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10年10月15日。
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0日
药事管理与法规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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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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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6月20日
6月15日-6月21日
10月8日-10月11日
浙江
6月13日至27日
6月26日至28日
10月10日至12日
陕西
6月8日至7月3日
6月11日至7月2日
湖北
6月11日至29日
6月25日~7月2日
湖南
江西
广东
广西
河北
安徽
6月11日至21日
6月28日前
10月9日至12日
山东
山西
6月18日至7月6日
7月10日至7月12日
10月8日开始
四川
甘肃
福建
6月18月至7月1日
7月2日至7月3日
9月29日起
重庆
6月12日—6月26日
6月12日─6月28日
江苏
6月12日-7月2日
7月12日- 13日
10月8日起
河南
上海
6月20日-7月7日
7月4日-7月7日
9月17日-9月21日
青海
新疆
云南
内蒙古
6月11日-6月17日
6月18日—6月20日
贵州
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