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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出版社划归总署 地方人民社何去何从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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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新闻
人民出版社划归总署 地方人民社何去何从
陈旷
2006-05-24 16:03:25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06.05.21
柳斌杰说,此举对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实施分类管理有示范意义。一些地方人民社认为自己处境尴尬,“前途未卜”。
5月11日,人民出版社划转新闻出版总署的交接仪式在京举行。自此,人民出版社被正式确定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从已经转为企业体制的中国出版集团剥离,重归新闻出版总署领导,成为目前我国唯一一家新闻出版总署直属的出版社。此举作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由于目前中央政府尚没有文件明确地方人民社的去向,此举是否会对地方政府决定地方人民社的性质和未来归属产生示范效应,很多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划转具有示范意义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接受《出版商务周报》记者采访时谈到,人民出版社划转新闻出版总署是党中央在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的战略部署,是从党和国家的政治大局的高度所做出的重要决策,对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的宣传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当前如何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做好分类管理具有示范意义。
柳斌杰进而介绍了政府做出人民出版社划转新闻出版总署这一决策的深层动力:第一,中央在文化体制改革中要求将文化单位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要对两类企业进行定性的考量,深化两类文化单位的改革;第二,确定企事分开的体制,就不能把企业、事业单位混在一起,在管理上也要进一步理顺关系,而人民出版社的公益性性质与已经转企的中国出版集团的企业性质是矛盾的;第三,国家在扶持公益性事业单位方面,政策上是坚定的。
柳斌杰认为,被确定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划转新闻出版总署,对人民出版社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利于人民社更好地履行服务大局职能;作为国家出版社,总署直接领导,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有利于人民出版社确定与其事业性质相应的运行机制。柳斌杰还提到,现在现在国家允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对公益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进行清楚的划分,要将不属于公益性的发行业务、网站等其他业务剥离,在管理上要进行严格的区分,各行其道,包括人员不能混岗等。
人民社面临更多挑战
“把人民出版社定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我们感觉到这是文化体制改革迈出的很大的一个步伐,这意味着我们要担负更大的责任,面对更大的发展压力。”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在接受《出版商务周报》记者采访时说。
分类管理就是人民社要面临的一大挑战。近两年,人民出版社的副牌社——东方出版社在社科人文、经管等出版领域都有出色的表现。划转总署,引发了业内人士对人民出版社业务范围是否需要调整的关注。对此,黄书元介绍说,现阶段人民出版社还没有被要求进行业务范围调整,要继续做好东方出版社,以支撑出版社的整体发展。黄书元也表示,做好分类管理,就意味着人民出版社要在围绕中心工作、为大局服务方面加大力度,增加政治类出版物的品种,提升此类出版物的质量并加强市场推广力度,维护好人民社的品牌。
对于人民出版社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国民待遇”,享受到什么样的配套政策,业界人士颇为好奇。作为公益性出版社,人民社这些年来一直面临很大的经营上的压力。人民出版社从1995年启动的规模为70卷的马恩全集出版工程,每年只能出版两三卷,2020年才能告竣。这套书在零散推出期间,不可能有太大的市场,因此,人民社一直以其他书的利润来支撑这套书的出版。还有一些配合中心工作的政治类的出版物也处于亏本状态。“这些年,国家没有给人民社一分钱,现在国家的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是‘加大对公益性事业的投入’,但是一没有明确的规定。下一步,希望国家能给予一定的投入和支持。”黄书元坦陈。
柳斌杰表示,成为国家扶持的文化事业单位,不等于国家“一包到底”,不等于国家养人、养单位。今后对人民出版社这样的公益性出版单位的扶持,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项目支持,例如,出版马列经典著作应该是项目支持的对象;二是国家采购,例如,某些政治书籍可以用政府采购的形式,使出版社得到一定的补偿;三是政府加工订货。
在机制转换、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大胆的探索和改革,尝试建立既符合中央规定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总体要求、又具有市场经营活力的创新型发展模式,是摆在黄书元和人民出版社面前的一大任务。“作为公益性出版单位,也要在市场上发出强音。我们不敢说做大,但是要做强。如果太弱小,就承担不了宣传大政方针政策的责任。”黄书元说。
地方人民社何去何从
中央的人民社已经划归中央政府了,那么地方人民出版社归属将如何呢?
目前,在几个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地方人民社的状况各有不同。浙江出版集团的人民社还保留了事业单位性质;辽宁出版集团人民社的员工身份转为企业编制,但单位也保留了事业体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社单位转制为企业,但员工身份却保留为事业编制;广东出版集团,职工身份和单位都已经转为企业。
一位地方人民社社长介绍说,他所在的人民社属于一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出版集团,但没有跟着集团内的其他出版社一起转制,这家地方人民社处境比较尴尬:一方面,不能像其他集团内部的出版社那样享受转企的五年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又被要求保留原来的事业性质,改革和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处于两头都够不着的状态。“与其两头够不着,还不如改称企业得了”,这位社长说。与此同时,他对被确定为公益性出版单位也表示担忧,因为不能确定是否能得到省财政的支持。
一家出版集团负责人表示,其所属人民社的走向,现在还不能确定。他认为,怎么定位地方人民社是一个实质性的问题。他说,什么样的出版单位应该是公益性的出版单位?概念还比较模糊。如果公益性业务要从经营性业务中剥离出来,那么定为公益性业务的部分,就要纳入财政拨款,造成出版社收支两条线,这在操作层面上是有难度的。他还提到,把人民社定位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收入方面,职工可能会难以接受,因为二者的收入差距是会有的。他还对人民出版社这种保持副牌社和经营性业务的划转是否符合14号文件要求全面改革的精神提出了质疑。
黄书元则提出,过去各地的人民社为党和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现在很多人民社的负担比较重,希望各地政府能在中央政策出台之前,给地方人民社更多的关注,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发展。
柳斌杰明确表示,地方人民社的资源相对有限,如果单纯限制为公益性出版事业单位,可能很多地方人民社的生存就会成问题,因此中央没有对地方人民社的改革作统一的规定,各省人民出版社的改革问题由当地政府党委来决定。地方人民社可以按照保留公益性单位的模式改革,也可以和集团其他出版社一起转制。但他指出,一些民族地区,比如,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区的人民社竞争力不是很强,可能更适合于按人民出版社的模式来进行改革。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2006.05.21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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