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 | 首页 | 宏观指导 | 出版社天地 | 图书代办站 | 教材图书信息 | 教材图书评论 | 在线订购 | 教材征订
搜索 新闻 图书 ISBN 作者 音像 出版社 代办站 教材征订
购书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客服电话:010-62510665 62510769
产经新政关涉书业知多少 - 业界观察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主页 > 业界观察
产经新政关涉书业知多少
记者:金霞
2009-02-25 14:04:34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9.2.17 
 
 2009年1月1日起,一系列与书业密切相关的新政策、新法规开始实施,包括财政税收、投融资、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对书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各个环节均有不同程度涉及。诸多“新政”中,既有国家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影响尚未见底的大背景下,刺激经济、拉动内需的宏观财税政策,也有专门为鼓励文化产业加快改革进度、加大改革力度,经过长时间酝酿而推出的政策性文件;既有对书业的重大利好,也或将带来不利影响。作为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文化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书业,如何看清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积极利用“新政”所蕴含的机遇,同时冷静面对因政策调整可能产生的挑战,加紧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无疑是2009年所要面临的新课题。为此,中国图书商报特对今年与书业发展有关的政策法规进行不完全梳理。

 114号文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旨在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了对包括出版业在内的文化产业深化改革的多项政策优惠。(相关链接:本报2008年12月12日1版《业界瞩望推进改制推动发展配套新政》)
 关于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一是明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要同原主管主办单位脱钩,其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门单列,由财政部门履行文化企业的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职责;二是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同时,尽快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关于原划拨土地处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其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理,转增国家资本。对于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比照上述转制政策执行。
 关于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各地在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衔接的同时,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问题。并鼓励地方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关于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职工权益保障资金的来源,可以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该项资金一是用于支付提前离岗人员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二是支付分流人员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和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关于文化企业融资。一是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文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改制重组和并购,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二是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利用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推动大宗文化产品出口,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可给予一定的贴息。三是针对文化企业的特点,研究制定著作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办法,引导商业银行对文化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发适应文化产业的贷款担保服务。四是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鼓励文化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
 关于鼓励文化企业开发高新技术。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150%加计扣除。
 关于减轻转制企业的税收负担。一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三是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四是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是: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该政策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背景下推出,是国务院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之一。对于印刷设备投资相当大的印刷行业而言,此改革将有利于印刷企业设备更新换代。
 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有市级新华书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形势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的大幅下调,将减轻中小书业企业税收负担,为其提供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燃油税促物流业加强成本控制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书业物流企业不少依赖公路运输,一艘隋况下运营车辆里程高,油耗大,燃油成本占运营成本的30%~50%。征收养路费时,其成本相对固定,用车越多效益越突出,而燃油税出台后,“跑得越多,税费越高,负担越重”,无疑使经营成本增加。这就要求物流企业科学化运营,尽量减少空驶,承载要有更高的效率。因此,燃油税的推出,也将促使公路运输企业在节省成本方面下些功夫。有业内人士表示,长期来看,物流用车采用节约能源的车型是大势所趋,但对于大多数书业物流企业来说,更换车辆也是一项巨大的支出,在经济形势不乐观的情况下,恐怕物流企业难以消化。

 企业合并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指出,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平稳实施,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106家企业集团,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其中包括上海印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华发行集团、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等多家与出版印刷关系密切的企业。
 所谓合并纳税,是指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实施盈亏相抵之后的收益缴纳所得税。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我国财政收入增速在2008年下半年出现下滑,2009年为保增收将加大财政支出,房地产市场的低迷也使得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大大缩水,取消合并纳税将一定程度缓解财政减收压力。对出版发行业而言,需及时做出应对调整。

 港澳投资内地包装印企门槛降低
 商务部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港澳投资内地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从此前的1000万元降至与内地企业一样的150万元,进一步降低港澳投资内地印刷业的门槛,有利于内地印刷业吸引港澳资本。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自2009年1月1曰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新闻出版部门的有三项: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外商投资中西部项目可享优惠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修订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被列入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云南等7个省份目录,享受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即投资7省进口印刷设备免征关税。

 进口印刷设备实行较低关税
 财政部《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规定,2009年1月1曰起,继续对16种印刷设备及零配件实行进口暂定税率,其中5种印刷设备及零配件进口零关税。此外,10多种印刷感光材料实行进口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
 该政策针对部分国内暂不能生产或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产品,利于关键零部件进口,利于扩大先进技术设备。
 对产经、政经环境的敏感度,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一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书业企业加速向市场经济主体转变,与以往“眼光向内”——只盯着书号审批、出版物质量监管等具体的行业政策不同,相当一部分出版发行单位开始“眼光向外”——更加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并擅于从中嗅到与自身发展相关的信息,如114号文件中有关文化产业投融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如增值税改革对中小书业企业的意义,如燃油税开征对发行业的影响,等等,均有较高的关注度,并积极从中寻找发展契机、思考应对举措。但不容忽视的是,仍有部分单位的负责人对此并不“感冒”,从诸如“不太了解”’、“还没有仔细考虑”之类的回答中便可窥一二。
 在对相关利好政策满怀期待的同时,记者更能感受到书业人“危”中寻“机”的迫切心情。针对一些政策的落实,不少人呼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细则,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同时也便于地方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让好的政策、规定更加“造福于民”。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09.2.17
本版责编:江蕾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 发送新闻 打印新闻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 我的帐户 | 我的订单 | 购书指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敬告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版权所有 © 2000-2002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京ICP备10054422号-7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80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23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30369号    技术支持:云章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