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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版权保护亟待破题 - 数字出版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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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版权保护亟待破题
作者:程华
2010-06-21 17:07:23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10年6月20日 
 
 制定规则、授权第三方机构操作,建立版权信息交易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和期刊界的积极性等,有望破解数字时代版权保护难题。

 汤潮十分担忧,如果龙源期刊网上所有文章的作者都去起诉他侵权的话,他的事业恐怕就要戛然而止了。5月27日,身为龙源期刊网总裁的他因拒绝强制执行被法院行政拘留,起因是湖南师范大学副教授魏剑美起诉该网未经授权擅自刊登其58篇文章,法院判决魏剑美胜诉。
 这是龙源期刊网创办11年以来遭遇的第一起版权官司。尽管其已与3000多家杂志社签约,貌似获得了这些杂志所载文章的网络传播权,但实际上,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条例》的规定,该网只有获得了所有作者的逐一授权才可使用相关文章,即使付给作者稿酬也不能洗脱侵权罪名。汤潮不知道在他的网站上还有多少这样的“定时炸弹”。
 6月11日,中国期刊协会专门召开了“网络环境下期刊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研讨会”,来自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期刊社、法院、网络运营商、学术界、作家等各方面的几十位代表与会,从“龙源事件”出发,对数字时代如何更好地获得版权、保护版权进行了深入探讨。
 “这个问题刻不容缓,按照判例,如果我们拿不出跟作者签的合约,就要按照稿酬来评判,那把我们公司的价值乘十倍也赔不起。”汤潮十分急切地希望业界讨论出一套救急的方案来。
 据了解,龙源期刊网通过与众多杂志社签订协议,被允许制作期刊的电子版并进行网络销售代理,获得收益后向杂志社支付约定的版税和收益,并委托杂志社向作者支付稿酬,而前提是杂志社必须解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问题。
 问题就出在很多杂志社并没有逐一获得作者授权。根据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散文选刊》(下半月)主编蒋建伟表示,杂志逐一获得作家授权十分困难,有的作家使用的是笔名,有的作家行踪不定。《科技与出版》主编钱飒飒表示,他们几乎会与每一位文章的作者签订书面授权合同,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有一些很久以前发表文章的作者,由于联系不到他们,难以获得授权。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认为,不管数字技术怎么发展,版权的基本原则没有改变,就是先授权后使用。但技术发展改变了原有的授权方式,把点对点授权变成了面对点授权,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种商业模式和机制。比如,出版社在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的时候就要谈到数字出版或者网络出版的权利,期刊则应在每期的显著位置刊登投稿声明,如果投稿则视为同意授予信息网络传播权。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在整个出版界、期刊界形成自律和共识,这有赖于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网络运营商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认为,从非技术的手段来讲,可以制定规则并授权第三方机构操作;从技术手段来讲,需要搭建一个中间平台,有效地拿到作品授权,只要愿意合法使用、愿意付费就可以通过它来实现传播。盛大文学首席版权官周洪立认为,应发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是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杂志社联合起来获得文章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二是期刊界本身主动与立法、司法部门联系,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汤潮呼吁区分网络出版、网络发行和网络传播概念。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也呼吁由行业协会、版权管理机构、运营商协会共同探讨,建立一个版权信息交易平台。
 事实上,北京和上海等地正在试点用技术手段解决数字时代版权授权和保护的难题。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野霏透露,北京市投资1000多万元正在建设一个版权信息交易平台,希望解决海量信息、海量作者、海量授权的问题,而他们在治理视频网络侵权方面的经验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启示,其做法包括制订行业标准、建立调解机制、权利信息公开、建立监管平台等。
 会上,各方面的代表都期待行业协会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期刊协会会长石峰说:“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是个新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同时应允许在版权保护的途径和模式方面有所探索。”

 新闻链接
 龙源期刊网事件:5月27日,龙源期刊网总裁汤潮因网站登载湖南师范大学副教授魏剑美58篇文章,被告上法庭,最终败诉。但他拒不履行判决,被北京市朝阳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当天被司法拘留。事件发生后,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龙源期刊网创办于1999年,其主要业务是整合国内纸质期刊内容资源,进行数字化出版,现有3000种期刊数据库,包括针对不同客户的文本版、语音版和多媒体版等。
 《新京报》版权事件:不久前,《新京报》诉浙江在线网站自2003年至2007年间非法转载其7706篇文章一案,杭州中院裁定“应当予以分案审理”,这意味着双方要打7706场官司。“分案审理意味着我们要打30年官司,这很荒谬。”《新京报》代理律师刘家辉说。目前《新京报》已向浙江省高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撤销杭州中院的裁定。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10年6月20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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