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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宫太后垂帘听政 - 精彩章节导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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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章节导读
两宫太后垂帘听政
2006-06-09 15:39:18 来源:上海大学出版社
清文宗咸丰十一年(1861)十月初一日
上谕,恭亲王奕著授为议政王,在军机处行走。
又谕,宗人府令著恭亲王奕补授。
又谕,大学士桂良、户部尚书沈兆霖、户部右侍郎宝,均著在军机大臣上行走。鸿胪寺少卿曹毓英,著在军机大臣学习行走。
又谕,户部左侍郎文祥,著仍在军机大臣上行走。
同日,奕等奏,批发折报拟用“议政王军机大臣奉旨”字样。
同日,奕等奏,嗣后拜发折报毋庸另备印文。
同日,许彭寿奏,密陈“门禁宜加严、产业宜从速查抄、党援宜严密查办、狱囚宜省释”四条。
初二日
上谕,恭亲王奕著管理宗人府银库。
又谕,著中外臣工于用人行政一切事宜密折直陈。
又谕,热河都统春佑将肃顺所有热河财产密速查抄。
初三日
上谕,所有肃顺家产著即查抄,毋令稍有隐匿。
初五日
周祖培奏,请饬军机处另拟建元年号。
上谕云,爰命议政王、军机大臣恭拟“同治”二字进呈,仰蒙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允行。本月初九日,朕御极颁诏,其以明年为同治元年,布告天下。
初六日
奕等奏,遵旨会议载垣等八大臣罪名情形。
奕等奏,请钦派王大臣监视行刑。
上谕云:“载垣、端华、肃顺朋比为奸,专擅跋扈,种种情形,均经明降谕旨,示知中外。至载垣、端华、肃顺于七月十七日皇考升遐,即以赞襄政务王、大臣自居,实则我皇考弥留之际,但面谕载垣等立朕为皇太子,并无令其赞襄政务之谕。载垣等乃造作赞襄名目,诸事并不请旨,擅自主持,即两宫皇太后面谕之事,亦敢违阻不行。御史董元醇条奏皇太后垂帘等事宜,载垣等非独擅改谕旨,并于召对时有伊等系赞襄朕躬,不能听命于皇太后,伊等请皇太后看折,亦系多余之语。当面咆哮,目无君上情形,不一而足。且每言亲王等不可召见,意存离间。此载垣、端华、肃顺之罪状也。肃顺擅坐御位,于进内廷当差时,出入自由,目无法纪,擅用行宫内御用器物,于传取应用物件,抗违不遵,并自请分见两宫皇太后,于召对时,词气之间,互有抑扬,意在构衅。此又肃顺之罪状也。一切罪状,均经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面谕议政王、军机大臣,逐款开列,传知会议王、大臣等知悉。兹据该王、大臣等按律拟罪,请将载垣、端华、肃顺凌迟处死,当即召见议政王奕、军机大臣·户部左侍郎文祥、右侍郎宝、鸿胪寺少卿曹毓英、惠亲王、亲王奕、醇亲王奕、钟郡王奕、孚郡王奕、睿亲王仁寿、大学士贾桢、周祖培、刑部尚书绵森,面询以载垣等罪名,有无一线可原。据该王、大臣等佥称,载垣、端华、肃顺跋扈不臣,均属罪大恶极,于国法无可宽宥,并无异词。朕念载垣等均属宗支,遽以身罹重罪,悉应弃市,能无泪下?惟载垣等前后一切跋扈情形,实属谋危社稷,是皆列祖、列宗之罪人,非独欺凌朕躬为有罪也!在载垣等未尝不自恃为顾命大臣,纵使作恶多端,定邀宽宥。岂知赞襄政务,皇考并无此谕,若不重治其罪,何以仰副皇考付托之重,亦何以饬法纪而示万世?即照该王、大臣等所拟,均即凌迟处死,实属情真罪当。惟国家本有议亲议贵之条,尚可量从末减。姑于万无可贷之中,免其肆市。载垣、端华均著加恩赐令自尽,即派肃亲王华丰、刑部尚书绵森,迅即前往宗人府空室传旨,令其自尽。此为国体起见,非朕有私于载垣、端华也。至肃顺之悖逆狂谬,较载垣等尤甚,极应凌迟处死,以伸国法而快人心。惟朕心究有所不忍。肃顺著加恩改为斩立决,即派睿亲王仁寿、刑部右侍郎载龄,前往监视行刑,以为大逆不道者戒。至景寿身为国戚,缄默不言,穆荫、匡源、杜翰、焦瀛于载垣等窃夺政柄,不能力争,均属辜恩溺职。穆荫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最久,班次在前,情节尤重。该王、大臣等拟请将景寿、穆荫、匡源、杜翰、焦瀛革职,发往新疆效力赎罪,均属咎有应得。惟以载垣等凶焰方张,受其钳制,均有难与争衡之势,其不能振作,尚有可原。御前大臣景寿,著即革职,加恩仍留公爵并额驸品级,免其发遣。兵部尚书穆荫,著即革职,加恩改为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吏部左侍郎匡源、署礼部右侍郎杜翰、太仆寺卿焦瀛,均著即行革职,加恩免其发遣。”是日,载垣、端华即自缢。肃顺被押往刑场,途间,儿童以瓦砾、泥土掷之。行刑前,肃顺破口大骂慈禧太后。
初七日
上谕,王、公、大臣务以载垣等为戒,力除积习。
又谕,各宗室当以载垣等为戒,恪遵家法,同襄郅治。
又谕,嗣后各省及军营折报次日缮发,紧要军务立即办理。
又谕,将党援载垣等之吏部尚书陈孚恩、侍郎黄宗汉均著革职,永不叙用,以为大僚软媚巧滑者戒;侍郎刘昆、成琦、太仆寺少卿德克津太、候补京堂富绩,均著即行革职,以示惩儆。
初八日
上谕,奉皇太后懿旨,优礼嘉奖恭亲王奕。
又谕,著诸臣与恭亲王精白一心,同襄郅治。
奕奏,沥陈微忱,请饬臣工于用人行政各抒所见。
初九日
上谕,皇太后亲裁一切政务,惟缮拟谕旨仍书朕字。
十四日
掌江南道监察御史徐启文奏,应诏敬陈考典章以维治法、简近习以卫圣躬、任重臣以专责成等事。
钟佩贤奏,请查明缴销载垣等擅颁矫传谕旨。
十五日
上谕云:“朕奉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懿旨,列祖、列宗丰功伟烈,振古铄今,载在实录、圣训,炳若日星,向由内阁每日恭进,奉为成宪。朕以冲龄践祚,尤应朝夕循诵,以为法守。著仍照旧章,分日恭进,用资讲习。至现在内外庶政,均赖两宫皇太后躬亲裁定,并承慈命,将历代帝王政治及前史垂帘事迹,著南书房、上书房、翰林院等择其可为法戒者,据史直书,简明注释,汇为一册,恭呈慈览。该大学士、总裁、翰林等于汇纂成书后,均著交议政王、军机大臣复看,再行缮写进呈。”
又谕,著议政王、军机大臣实力,勿避小嫌。
十八日
总管内务府大臣、恭亲王奕等奏,审拟太监杜双奎等人罪名。内称:“此案太监杜双奎,供役内廷,辄敢带领官匠役等在肃顺私寓佣工,修理钟表,寄带进京,并收受节礼银两,虽讯无夤缘作弊重情,惟该太监甘心为肃顺服役,每月得受肃顺私给钱粮,意在迎合,钻营卑鄙。其所带物件系自行呈出,本可稍从末减,惟私受肃顺钱粮,甘心服役,实属大干例禁。应请将太监杜双奎于夤缘作弊斩监候律上减一等,拟杖一百,流三千里,从重发往黑龙江,给官兵为奴,遇赦不赦。总管太监袁添喜,与肃顺来往,辄因地亩之事,向肃顺托情,欲将卖地之人送究,殊属不合。并于杜双奎进京时,嘱令探听风声,虽系为盼望肃顺败露起见,究属干预外事。且肃顺向伊附耳低言,嘱莫向诸王讲谈内事,虽夤缘作弊内情,亦属迹近迎合,有干禁例。若仅照嘱托公事及妄预官府之事各律例科断,罪止拟杖。应请将袁添喜革去总管,于杜双奎遣罪上减一等,拟杖一百,徒三年。惟袁添喜身任总管,不知自爱,未便稍予宽纵,仍请从重发往黑龙江,给官兵为奴。总管太监王喜庆,与肃顺交往馈送吃食,收受肃顺银两,并卖给自己座钟,尚无干预嘱托等事,所犯情节稍轻。惟伊身任总管,且在内殿当差,与外臣交结,殊干例禁,亦未便轻纵。应请将王喜庆革去总管,于袁添喜遣发黑龙江罪上量从末减,改发打牲乌拉,给官兵为奴。太监张保桂、首领刘二寿,均给肃顺送过吃食,收受赏银,殊属不合。刘二寿虽因肃顺管理家务,有应回公事,惟馈送受赏,迹近交结,仍应一律定拟。应请将张保桂、刘二寿均于王喜庆改发打牲乌拉罪上酌量减等,拟发吴甸铡草一年,期满释回,毋庸交进当差,札送顺天府安插为民。造办处匠役韩套儿等,每日前往私寓上弦,系奉肃顺之谕,事非得已。惟杜双奎带领前往私寓佣工,得受节礼钱十吊,亦有不合。韩套儿、松林、福贵、文浩、常福、玉保,均照不应重律,各杖八十,鞭责发落。懋勤殿首领太监樊福,因肃顺令杜双奎呈缴御书福字等件,虽已恭缴,究有不合,应将该首领太监樊福罚月银三个月,仍交原处当差。”
上谕,将与肃顺交结之太监杜双奎等从重惩办。
二十一日
睿亲王仁寿等奏,前议郊祀配典,并非附会载垣之意。
上谕,陈孚恩与肃顺交往密切,著即拿交刑部,查抄资财。
二十二日
上谕,已革吏部尚书陈孚恩,前在署理山东巡抚任内,经皇祖宣宗成皇帝赏给御书“清正良臣”匾额;已革吏部右侍郎黄宗汉,前任浙江巡抚任内,经皇考大行皇帝赏给御书“忠勤正直”匾额。现在陈孚恩业经革职治罪,黄宗汉已革职,永不叙用。所有前经御赏匾额,均著即行恭缴。
二十六日
礼亲王世铎等二百余名王、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奏,遵旨会议皇太后亲理大政事宜。内称:“谨将两宫太后召见臣工礼节及一切事宜章程,公同妥议条款,敬缮清单恭呈御览,伏候钦定。嗣后如有应行变通添改之处,容臣等随时酌议,奏明办理。”
上谕云:“本日据王、大臣等遵将交议各件集议以闻,并单开各事宜恭呈慈览。钦奉两宫太后懿旨:据王、大臣等所议详细披阅,援据典章,斟酌妥善,著即依议行。垂帘之举,本非意所乐为,惟以时事多艰,该王、大臣等不能无所禀承,是以始允所请,以期措施各当,共济艰难。一俟皇帝典学有成,即行归政。王大臣仍当届时具奏,悉复旧制。钦此。朕祗承懿训,谦抑慈爱之怀,实深寅感。敬思朕以冲人诞膺景命,痛惟皇考大行皇帝遗大投艰,茕茕在疚,幸赖两宫皇太后保护朕躬,亲裁大政,王大臣等黾勉翼为,藉资宏济。惟是徒善不足为政,而制法尤贵从宜。使非政令统一,纲纪修明,何以达群情而正魁柄?两宫皇太后不得已之苦衷,实可昭揭日月,垂示臣民。粤稽往制,汉晋以来,至于有宋章献宣仁,史册颂美。钦惟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盛德徽称,迥超前古。肆予冲人,幸荷仁慈,参酌成规,折衷时势,暂理庶政,以待朕之躬亲。尔中外文武臣工,作朕股肱,同兹心膂,务各忠赤为怀,勉思辅翼;百尔庶司,恪共乃职,以襄郅治,俾予典学日就月将。迨朕亲政之年,孝养两宫皇太后,问膳寝门,承欢璇室,与天下臣民共观厥成,于以上答两宫皇太后慈爱之怀,下慰薄海臣民之望。我皇考在天之灵,实式凭焉。将此宣谕中外知之。王、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会议折单并发。钦此。”礼亲王世铎等会议垂帘听政章程十条,即:一、郊坛大祀,太庙享祭拟请遣王恭代。二、谒陵、御门经筵、耕耤拟请暂缓举行。三、元日、万寿、传胪等大典,皇上升殿,均照常举行。四、召见内外臣工,拟请两宫皇太后、皇上同御养心殿,皇太后前垂帘,于议政王、御前大臣内轮派一人,将召见人员,带领进见。五、京外官员请见,其如何简用,皇太后于名单内钦定,钤用御印,交议政王、军机大臣传旨发下,该堂官照例述旨。六、除授大员简放各项差使,拟请将应补、应升、应放各员开单,由议政王、军机大臣于召见时呈递,恭候钦定,将除授简放之员钤印发下缮旨。七、顺天乡试以及凡在贡院考试,向系钦命诗文各题,均拟援照外省乡试之例,请由考官出题。其朝考以及各项殿廷考试题目,均拟令各衙门科甲出身大臣,届日听宣,钦派拟题进呈,封交监试王、大臣至考试处所宣示。八、殿试策题拟请照旧章,读卷大臣恭拟。殿试武举,拟请钦派王、大臣阅视,照文贡士殿试例,拟定名次,带领引见。九、庆贺表章,均照定例办理,其请安折拟请令臣工谨缮三份,敬于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皇上前恭进。十、皇上入学读书,未便令师傅跪授,亦未久令侍立,拟请援汉桓荣授业之仪,于皇上书案之右为师傅旁设一座,以便授读。
二十八日
上谕,著将陈孚恩发往新疆效力赎罪。
二十九日
上谕,著将查抄肃顺家产内账目、书信焚毁。
又谕,朕奉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懿旨,十一月初一日垂帘听政,王公、大学士、六部、九卿应诣养心殿行礼。
十一月十九日
上谕,著即销除载垣等所拟赞襄政务及驳斥董元醇谕旨。
清穆宗同治元年(1862)三月二十五日
上谕云,前奉慈安皇太后、慈禧皇太后懿旨,命南书房、上书房、翰林等将历代帝王政治及前史垂帘听政事迹,择其可为法戒者,据史直书,简明注释,汇册进呈。兹据侍郎张之万等汇纂成书,缮写呈递。法戒昭然,足资考镜,著赐名《治平宝鉴》。礼部右侍郎张之万、太常寺卿许彭寿、光禄寺卿潘祖荫、翰林院编修鲍源深、修撰章、编修杨泗孙、李鸿藻、吕朝瑞、黄钰,著各赏给大卷缎一匹,大卷江绸一匹。
评论
:载垣等最大的失策在于轻视与疏远奕。若其能结纳奕,奕不致有违祖制而使两宫太后垂帘听政;而载垣等也不致身败名裂。上谕所指载垣、端华、肃顺三人罪状,属于莫须有之罪名。所谓载垣等伪造赞襄政务谕旨,纯属谎言。载垣等赞襄政务,确系文宗咸丰帝临终遗命无疑。不仅宫中档案有咸丰帝煌煌谕旨原文,而且《文宗显皇帝实录》也有命载垣等赞襄政务之语,时人也多有记载。此段历史不能否认,也抹煞不了。所谓抗拒垂帘听政建议,实属正当之举,不能成其为罪。考有清一代家法,不许母后专权,凡幼主嗣位,或有摄政王,或命辅政大臣。这种情形,顺治、康熙时有之,均载诸史乘。载垣等所拟谕旨中有“我朝圣圣相承,向无皇太后垂帘之礼,朕何敢更易祖宗旧制?”铿锵有力,无可非议。只是叶赫那拉氏权欲太盛,坚欲掌握政柄,而不惜置载垣等于死地。至于所谓肃顺“擅坐御位,擅用行宫物品”等罪名,本无实据,乃系欲加之罪。奕极力促成两宫垂帘听政,原以为可借此统揽朝政,俨同摄政王。岂料叶赫那拉氏生性阴鸷,野心勃勃。在其地位巩固后,奕也为其所乘,于同治四年和光绪十年两次被罢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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