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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出版社信用风险的辅助管理工具 - 出版论坛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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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出版社信用风险的辅助管理工具
温韫辉(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03-30 15:00:18  来源:《科技与出版》2009.3 
 
 目前,国内的图书发行业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一方面新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另一方面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尤其在近两年,全国图书发行渠道格局变化剧烈,不少书店纷纷兼并、重组或因经营不善而倒闭。面临快速变化的图书发行市场,出版社的代销销售模式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大量诚信方面的问题正在严重威胁出版社的收益,制约着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在图书发行过程中对销售风险(信用风险)进行合理的控制,是出版社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信用风险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欠款金额(信用额度)和欠款期限(信用期限)的管理。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两项指标,是出版社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手段。出版社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授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信用额度是指出版社为客户规定的最高欠款金额。它代表了出版社愿意为客户承担的最大风险。信用期限是指出版社为客户规定的最长付款时间。出版社在授予客户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过程中需要考虑外部、内部两方面因素。外部因素包括当期图书发行环境和不同业务类型的回款周期,例如教材、图书馆配备图书以及网上销售为主的图书等回款周期相对较短,上架零售图书的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内部因素指出版社内部对各项财务指标的要求,包括资产负债相关指标、主要利润指标、现金流量指标。尤其是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利润指标。
 除了以上常规的财务和发行管理手段之外,信用风险还有一些辅助管理工具。下面按照信用发生的时间,即信用期前、信用期间和信用期后,展开来谈。

 一、信用期前
 出版社在对客户授信发货前需要评定书店的信用等级,也称作客户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的指标包括客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品德、客户企业的股东构成、业务能力、财务数据、担保、抵押、往来台账记录、经营环境等。依各项指标的权重乘以相应指标的分值区域来设定信用等级。按照评价分值结果确认哪些客户可以给予商业信用,哪些不能;对于授信客户再依据不同的信用等级授予相应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以控制应收账款风险。
 信用期前的信用管理工作主要是围绕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展开的。出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国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局限性,出版社在对客户信用评价过程中,一般对客户的股东构成情况更重视。在图书发行领域,出版社习惯性地将书店划分为以新华书店为主的“主渠道”和以民营书店为主的“二渠道”。虽然这一称呼带有历史背景,但从股东构成来讲,除上市公司外,国内书店的股东构成可按是否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区分为两类。出版社一般认为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出资成立的书店(包括大多数新华书店、大学代办站、学校下属书店)销售风险低,信用等级较高,而对由非国有资产出资人出资成立的书店的销售风险缺少分析。
 在目前图书发行流通领域信用环境恶化的背景下,为控制销售风险、提高客户企业的信用等级,出版社除发货前必须与书店签订销售合同外,对信用等级低的客户,可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附加签订担保合同来规避坏账风险。就图书发行行业特点可采用保证、抵押、权利质押和定会等方式。
 1.保证
 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可以是法人或者自然人。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一般保证的局限性在于:如果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则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出版社如果只与客户签订一般保证合同,其利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出版社业务往来的书店是由单一自然人出资或夫妻双方出资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时,如果同时附加签订了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则从法律层面上讲可以大大增加书店实际控制人钻行政管理漏洞、实施恶意倒闭的成本,从而保证出版社的自身利益;出版社业务往来的书店是法人出资或多个自然人出资或混合出资时,如果其有上级主管单位或为某公司的子公司或有关联企业,那么可协商通过签订附加法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来保证出版社的利益。当然,保证人的实力越强,书店可获取的信用等级越高。
 2.抵押
 指债务人或者抵押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供抵押的财产包括: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3.权利质押
 指以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权利交付债权人占有,将该特定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质押的特定权利包括: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4.定金
 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债权人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方式的局限性在于: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表1:

合同类型

操作环节

对债权的保证程度

适用买方权力

适用卖方权力

普通销售合同

少(双方)

附加保证担保合同

较多(三方)

较高

较低

较高

附加抵押担保合同

多(三方或更多)

较低

附加权力质押担保合同

较多(双方或更多)

附加定金担保合同

少(双方)

较高

较低

较高


 表1说明了以上几种附加担保合同的效果和适用情况。
 就实际操作的复杂程度而言,附加抵押担保合同除当事人各方订立书面合同外,还需要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移交手续;而附加保证担保合同则仅需当事人各方订立书面合同,操作流程简单。就适用对象而言,以卖方情况来分析,卖方权力主要取决于自身的产品特点和买方对自己的依赖度:产品需求弹性低、替代产品少的出版社(例如教材类出版社、指定考试用书出版社),买方对自己依赖度高,卖方的谈判权力相对高;反之。产品需求弹性高、替代产品多的出版社(例如生活、教辅等零售图书出版社),买方对自己依赖度低,卖方的谈判权力相对低。
 通过普通销售合同以外的附加担保合同,出版社可以提高书店的信用等级,可以降低书店因自身经营不善倒闭,或书店实际控制人恶意抽逃资金导致书店倒闭而造成出版社应收账款变成呆、坏账的风险。

 二、信用期间
 1.常用指标
 由于代销销售模式或财务制度的原因,大多数出版社以已开票和回款来确认销售收入,因此对于信用期间的应收账款管理职能多靠发行部门实现。为了避免出现重视发货、忽视回款的情况,出版社对于应收账款的金额和账龄(欠款期)应提出明确的考核和参考标准,并由信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监控。在应收账款的管理过程中主要的指标包括: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指销售收入除以应收账款的比值,也就是一年时间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它说明应收账款流动的速度。应收账款的平均周转天数,也叫平均应收账款回收期或平均收现期,表示企业从取得应收账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转换为现金所需要的时间。
 (2)呆、坏账率 指呆、坏账占总应收账款比率。它反映了应收账款中产生呆、坏账的情况。
 (3)回款率 指不同销售时段已回款占净发货额的比例。该指标并非财务指标,但是其数据内容在结构上要比单纯的账龄分析强,可以反映某时点统计的不同时段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有利于以时间序列分析应收账款的结构比例,同时,还有利于分析应收账款随账龄的不同而形成呆、坏账的可能性。
 (4)应收账款的加权平均账龄 其计算公式如下:
 A=a1b1+a2b2+a3b3+…
 A:目标客户群应收账款的加权平均欠款期,即应收账款的加权平均账龄;
 a:单一客户应收账款的账龄;
 b:该客户应收账款的权重,即所占总应收账款的比重。
 平均账龄分析有利于监控、比较各地区书店的信用期限值,尤其适用于新华书店以销定结模式,对于了解整体主渠道回款情况和控制新华书店库存规模有参考意义。
 在信用期间,出版社为了鼓励书店在一定期限内尽早偿还书款,可以采用现金折扣和奖励折扣的方式来压缩账龄或减少应收账款金额。
 2.保理业务
 出版社可以考虑通过国内保理业务降低应收账款规模、控制信用风险。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出版社可以通过银行的这项业务解决应收账款问题。保理业务的本质是卖方对应收账款的转让,也就是出版社将对书店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
 保理业务对出版社的益处包括:①减少信用销售限制,提供更加吸引买方的付款条件,提高市场竞争力;②“外包”信用销售管理,节约管理成本(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③预先锁定坏账损失;④改善企业财务报表。保理业务对书店的益处包括:①获得更优惠的付款条件;②简化付款手续,减少结算费用(适用于无追索权保理);③以银行信用支持自身的商业信用。
 央行近期强调各大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国内有约20家商业银行确实针对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包括保理业务在内的各项金融服务。出版社可以积极通过保理业务增加现金流,控制信用风险。尤其是小规模出版社可以通过保理业务提前将应收账款变现。银行拥有书店的包括银行往来账在内的各种财务数据,而这些是出版社无法掌握的。通过保理业务,出版社正可以将资金问题交由金融行业解决,自身可以专心于图书产品的开发和营销工作。

 三、信用期后
 应收账款虽然是企业的合法债权,可依法收回,但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在现实中也很常见。因此,出版社必须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警惕,时刻注意坏账发生的可能,加强对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出版社一般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下调或取消额度、解决纠纷、发催款通知、委托追款、司法追讨等。
 针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出版社应区分形成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如书店现金紧张,经营有困难,但还希望继续在图书行业的发展,出版社可考虑与之相互协商,用经济手段解决问题。一般做法是:①延长还款期或分期还款;②给客户一定折扣优惠,鼓励及早还款;③接受客户用自身的产品或其他非货币资产以公允价格偿债;④将应收账款转为长期借款,商定合理利率和还款期限;⑤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其他企业,由其自行处理。
 在完善逾期账款管理中,利用外部专业服务机构的商账催收服务是一种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第三方服务可以产生以下积极作用:①增加欠款客户的心理压力;②完善出版社应收账款管理流程,对案件进行专业化处理;③减轻出版社管理成本和业务人员压力;④借助第三方公司更多的外部资源,增加逾期账款的回收比率;⑤节省追讨时间。

 四、总结
 销售最大化、交易风险最小化应该是每一个出版社的信用管理目标。信用风险的管理涉及出版社的发行部和财务部两个部门。习惯上发行部偏重于销售额的增长而忽视资金的回收,财务部偏重于财务数据的指标而缺少对客户的认识。因此,在信用管理具体操作时,应避免由于发行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职责不同而导致的管理真空或部门冲突。信用风险控制的核心问题是管理问题。出版社的信用风险管理应该立足于企业内部的管理流程和岗位责任的完善以及对外部资源的充分利用。由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在2009年实施,标志着国内企业的内控管理日臻完善。完善信用风险控制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将为出版社保障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起到重要作用。

来源:《科技与出版》2009.3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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