能电视机等为代表的信息终端,以及以手机报、手机小说、无线音乐、网络游戏等为代表的业务模式,将创新新闻出版理念和模式,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方向全面升级。

  各地政策倾斜和资金保障跟进
    2011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中,共有54个新闻出版类项目入选,获得6960万元资助,获资助项目数量和资助金额同比分别增加12.5%、6.26%,其中涉及数字出版、技术改造相关项目的比重显著提升,且更加注重择优扶重,体现了引导资金的政府导向。
    深圳市出台《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确定未来5年,深圳市政府每年将集中5亿元资金,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用于引导和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影视演艺等十大产业。
    湖南成立省文联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了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内容,包括培训、影视、会展、演艺、文化旅游、出版传媒、动漫、艺术品展示交流、文化园区策划和建设、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投资等。
    云南省从2011年开始,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原先的每年45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每年的2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建立10亿元规模的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同时,每年单列1万亩文化产业用地指标。
  福建壮大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文化产业成为福建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2012年起,杭州市在文化创意专项资金中设立杭州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和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设立政府创业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的风险资本投向数字出版企业。从2012年开始,杭州将把数字出版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政府鼓励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等数字出版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对从事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各项行政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西藏自治区出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支持文化创意孵化、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影视制作和出版发行、大型原创精品演艺、特色文化产品研发、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等项目。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2年1月3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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