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世界充满‘非理智’,理智依然是认识公正观念的核心。对于现在的世界而言,情况尤为如此。”[印]阿马蒂亚·森在《正义的理念》一书中写下的这些句子,针对的是正义的可能性问题、全球性正义的可能性问题,更具体地说,所针对的是与民主相关联的全球性公正在当下历史情境中的可能性问题。 如果说将作为对人类行为及其价值判断的正义问题与作为某种政治形式的民主问题联系在一起,是许多西方学者的共识的话,那么现代民主正陷于危机,更是他们的一致判断。在政治活动领域,这种危机表现为政治性党派从本应代表社会不同利益和声音的组织逐步退缩为某种官僚性机构,公民则缩退回纯粹私人领域,围观政治正通过公共传媒日益成为流行。尽管这种退缩和隔离的前提并非是“全然非理智的”,但其后果却在事实上强化了某种公共立场上的“非理智”倾向,从而使得正义的基石不断受到侵蚀。在森看来,要挽回现代政治处境中正义追问的这种不利态势,只有从公共理性的可能性入手。 讲到正义与公共理性问题在现代政治思想中的起源,我们总是将它与所谓“社会契约”的理论联系在一起。这种社会契约论的方法特征是将正义理论的主要工作看作是对某个具备公正制度的社会的描绘,即将正义理论主要视作一套理想性的社会制度。森把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和高蒂尔等人都看作是这一强大传统的后继者。而另一个传统,则是由亚当·斯密、孔多塞、约翰·斯图尔特·穆勒以及卡尔·马克思等人发展起来的理论研究范式,这种研究并不仅仅致力于一个完备性正义理论的框架,或者说并不局限于制度性构建,而是着眼于人们的生活方式、实际行为过程以及包括制度因素在内的其他因素之间的社会互动。 森认为,这种社会契约式方法存在着明显的缺点,即过于强调绝对的正义观念和从制度性层面来考察的完备性正义理论框架,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人们的实际生活以及与自由相连的可行能力要素。而森本人在此书中所追随的则是后一个传统,具体而言是由孔多塞开创、由肯尼斯·阿罗确立的“社会选择理论”传统,这种理论关注的是不同社会现实之间的评价比较。就正义问题而言,森极力主张人们可以就明显的非正义达成共识,而不是仅仅寻找抽象的绝对正义。当然,即便就非正义达成共识,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于诸多不公正的直观感受上,而是要通过理智的慎思对直观感受进行辨识和判断从而保持必要的客观性。而这种客观性要求是离不开公共理性的运用的。 在森看来,契约方法的另一个不足在于:其所设计的完备制度的可操作性必须是建立在一个主权国家的基础之上的。而对于主权国家的依赖则使得正义追问被限制在了单一的国家范围之内,日益凸显的全球性正义问题则无从谈起。对此,森借用了托马斯·内格尔的说法:“似乎很难抗拒霍布斯关于正义与主权之间存在关联的观点,如果霍布斯是对的,那么在没有世界政府的情况下讨论实现全球正义是一种幻想。”在森看来,正确处理全球性正义难题的关键仍然在于,不要把制度性视角作为界定公正原则的唯一维度,而应该在认真对待制度性因素的前提之下更多地从人们的实际生活和自由可行能力方面着手,将个体行为、社会行为、可选择的制度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社会互动作为共同推进公正的真实力量加以讨论。就此而言,所谓的民主,其本身也不应当被仅仅视为一整套具体的制度性规则,而是应该被视为某种具体的、可行性的实践,是“能有多大可能、在多大的范围内体现公共理性”。 既然公共理性成为讨论正义问题的基础,也是民主实践的基础,那么这种公共理性本身又是否仅仅是某种局限性的西方式观念呢?如果是,那么全球正义问题仍然无解。对此,森在书中用大量篇幅论述了非西方社会在正义、民主和公共理性上的历史贡献。比如莫卧儿王朝的阿克巴皇帝对于宗教和政治宽容的声明、穆斯林的萨拉丁国王对于异议的宽容、日本的《十七条宪法》 中的共议原则,等等。在森看来,尽管不存在一个全球性的国家,或者说不存在一个全球性的民主国家,但是如果从公共理性的角度来看待全球性民主和全球性正义,它们并非不可能性的。在全球性问题,特别是全球性重大问题上,比如在环境危机、经济危机以及疾病控制等问题上,通过跨境讨论而达成一致性认识进而采取共同行动的呼声正日益增强。森指出,尽管公共理性为我们进入正义讨论提供了某种积极的可能性,但是公共理性是否能够真实而有效地运作,能否真正落实在积极的公众行动、公开性交流和讨论以及独立的媒体等要素之上,依然面临重重困难。换言之,公共理性究竟如何可能的问题始终开放并始终面临挑战。
来源:《文汇读书周报》2012年12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