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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新版《规定》精髓 依法保证图书质量 - 2006大学社图书出版
质量管理工作研讨会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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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大学社图书出版
质量管理工作研讨会
领会新版《规定》精髓 依法保证图书质量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08-04 11:01:09 来源: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内容由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提供)
质量问题对出版业来说是生死攸关的大问题,因而也成为出版界一个永恒的话题。近20年来,新闻出版总署前后颁布过《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等法规,并不间断地对全国图书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等进行检查,以保证和督促图书出版的质量。总体来看,我们图书的质量是好的,但是,仍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不少出版单位放松了对图书编校质量的控制,高差错率成为出版界的一大困扰。编校质量之外,图书的内容方面也并非高枕无忧,相反却是红灯频闪。2004年,图书市场上出现的以《没有任何借口》等为代表的一批管理类、励志类“伪书”,在读者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引起新闻出版总署的高度重视,最后只得重拳打击。图书出版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表明,需要有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下出版工作的特点,规范出版行为,保证图书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随之而来的,是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起草的新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新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促进图书质量的提高,保证出版业的健康、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准确而完整地理解《规定》的精神,认真贯彻《规定》的要求,切实保证图书的质量,使出版业保持生机和活力,却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这里,我仅谈谈清华大学出版社对新版《规定》的一些认识,及我社在质量管理方面的一些实践,以期与各位同行交流,得到大家的指教。
一、对新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几点认识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总署有关负责人曾概括为八个方面:调整了体例,增加了新的法律依据,突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增加了出版内容不合格图书的处罚规定,对实践中无法操作、无法量化的规定予以删除或修改,增加了《规定》的适用时限,对原《规定》的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存在的“偏严”、“不严密”、“不统一”问题进行了修订。但是,透过这些表面的东西,我们不难发现,新《规定》的根本所在,是它蕴含了一种法治的精神,彰显了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出版行业、切实保证图书质量的勇气和决心。这也就是向每一个出版单位和出版工作者发出了一个强烈而明确的信号:出版工作中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保证图书质量,做合格的产品供应商。新《规定》中有几点尤其值得我们业内人士认真深思和关注:
第一,明确了法律依据,突出了可操作性
此次修订,明确说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均被删除或修改。这使得新版《规定》更加简明直观,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原《规定》将图书质量分为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不易操作,这次修订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原《规定》缺乏对不合格图书的处罚规定,这次修订则新增加了相关内容,即: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可根据情节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这大大增加了规定的权威性,加大了规范力度。
此次明确法律依据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0条规定,对出版质量不合格图书不执行召回制度的出版单位,可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改变长期以来,对不合格图书的处罚规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某些不负责的出版单位得以“钻空子”、逃脱法律制裁的现象。
第二,首次明确了召回制度,处罚力度加大
旧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仅规定经检查为质量不合格的图书,须采取技术处理或改正重印方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没有召回方面的规定。而新版《规定》第17条规定: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而新版《规定》第3条还明确:“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第18条规定:“对于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
第三,质量要求更为全面,对编校和印制质量均有规定
图书,除了个别用于赠送等用途外,绝大部分进入了流通领域,用于交换,具有商品的典型特征。既然是商品,不合格者就不能推向市场,这是常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它所列的“下列情形”第一条就是“商品存在缺陷的”。新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所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对差错的认定十分明确,因而对一本书是否“存在缺陷”极易判断。如果不认真对待图书质量,出版了有缺陷的图书,消费者完全可以以此为据,进行举报、索赔。图书的质量也不仅仅指内容,而且包括了编校、设计、印制,因此,对图书出版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予以重视。
总之,新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突出的是一种法治精神,它反映了市场条件下政府监管工作思路的变化。我国出版业实行的是审批制,这就决定了政府对出版业的管理,在一定时期,主要是通过书号控制、内部通报、停业整顿等来方式来进行管理和处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出版业也在逐步走向开放,再仅仅依靠行政命令,将无法应对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新问题,更难以与国际接轨。此次新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修订,无论是增加法律依据也好,突出可操作性也好,还是加大处罚力度也好,都显示了新闻出版总署作为全国出版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图书市场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由事前控制转向事后监督处罚的新思路。作为出版单位和出版工作者,要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对图书质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予以足够的重视,把抓图书质量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否则将有可能面临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这应该是新《规定》实施带给所有出版工作者的警示。
二、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出版行为,切实保证图书质量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正在逐渐步入并必将进入一个法治化的时代,依法行事,将是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的基本素养和要求。新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只是众多出版法律、法规中的一种,但此次修订所表现出的法治精神告诉我们,提高出版工作中尊权、维权的法律意识,切实保证图书质量,向读者提供合格的图书产品,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第一,保护知识产权,依法行使出版权
出版工作,首先涉及到的就是知识产权的问题。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它事关一个民族的创造力,世界各国都极为重视。中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成为事关国家形象的大事,政府在这方面的强调力度越来越大。在新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的同时,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也同时开始实施,这不仅表明了中央对知识产权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尊重知识、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政策取向,标志着我国版权保护水平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出版社作为图书出版活动中的主体,必须树立对知识产权的敬畏感,依法保护作者的权益,首先应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上不出纰漏,不惹官司。出版社必须认真对待出版合同。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对各项条款要仔细研究;一旦签订了合同,要认真履行。比如稿酬支付一项,如果违约拖后支付,很容易影响到出版社的信誉。
总之,出版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都要时刻树立法律意识,以法律为准绳规范出版行为,不侵害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出“伪书”、“劣书”,做合格的图书生产单位。
第二,适应政府监管方式的变化,树立行业自律
近几年来,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出版的企业化、产业化是大势所趋,图书出版的管理工作也逐渐地发展为事前的审批、控制与事后的监督、处罚并举。自去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先后对图书内容有问题的出版社、对违规经营、买卖书号的出版社进行严惩,又对“伪书”进行大张旗鼓地讨伐,都显示了政府部门依法规范图书市场的决心,也显示出政府管理工作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向依法行政的转变。作为出版行业的主体,出版社应主动适应这种变化,加强自律,处处以法律为准绳,将质量这根生命线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为出版社的持久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大学社的神圣社会使命,决定它必须视质量为生命
当前,大学出版社的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有的已经转企,有的正在转制之中。作为改革的先行者,我社在2004年已完成企业化改制,告别了事业单位,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但是,无论是事业还是企业,我们认为,大学出版社有一种使命是不可改变的,这就是出版高质量的教材、教学用书和学术著作,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和学术繁荣。从某种意义上讲,对高等教育和学术积累的贡献是大学出版社有别于一般地方社的根本所在。
大学出版社,与母体有着不可分割的天然联系,无论怎样改,都无法割断与大学的脐带。《高等学校出版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出版社的主要任务是……出版高等学校教学需要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工具书及其他教学用书……重要任务是出版学术著作。”大学社承载着教书育人的社会重任,内容、编校等方面都容不得半点差错,所以,大学社更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把图书质量抓好抓实,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卢梭说:“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中。”人人向往自由,但绝对的自由是没有的,只有法律保护下的自由,而法律保护下的自由其实就是一种秩序,一种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的理念行事的秩序。出版工作也一样,只有有了健全的法律作保证,并且人人遵守的时候,才有出版的自由可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新版《规定》为我们搭建了舞台也划定了方圆。
三、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图书质量管理实践
我社自建社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图书在广大读者心目中树立起了良好的质量形象。总结起来,我们认为:重视质量,领导是关键;控制质量,制度是关键;落实质量,执行、检查是关键。
要保证质量,实现质量的全面管理,让全社员工认识到质量问题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首先出版社的最高领导层要坚定树立“质量就是出版社的生命”的思想,把质量与效益并重,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认真处理好质量与效益、与速度的关系,克服短期行为的心理,并且必须把重视质量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领导除了决策有关的工作规范,还必须认真抓落实:比如,对于质量控制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合适的人选担任合适的工作,并在人力上给予基本保证;比如,必须坚持责任到人,职责分明,按制度、规范行事,奖罚到位;比如,对那些有责任心,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和善于进行质量管理的各质控环节的岗位责任人给予强大的舆论和精神支持;比如,社领导对选题内容的政治性、科学性和格调等要具备相当的敏感度,认真把好选题列选关和发稿关,等等。只有各级领导真正重视,出版社内才能营建起人人重质量的良好氛围,才能真正树立起人人敢于坚持质量的风气。
任何一家出版社的良好质量形象的树立,如同品牌塑造,非一日之功,它靠着每一代人的不懈努力。我社历任高层领导都十分重视质量工作,常抓不懈,珍惜和维护得来不易的荣誉。就在上半年,我社社长还亲自主持了对社内编辑进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教育的培训。正是领导的这种重视,使得我社质量管理工作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为图书质量提供保障。
政府部门实行了宏观管理和加大监管力度,出版社作为具体的生产部门要做的就是落实如何使自己的产品质量得到保证,使之在内容、编较、印装、设计等方面都不出问题,向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图书的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出版社内的各个部门。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做不到位,都有可能引起质量问题。因而它所要实施的首先是过程管理,即对每一个出版环节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严格的质量要求,做到职责分明,达到对过程的严格控制。此时,制度的建设和流程的设计就显得十分重要。这些制度和流程既要符合产品生产的客观规律,又要体现管理者的管理思想;既要保证经营工作的顺畅,又要真正对各质量控制点实行有效的管理,它是保证图书质量的基本手段,充分体现出对于生产部门来说,“质量是事前创造、设计出来的,而不是事后检查出来的” 。
我社于2004年改制后,将最初设在编辑部的图书质检室发展为质量管理中心,首先为质量管理提供组织保证,赋予其质量管理的相应职责:协助社务会制定并发布全社有关质量保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分社、各环节、各岗位人员执行和实施质量保障的规章制度;对全社出版物进行质量检查,并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审读过的图书作出质量等级评定;根据质量检查结果向社领导递交年度质检报告,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不合格图书作出处理等。其次是结合新的经营形式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保障质量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社,有章可循,有序管理。质管中心牵头,制定出了《选题三审责任制》、《书稿三审责任制》、《校对责任制》和《成品图书审读检查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总编办牵头,制定了印前管理流程。这些规章制度对图书从选题到出版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要求,对各环节和各质量控制点的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尽管封面设计样原则上都应随书稿一起发稿,但印制前编辑、作者往往还都在不停地修改方案,以期达到更理想的效果。为了防止修改和重新设计后的封面在无人复终审的情况下发生错误,我们特别在规章中强调了终审后封面修改的流程,赋予校对人员对出片样与终审签字样核对的责任;比如,为防止重印时作者、编辑填加的内容出现问题,强调了重印送审的要求;再比如,对外版影印书设计有专门的流程;再比如,对复终审意见责编必须有处理结果并签字,重要理论书稿、教材,加工前必须有专家审读,等等。总之,从各个角度、各个关键点加强应有的控制。
制度、规章建立后,人就是决定的因素。有了制度,关键靠人去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活动可以说涉及到从编辑到封面、版式设计,从校对到印制装订的每一个人,他们都承担着从自己手中流过的图书的质量责任。这意味着,图书质量不是由哪个人或哪几个人决定的,而是由全社整个质量控制链条上各个岗位的人员共同决定的。大家的工作各有独立性,又有整体性。进一步讲,图书的高质量又是以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基础的。这里的素质主要是指能达到质量标准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但是,有了高素质,是否就一定能高质量地完成工作,还取决于各人的责任心和敬业态度。因此,为了全面保证图书质量,出版社在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责任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大力倡导敬业爱岗、认真负责、努力学习的精神,激发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的使命感从事出版工作,一方面加强对编辑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比如请社领导、资深编辑分专题讲课,或请社外专家就如何加强书稿政治内容的审读、以及普及编辑知识、讲解语言文字规范等举办讲座,不断提高编辑的业务素质。另外,我们特别注意通过实际工作中终复审人员发现的具体问题对编辑进行教育和指导,提高编辑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要保证图书质量,保持正常的工作负荷是必要的。任何事物都有其客观规律,违反了就会有偏差。出版工作同样是这样。众所周知,质量与速度、数量常常处于矛盾之中,如果任务配置不科学,三者难以兼得。特别是在出书过程中,一味赶速度或任务量超出岗位的正常负荷时,被忽略的往往是质量,有时不得不减少某些控制环节,编校人员“一目十行”,美编、版式设计、印制等匆忙上阵。出版社的工作如果长期处于这种状态,质量是根本谈不上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早已引起了出版界的注意,我社也一直在摸索一些新办法,比如在出版规模扩大、发稿量增加的情况下,努力培养社外编校力量和充分发挥社内离退休人员的作用,等等。但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各部门都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每个工作岗位的任务量,要为保证图书质量创造良好的“环境”。既要做到每个岗位任务量饱满,鼓励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又不可违背基本的客观规律。长期的超常运转,过于加大工作负荷,只会带来质量的滑坡或综合效率的降低。
总之,全面搞好质量管理,保证图书质量,已经成为出版社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条件之一。我们愿与各兄弟出版社一起,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认真学习领会新版《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精神,贯彻《规定》的要求,树立法律意识,加强综合管理,使我社的质量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将更多优质的图书奉献给社会。
来源: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内容由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提供)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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