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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民营书业企业合作有利于出版社扩大规模、增加收益,但也可能带来潜在的风险。主要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图书质量风险和经济风险。因此在合作时,出版社要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取得应有的话语权,同时要加强出版流程管理,确保图书质量,切实防范风险。 关键词:出版社 民营书业 风险 流程管理
2012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具体扶持内容达十项,此举将进一步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文化建设。对出版社而言,与民营书业合作无疑是一个新的规模增长点和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做大做强,但也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和威胁。出版社应当认真解读政策、正确领会精神,既要顺势而为,也要防范风险。
一、主要潜在风险
1.可能给出版社带来政策风险 国家一方面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出版社与民营书业企业合作,另一方面又严禁出版社买卖书号,否则从严惩处。看起来这两者似乎相矛盾,其实不然。这就需要我们厘清合作出版与买卖书号的本质区别,认识到专有出版权的实质,否则便会有政策风险。 从编辑学的相关理论中推断可知,对于出版社和民营书业企业的合作而言,出版社必须严格履行审稿权,确保国家设立专有出版权的目的。审稿制度是编辑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对图书一直实行的是三级审稿制。而现在有些出版社在与民营书业企业合作时,未严格执行“三审制”,根本不审稿或只抽看部分内容算是“完成”终审,这是合作带来的最大风险,因为它违背了国家设定出版许可制度的初衷.是必须要严格禁止的。从实际情况看,出版有政治性错误或内容质量低劣的图书,主要是出版社不审稿或审稿不严造成的。近年那些受到停业整顿处理的出版社,无一不是在审稿环节出了问题的。
2.可能给图书质量带来隐患 图书的质量首先是指内容质量。从近两年的情况看.民营书业企业策划的图书主要是中小学教辅材料和文学类图书,分别属于教育出版和大众出版领域。这两类图书的内容质量风险主要是:政治错误、知识性不强、版权有争议。 图书质量除了内容这一项之外,还有另外三项:编校、设计、印制。这三项中现在深受诟病的是编校质量。201O年以后,民营书业企业每年呈报到出版社的选题数量越来越多而且逐年增加,但是出书周期却要求越来越短,这就给图书的编校质量带来了隐患。在合作当中,作为最后一道关口,有些出版社对书稿的终校把关不严或者不终校,编校差错未能在山书前的最后一关得到有效消灭或降低,相当一部分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就这样带着遗憾与读者见面了。
3.可能给出版社带来经济风险 为了回避买卖书号的嫌疑,在图书的版权页、封面上至今还无法堂而皇之打上民营书业企业的名字,民营书业企业也缺乏各种图书评奖的主体资格。这样使得目前很多民营书业企业相对来说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甚至是短期效益,也使得竞争过程中的“跟风出版”、折扣战等现象层出不穷,在一定层面上导致了民营书业企业竞争的无序、混乱和不诚信。[2] 目前,不同的民营书业企业之间的规模、经济实力相差悬殊,资金缺乏使得他们在各项成本的支付时,疲于应付,难以为继。如果某一种(套)投人较大的图书并未如愿以偿赢利甚至出现亏损,必然使得公司的财务状况雪上加霜,最后只好关门大吉,应该支付给出版社的款项肯定会有一部分无法兑现,给出版社带来了经济风险。从另一方面说,也加剧了民营书业企业的诚信缺乏。
4.可能导致少数出版社空壳化 出版社与民营书业企业合作,是目前我国出版产业的一种重要业态形式。其结果必然会有部分民营书业企业迅速崛起,但也可能会导致少数出版社空壳化。有些出版社由于长期虚弱,一时难以振作,既缺乏优质的作者资源,也缺乏畅通的营销渠道,更无先进的出版理念,于是选择与民营书业企业合作,希望借助民营书业的优势谋求共同发展,这样的初衷本来是对的。可是,少数出版社在合作中,并未实现借势自强,看重的却是对方交来的“管理费”,只得依赖出卖专有出版权而生存,如同饮鸩止渴,陷入恶性循环。[3]最终,这样的出版社将成为民营书业的“配号中心”,变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来料加工厂”,完全被空壳化。
二、相应防范对策
在新的政策背景下,出版社与民营书业企业的合作肯定会出现新的情况,会遇到新的问题,但对出版社而言,首要的是必须防范和降低风险。
1.认真解读政策,强调“以我为主” “审批制”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决定了我国书业的主体是国有书业,坚持国有书业为主体的原则是文化体制改革成功和多种经济形式合作成功的基本保证。国有优质资源、书号资源、国家政策资源等,是保证我国新时期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石。[4] 新近出台的《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文化企业,以选题策划、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经营活动。”由此可以看出,国家鼓励、支持国有出版社与民营书业企业合作是有前提和原则的,即强调以国有为主,民营文化企业只能以部门的形式来参与相关图书的出版活动,而不能本末倒置,将出版社变成民营公司的“总编室”。 在合作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出版社要有“以我为主”的意识。作为合作中的主导方,出版社必须掌握主动权,扮演主导角色,取得必要的话语权,不能被民营书业企业牵着鼻子走。
2.加强审读把关,确保内容质量 在合作中,出版社如果不履行审稿权,就有买卖书号的嫌疑,管理部门可依据《出版管理条例》作出相应处罚,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而审稿不严则同样会导致出版社对图书的内容质量不可控。出版社在审稿时,要根据图书板块特点,对症下药,当好“把关人”。 第一,政治上把关,要注意导向正确,弘扬主旋律。对这一点文学类图书尤其要注意。现在整本书稿都呈现“灰色”的情况肯定很少,但要注意其中可能会有部分章节、段落甚至是某一句话表达不当的情况。因此,在审稿时我们要树立“出版无小事”的理念,警惕“一不小心酿成大错”。同时要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要求落实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二,对书稿的科学性和知识性把关。出版是内容产业,无论是出版社还是民营书业企业,都应该确立共同提升国家文化力、思想力、影响力的宏大目标。教辅图书要适应课程改革和教学要求;大众读物则要为人们提供文化哺育、精神慰藉和心灵安憩。[5]而现在教辅图书依然沿袭了题海战术的出版套路,大众出版则有去内容化的倾向。当下,一些民营书业企业的策划人甚至认为,以前做出版是将精力集中在如何为人们提供某种有用的知识或技能,现在读者的需求发生了变化,要调整到为人们提供打发时间的快餐阅读,无所谓是否有用,只要是好玩,或者能够排遣无聊就可以了,所以送来的书稿只要没有政治问题,出版社就应该出版。其实,出版人还是要树立精品意识,既要满足读者需求,更要引导读者需求;要迎合市场,更要培育市场。出版社如果不加以调控、筛选,必将导致品种过多而精品太少,一方面是图书“泛滥成灾”,一方面是“无书可读”。这种做法导致很多读者陷身于图书的汪洋大海中,难以做出明智选择,甚至会放弃读书,以此来降低因平庸书泛滥而浪费时间和浪费金钱的风险。[6]现在,格调不高的书稿增多,要警惕“黄色图书”死灰复燃。 第三,对著作权的把关。在合作中,要确保图书的著作权是合法取得的。以教辅图书为例,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已经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资质进行了新一轮审定,同时明确要求,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这就要求出版社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可以预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后对教辅图书出版的管理会更加严格。民营书业企业的第二个重点板块是文学类图书,主要包括文学名著和新创作作品。名著如果尚未进入公版领域,则一定要取得著作权人(含著者、译者)或委托人的授权,而新作品则要注意作者一稿多投的现象。现在很多作者(或曰写手)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通常将同一部书稿转让给两家或多家不同的民营书业企业,最终导致书名不同、作者名不同(现在写手的作品多署笔名)但内容完全一致或绝大部分雷同的图书先后由不同的出版社出版,这种情况已多次发生。出版社应当守土有责,本着对读者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关。另外,出版社对作者的情况须存档备案。 合作出版给图书质量带来的隐患已初露端倪,也引起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关注。出版社应当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亡羊补牢,未为迟也。毕竟出版社(而非民营书业企业)才是图书的出版者,才是图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3.加强出版流程管理,实行全程监控 一本图书的出版是出版社各部门特别是各业务部门相互合作的结果。出版社在对外合作中,编辑部、总编室、发行部、财务室以及印制部门等都需要和民营书业企业直接打交道。这就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社里的利益。例如印制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监管好图书的印制质量,对合作图书的原材料规格、承印厂家可作相应的要求和限制,同时加大样书质量抽检的力度。既要杜绝因承印厂家原因出现的不合格产品,也要防止因民营书业企业原因而出现的手续不齐全、流程不规范等情况;财务室应该对每个民营书业企业单列户头,及时将相关款项的收支情况告知项目责任人并报告社领导,对于出现诚信缺失问题的民营书业企业要马上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出版社的经济风险。总编室则要竭力做好编务工作,图书出版合同的签订,书号、条码、CIP数据的交接,图书档案的收集、整理,样书的及时缴送等都是很重要的工作,总编室可以要求民营书业企业配合做好上述工作。总之,出版社要加强出版流程管理,实行全程监控,从每个环节都要体现双方是一种共赢合作的关系,为双方的更进一步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未来合作建议
出版社与民营书业企业的合作是行业今后发展的必然之路,也是一大趋势。 出版社要摒弃单纯利用民营书业企业的渠道、市场资源获得眼前的一点利益的想法,应当从观念上、机制上向民营书业企业学习,在合作中找到自己的差距.提高市场的运作能力。这样的合作才是有价值的合作。出版社必须明确与民营书业企业合作是为了增加效益,做大盘子,但更主要是为了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不要忘记苦练内功,培养人才,构建自己的信息网络和资源平台,不断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7]只有自己强大了,才可能在合作中取得应有的话语权,才可能去主导而不是被取代。 与之同理,如果民营书业企业想简单利用出版社的书号资源和编辑人力的思路而与之合作,同样是短视的行为与理念。 为了有效地避免双方共同陷入“短平快”的泥潭,双方应该进行更高层次的合作。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出版社与民营书业企业合作有三种方式:资本合作、项目合作、环节合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可以将环节合作理解为项目合作的一种方式。项目合作是一种浅度的合作,适合初期;而公司制的资本合作才是一种深度合作,有些风险将随着合作的深入而消退。以资本为纽带成立新的公司,有利于双方抛开顾虑来共同做大做强,也能使整个出版行业得到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平.编辑本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199. [2]毛文风.思索与探讨民营书业发展[J].中国民营书业,2008(4):2. [3]本刊记者.合作互利共赢——探索国有与民营未来出版之路径[J].编辑之友,2011(5):14. [4]李松.国有书业与民营书业体制比较及启示[J].出版科学,201O(6):46. [5]李人凡.国有民营合作的创新机制 [J].中国民营书业,2010(9):3. [6]欧阳向英.假如书号放开出版社该采取什么对策[J].编辑之友,2006(1):10. [7]皮胜,柏子康.中小型大学出版社与民营合作探析[J].科技与出版,2011(9):13.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201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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