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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一轮出版发行改革路线图 - 业界观察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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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观察
解读新一轮出版发行改革路线图
商报记者 肖武
2006-06-02 17:55:28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6.5.30第1、2版
5月24日~26日,新闻出版总署在京举办“全国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培训班”,龙新民、李从军、柳斌杰、邬书林等先后发表重要讲话,表明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改革思路,并就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做了全面动员和深入阐述。来自全国副省级以上的新闻出版局主管改革的副局长,首批和将要列入试点出版发行单位、总署批准成立的各集团负责人、总署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120多人与会,并围绕下一步改革面临的任务、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这预示着新一轮体制改革大幕将启,从点和面上推进实质性改革、获得实质性突破成为主旋律。请看本报记者根据会议精神所采写的综合报道——
此次培训班,新闻出版总署明确提出了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改革决心和工作思路,一些新观念、新提法、新思路万人耳目,促人深思。有与会者评论,体现了总署自身的思想解放和务实姿态——
确定新提法 感受新概念
龙新民署长在讲话中开宗明义介绍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今后新闻出版文化体制改革统—改称为“出版发行体制改革”。这一提法的确定,意味着中央和总署将更加科学地界定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范围、任务。对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任务的出版单位等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而一般的出版发行单位,都将逐步转为企业,按“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深化体制、机制创新,重塑微观市场主体。这一提法的确定同时意味着,出版发行的改革再也不能游离于市场经济体制以外,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双重好处。用龙新民署长的话说就是,出版发行体制如果不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改革,任其游离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外,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能说已经充分建立,更不用说逐步完善了。对此,邬书林副署长指出,市场经济已经在整个国家起到了基础配置作用,出版业绝不能与之相违背;在整个国家财政、金融、税收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运行都发生了深刻转变的情况下,总体而言,要求国家为出版发行业单独制定保护性的特殊政策也是困难的。
新一轮出版发行体制改革,是在2003年开始的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从点和面两个方面继续深化的。经过3年的试点,一些认识得以深化、一些经验得以提炼、一些问题得以凸现。而这一切,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无不与科学发展观相联系,与新的文化发展观相联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相联系,与文化在综合国力及其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相联系,与科技进步带来的创新型国家使命、新型文化业态发展趋势相联系,与国家文化战略,文化安全以及文化“走出去”相联系。围绕科学发展观、新的文化发展观等的要求,3年来,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些观念和思路愈发清晰和重要,得到更加明确、具体的体现,例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提出,要增强文化事业单位的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重塑文化市场主体。要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文化产品进口公司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实行特许经营或许可证管理。运用市场机制,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联合、重组,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支持和鼓励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有条件的可组建多媒体文化企业集团。鼓励同一地区的媒体下属经营性公司之间相互参股。支持中小型文化单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要打破按行政级次、行政区划分配文化产品的旧体制等等。这些提法,既涉及体制、机制的理论创新层面,又与改革的现实问题。实践探索密切相关。
——中宣部副部长李从军强调,希望未来5年,一些出版发行集团能成为大的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在打破地区封锁上要有突破性进展。现代营销方式,现代生产力是打破地区封锁、垄断的金钥匙,靠行政捏合是达不到的。改革是创新,主观是设计不出来的。
——柳斌杰副署长在动员报告中指出,新闻出版领域的改革有其敏感性,既有“左”的思想干扰,也存在右的思想问题,因而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要冲破—切妨碍出版发行行业改革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改革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改革发展的体制弊端,解放和发展出版生产力。
——邬书林副署长强调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出版发行改革,如果不能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确立自己的位置、作用,不能找到服务的对象、方式,体制,机制不能来一个洗心革面似的变革,将极大地丧失发展的机遇。他指出,经过近30年的发展,如果我们仍不能顺应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强化专业出版,学术出版,而是把出版业只建立在大众出版上,是很脆弱的;如果我们仍按现有的过于偏重教育出版,大众出版的模式走下去,出版业未来受到的冲击将是巨大的。
可以说,此次培训班不论从宏观还是微观,从政策还是思路,都是空前开阔、空前解放、空前务实的。
几乎所有的领导在讲话中部表示,新一轮改革,将要实现实质性突破,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关领导明确表态,这一轮改革,要兑现多年来的有关政策倾斜的承诺,积极为兼并重组穿针引线,推动出版、发行单位之间相互参股,要有大手笔,体现大战略——
新一轮改革展现务实“路线图”
龙新民在此次培训班上郑重提出,新闻出版总署为推动下一轮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将出台包括书号等资源配置、有条件批准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等十大务实政策和措施。与此同时,要充分考虑各地不同情况、充分考虑广大职工的情绪和心理承受力,稳妥前进,不搞一刀切、不设统一时间表。
邬书林在就《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所作的专题报告中明确表示,总署近期要在重塑市场主体方面、在构建统一开放市场体系方面、在提高市场集中度方面、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方面、在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发行业方面、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六个方面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柳斌杰在动员讲话中,就下一步总署在重塑市场主体,构建统一市场,加强改进宏观微观控等三个方面工作,如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改革、务求实效做了具体阐述。据悉,总署《关于深化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批准后近期将予以正式公布,与此同时,将出台十大务实政策和措施。我们从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中,可以先期感受到“方案”和措施呈现的“路线图”,以及其体现的务实姿态——
就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而言,总署下一步将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二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农民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民族画报社等已经和拟要实行事业体制的改革试点单位的工作方案并予以指导。三是明确确实行事业体制出版单化的出版任务和收务范围,并在出版资源方面于以必要的保证。四是指导各省市自治区公益性出版单位的改革。
就出版发行企业体制改革而言,将行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报刊社逐步转制为企业。对大学社、部委出版社的改革进行调研推动和指导。按照分类指导、分批推进的要求,2006年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中国电力出版社等一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出版社以及中国计算机报、机电商报、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中国妇女杂志社、中国唱片总公司等已经和拟要转制为企业的试点单位的工作方案并对转制工作予以指导;2007年重点是在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科研机构所属出版单位进行转企改制试点;2008年重点在中央直属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民主党派所属出版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全面推开。
为推动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各项配套政策以及各项法规、规章的废、改、立工作也将同步进行。可以相信,随着总署《实施方案》和十大政策措施的正式出台,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将呈现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内外兼顾、全面推进的生动图景。
与会者在对改革充满信心与期待的同时,也强烈地感受着现实的危机和压力。加快政策配套,改善竞争环境,解决改革成本,体现人文关怀依然是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关键是——
以什么心态面对问题 以什么姿态跨越障碍
体制改革中,政企分开、管办分离之后,首要的问题是明确谁是出资人,只有这一前提明确了,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单位才清楚由谁授权、向谁负责的问题。法律出版社社长助理孙志华说,下一步改革我们最关心的问题首先是谁是法律社的投资主体,由谁授权法律社具体经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现在,法律社所有超过5万元的投资行为都须经过司法部计财司批准,虽然以前也在事业部制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将来整个投融资及管理、运作机制都将发生重大转变。他同时表示,法律社的改革希望走稳妥之路。同样面临如何处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问题的还有家庭期刊集团。由于出资人问题未及时解决,使2003年9月就被批准作为试点单位的家庭期刊集团,直到2006年1月才得以正式挂牌。《家庭》掌门人徐春莲认为,相关政策不明确、不配套,以及对试点集团资源配置未到位是制约发展的最大瓶颈。
法人问题既与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建立、是否优化有关,也与集团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后,如何妥善处理各相关投资主体关系,特别是下属成员单位独立经营权、自主权问题密切相关。广东省出版集团董事长黄尚立表示,经过几年改革调整,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下一步重点考虑的是发展问题,而从集团体制机制创新角度看,仍然需要妥善处理股权多元化问题。如就发行集团股份制改造来说,既要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又要解决股权分散问题。河南出版集团管委会主任邓本章认为,清产核资、授权经营、改革成本、清理不良资产是组建集团和体制改革面临的四大问题,与财税等政府部门的协调复杂而繁复,需要配套政策及时跟进。吉林出版集团董事长周殿富介绍,集团与各所属出版社之间实行的是规范的母子公司制,集团作为母公司本身就是出版单位,具有出版权,这样的体制比较好地解决了集团与各出版社之间法人地位问题,所属出版社也拥有较为自由、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他认为,转制为企业不等于就是企业,企业是一种制度,关键是在准确定位基础上,确立自身的赢利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关于大学社资产授权和法人地位等问题上,清华大学出版社社长李家强表示乐观。他认为。等大学其他产业单位产业化后,包括出版社在内的许多问题自然就容易得到解决。大学社不论是事业还是产业性质,都需要面向市场,都要搞活经营,都要增强实力。相比其他中央和地方出版社,大学社虽然也存在人员分流和安置问题,但因大学社多数是近十几年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员安置压力不大,关键是要考虑好大学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问题。
相比之下,转制成本,或者说是与转制成本相关的人的问题,依然是各位当家人考虑和忧虑的头等大事。中国电力出版社社长宗健说,电力出版社在全国科技出版社中经济状况还算是不错的,但目前离退休的人员有100多人,在职200多人,医疗、养老保险等改革成本光靠出版社自己拿,拿不起。如果出版社因此花掉前期积蓄,元气大伤,甚至半死不活地去闯市场,前途难卜。希望国家在改革成本及相关政策方面给予必要扶持。四川出版集团管委会副主任张京颇有感触地
说:改革的关键一是出版社定性问题;二是人心稳定问题;三是核心主业的重新确立问题。而在人的问题上,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那“中人”呢?那些现在40~50多岁的人,是现今出版业的骨干,做出了主要的贡献,他们的后顾之忧如何解决?
对此,培训班上,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孙建立也表示,在105号文件中虽然规定在5年过渡期内可以延续“老办法”,转制前已交纳了保险金,转制为企业后退休的人,这5年内企业与事业退休金之间的差额可以补发,但什么是“老办法”、如何给补、由谁给补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蔡振红在给培训班所作的专题报告中解释说,文化体制改革中涉及转制的单位,主要沿用的是科研体制改革所适用的相关文件,即2000年颁发的2号文件和2002年颁发的5号文件,其基本计发办法是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但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发现,“中人”即转制前尚在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普遍反映,转企后随企业增加的养老金幅度低于事业体制养老金增幅,同时,在同一城市如中央单位和北京市所属单位标准也不同,为此,又做了新的补充,在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基础上,又增加了按企业年金的一定比例弥补差额的办法。尽管如此,与事业单位比,转制为企业后,养老金等问题确是一个突出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孙建立认为,从大趋势看,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不可能事业、企业两头好处均占,留在事业单位还是跟着转企,确实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王家新建议,转制过程中,需要加强与政府财政、税收、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否则,许多问题因沟通不够,转制后将难以顺利解决。
问题客观存在,障碍不能回避。但这些问题只要调研充分,考虑预案,实事求是,也并不是不可解决的。现实问题只能通过改革过程逐步得到解决。据悉,有关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授权问题(在中央部委和人民团体中较为突出)、“土地出让金”问题(地方较为突出),人员分流和社会保障问题等等,文化体制改革主管部门将继续与中央各相关主管部门加紧协调,陆续出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与此同时,也需要提醒出版发行单位,与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其他领域体制改革相比,文化体制改革所享受和将享受的优惠政策都是空前的。不能指望所有的困难都一朝一夕得到完美解决才投身改革。事业与企业两头利益均占将成为历史,等待业界同仁的将是直面改革和前所未有的战略转机。新时期的文化人,包括出版发行界人,能不能抛却幻想,祛除顾虑,像科研院所等领域体制改革那样,勇敢地迎接新的挑战,去创造创意产业的辉煌呢?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6.5.30第1、2版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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