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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 - 教育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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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中宣部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
记者 焦新
2004-04-05 17:40:38 来源:
中宣部、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这是中宣部、教育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中小学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应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坚持育人为本、重在实践的原则,要不断更新观念,在内容、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
《实施纲要》指出,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通过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以热爱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的观念;帮助学生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中华民族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发展的贡献;帮助学生理解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实施纲要》要求,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通过各学科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的内容。要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以及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小学校每周要安排1小时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校性的主题教育活动,要坚持升降国旗制度。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
为把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引向深入,中宣部、教育部还决定从2004年开始,将每年9月确定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要求各地结合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教育、庆祝教师节、9·20“公民道德宣传日”和迎接国庆等活动,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为重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实施纲要》强调,中小学校要把在学生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情况,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督导评估,建立表彰奖励机制。此外,宣传、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密切配合,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大众媒体也要加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社会环境。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4年4月3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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