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上海河北率先实施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出版新闻
上海河北率先实施出版职业资格登记注册
记者:金鑫
2004-06-24 17:06:40  来源: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了解到,今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已正式确定上海和河北作为出版职业资格登记和注册的试点省市,这是继2001年颁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后,我国在建立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方面迈出的更为实质性的一步,出版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将成为今后出版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出版业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一套完整健全的人才建设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1年8月,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宣布在我国正式建立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中、初级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的任职资格考试,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与此同时,实行多年的出版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宣告终止。2002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又发布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凡在正式出版单位工作的原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2007年7月前通过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取得规定级别的出版专业资格,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资格证书》上岗。未能通过相应级别资格考试的人员,出版单位将调整其工作岗位。
 如何将已取得职业资格的各类出版人才,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纳入政府对出版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框架,实施有序管理?三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思考。今年5月,受新闻出版总署委托,上海经过一年半的时间研究开发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今后,凡考试取得初级出版专业资格,经申请并准予登记的,才有具备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凡考试取得中级出版专业资格,经申请并准予注册的,才有具备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责任编辑资格。而这些个人资料将全部输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建立起出版人才信息库。管理部门将按照考试——登记注册——管理——复登记注册的程序,使得管理更趋制度化、规范化。
 正在上海考察工作的总署人教司副司长孙文科表示,出版行业推行职业资格考试,对从业人员实行行业准入,统一执业规范,是一项全新的人才管理制度,而在上海和河北率先实施的出版职业资格登记和注册的试点工作,表明我们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正日趋走向成熟。

摘自:《中国新闻出版报》2004-06-23
本版责编:江蕾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云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