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十二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标准体系确定 - 教育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教育新闻
“十二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标准体系确定
记者 吴晶 凌军辉
2012-07-23 14:35:03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2年7月22日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标准体系,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的保障标准和覆盖水平。
  根据规划,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将对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保障标准是免学费、杂费以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免费向农村学生提供教科书。针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国家将提供生活补助。针对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国家将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服务。
  根据规划,在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对农村学生、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资助两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在学前教育阶段,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资助。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薄弱现状,规划提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实行全国统一的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拓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标准。
  此外,“十二五”期间,国家还将实施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等一批保障工程。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2年7月22日

本版责编:江蕾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云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