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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布2006年第2公告 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将启用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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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布2006年第2公告 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将启用
记者:卓宏勇
2006-12-27 15:52:06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6.12.26第1版
本报讯 (记者卓宏勇)从2007年1月1日起,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将正式运营,总署实施的绝大部分审批事项将由该中心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总署办公厅文秘处不再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申请的收文工作,各司局也不直接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这是记者12月25日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的,关于建立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的新闻总署2006年第2号公告已于日前签发。
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的启用是新闻出版总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2005年,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明确要求中央国家机关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2004年,总署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部署,对总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发布了新闻出版总署第1号公告,公开了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许可依据、许可程序、审查时限等事项,促进了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为贯彻中央要求,加大总署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署决定建立“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新闻出版总署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分批纳入受理中心,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凡已纳入受理中心工作范围的审批事项由受理中心统一对外负责接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发出受理通知、办理进度查询及批准文件送达等工作。
为保证中心受理材料的准确、规范,总署为中心受理的所有审批事项制定了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并专门开发了配套计算机网络系统。今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www.gapp.gov.cn)上查询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下载申办材料指南及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还可直接查询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6.12.26第1版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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