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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转制热点问题报道:理顺校社关系为首要步骤 - 大学出版社体制改革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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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出版社体制改革
大学社转制热点问题报道:理顺校社关系为首要步骤
2009-05-13 16:13:31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09年5月10日
校社关系包括对大学社学校资源的利用、负责制和董事会设置三个方面的问题。
大学出版社设立的初衷既是为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又兼具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而当大学社转为企业后,学校仍然是其最主要的资源和品牌支撑。因此,理顺校社关系是改革的首要步骤,并贯穿改革的整个过程。
学校的资源与品牌不可缺
正如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朱杰人所言,对于大学出版社而言,背靠的学校是一片沃土,它的品牌和资源为大学社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养分,赢得学校的支持,建立和谐的校社关系是改制成功的基本前提和强大动力。
浙江大学出版社社长傅强认为,在转制中第一个要处理的关系就是学校与出版社的关系,转制的整个过程需要取得学校的支持,转制后,学校仍是出版社最主要的资源和品牌支持。利用转制的契机,促进出版社与学校的全面沟通与交流,通过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达到三个目的:争取学校对出版社长期发展的有利环境;为相关职工争取应有的权利;得到学校作者、学术资源以及品牌的支撑。在与学校的良好沟通中,浙大社积极地参与了浙江大学的数字出版、宋画出版等重大发展项目,学校对出版社第一期的投资就达到了200万元,对出版社技术的改进和人才的培育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不少已经完成转制的出版社也提出建议,为了开展长远的工作,出版社最好将学校的支持进行细化并成文。如果学校将来换了新的领导班子,当学校对出版社的态度有所改变的时候,出版社才有据可依。
主管主办负责制
大学社转制为企业后,如果出版社出了问题由谁负责?出资人是学校还是校资产经营公司?这些问题同样困扰着将要转变为企业的大学社。
针对第一批转制试点大学社在改革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各种问题,教育部社科司已经拟订了《在体制改革中加强高校出版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出版社的性质。教育部社科司出版管理处处长魏小波介绍,此举主要是让学校在管理上区别于其他校办企业,文件里明确了大学社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部分,具有产业性、意识形态性和公益性这三种特性,进一步强调其办社宗旨和服务的属性。要求学校在出版社转制为企业后,在管理上区别于其他企业,绩效考评上参考其他企业办法,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希望学校不断探索有利于出版社发展的模式。
为此,魏小波用中办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件解释,出版单位不管是报刊还是出版社,都实行主管主办负责制。因此,高校是出版社的主办单位,为此,学校要掌控好出版社主要干部的任免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和出版物内容的终审权四项职责和权力,学校要管好出版社的主要领导干部和主要资产。魏小波指出,出版社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必须明确出资人,即学校资产经营公司是出版社的出资人,其中,有6家明确不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并在教育部备案的出版社,学校为其出资人。
董事会设置仍需协调
法人治理结构如何设置和规划,是出版社至今悬而未决并引起热烈探讨的问题。
华东师大社至今未设立董事会,复旦大学出版社社长贺圣遂也认为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必要。但是傅强认为,从出版社的长远考虑,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跨国企业的成长过程来看,都应该按正常的公司制度设立董事会。也有新成立的出版社反映,该社一成立即有董事会,但是这个董事会形同虚设,不解决什么实质性问题,还给出版社增加了一定的负担。即使成立了董事会,又由谁来任董事长呢?如果是学校分管出版社的领导,那么相关工作除了出版社社长批准外,还要上报到董事长签字,工作效率是否会有所下降。
不少出版社提出,随着出版社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在一开始就有疑问。如果按公司法要求,公司是需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但是,在出版社转制之初,教育部就有“各所学校根据各自情况来设立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完成后要提出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说法。2008年15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第九条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中也提出,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了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需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
据了解,在教育部社科司拟订的《意见》中,也希望明确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学校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做好出版社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程序要根据学校干部考核的权限和程序聘任主要经营者。对于资产经营公司,其代表学校作为出版社的出资人,对出版社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出版社经营资产安全独立完整和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也特别强调了出版社的导向。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09年5月10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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