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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晓宏:切实加强音像发行和复制管理 推动音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阎晓宏
2009-06-30 15:19:4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6月30日 
 
 在全国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夕,我们召开全国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工作座谈会,巩固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音像管理工作,促进整个音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加强音像发行和复制管理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此次全国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音像发行和复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音像产业的发展是与改革开放同步的。从20世纪80年代发展到今天,音像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产品从录音带、录像带发展到LD、CD、VCD、DVD直至今天的高清蓝光,音像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音像发行和复制在整个音像产业链条中起着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作用:一个是捕捉市场需求参与策划产品并通过市场环节把产品送到人民群众手中,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形象生动的精神食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个是通过技术手段生产产品,在充分利用科技进步壮大我国音像产业产能、推动我国发展成为全球重要光盘加工基地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在看到成绩、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如:低俗、格调低,夹杂淫秽色情,侵权盗版、非法复制,市场环境不好,市场萎缩,产业发展乏力等等),特别是内容粗俗、格调低下甚至夹杂淫秽色情内容的低俗音像制品充斥市场,引起人民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也受到了中央领导的严肃批评。
 从客观来看,近年来,音像产业受网络影响的确出现许多困难,再加上成本上升(原材料PC料涨幅超过30%、劳动力成本增加10%),特别是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整个产业发展一路走低。而在整个音像产业中,音像发行和复制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部分,因此所受到的不利影响也最大。但这一切都决不能成为制作和参与制作盗版特别是参与制作低俗甚至色情音像制品的理由和借口。新闻出版总署通过调查研究,研究分析了目前状况,认为目前在音像市场和复制方面凸现出这样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音像市场规模下滑严重,零售和出租单位数量萎缩明显
 截止到2007年年底,我国音像批发、零售和出租单位共计8.7万多家,从业人员16万余人。广东音像城的成交额从2005年的25亿元下跌到2006年的10亿元。2002年全国共有零售和出租单位118922家,2006年下降到96274家,降幅达20%。其中,广州市2005年零售单位超过2000家,2006年仅存700多家;上海市零售单位也从2005年1723家下降到2006年1377家。2007年、2008年这种下滑趋势仍在继续。零售和出租单位等销售终端的减少直接割断了音像业实现赢利循环的链条。

 (二)音像复制产业集约化程度低,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技术
 目前,我国光盘复制业资产总额已超过160亿元,从业人员2万多人,共有光盘复制企业132家,各种光盘复制生产线1187条,已成为全球重要的光盘加工基地。但是国内复制单位与国外相比,在规模、管理、质量、市场和人才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国外光盘复制单位数量虽少,但规模大都超过100个头,而我国最大音像复制单位只有40多个头。同时,光盘核心技术垄断在国外大公司手中,要使用这些技术,必须付出高额专利费。另外,我国光盘复制两头在外,光盘设备和原辅材料主要依赖进口,发展受制于人。近年来,我国自主技术创新虽取得一些进展,但尚不能构成竞争力。目前,我国光盘复制业如何应对蓝光BD的挑战,顺利实现从标清到高清、从加工型到信息增值服务型的转变和升级,已成为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

 (三)违规违法发行和复制经营活动时有发生,音像市场秩序混乱
 此次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不仅有力打击和遏制了低俗音像制品蔓延的势头,也发现和暴露出音像发行、复制中存在的问题。有些音像发行单位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大批量策划制作低俗甚至夹杂淫秽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品种达到几百种之多。很多正规音像零售单位甚至包括我们的新华书店竟然堂而皇之地都在出售这些低俗音像制品。而部分音像复制单位则存在着利用假的复制委托书或者过期的复制委托书大量复制低俗音像制品的违规行为,甚至还有个别国有音像复制单位与不法音像发行商相勾结,将复制车间非法承包出去,大肆非法复制盗版甚至低俗产品。
 通过开展这次全国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我们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法制作、复制和发行低俗音像制品的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吊销了一批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并将有关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巩固这个阶段性成果,总署决定将这次专项行动延长到今年7月底。我们今天召开这个会议,既是对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的总结,又是对下一阶段继续深入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加强音像发行和复制管理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因此,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个音像发行及复制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切实从以下方面增强做好音像发行和复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全国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加强音像发行和复制管理是音像产业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
 音像制品与图书等出版物一样,具有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双重属性。音像产业也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我们的复制和发行既是这个具有很强意识形态属性的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具有很强意识形态属性的特殊领域。这个产业要实现繁荣发展,就必须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各个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也只有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保证音像发行和复制市场正确的发展方向,实现整个音像产业健康循环发展。
 我们大部分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是好的,有依法经营的意识,但也确实有一部分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主观上法律意识淡漠,见利忘义,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感,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据统计,2002年以来,因违规从事复制经营活动,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光盘复制单位达到了10家。其中,有5家还被移交公安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代价巨大,教训惨痛,值得我们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好好反思。现在有些音像发行单位不遵守法规规定,策划、发行了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而有些音像复制单位则自觉不自觉地介入到了盗版生产,部分复制单位甚至是明知故犯,委托书明明是假的,也把它当做真的接受。有个别单位被吊销了经营许可证,并追究刑事责任,教训沉重。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住法律和道德两条底线。从专项行动的情况看,有一些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没有守住这两条底线。
 第二,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全国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加强音像发行和复制管理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需要。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努力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一年。自2008年10月以来,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的蔓延,我国音像发行和复制受到了严重冲击,尤其是作为加工环节的复制,受到的不利影响更为明显。据了解,音像复制订单严重萎缩,平均下滑了约30%;音像复制单位经营更为困难,很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甚至有个别以出口加工为主的音像复制单位已经停业关闭。但是,“有危也有机”。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来讲,既是生存发展的挑战,也是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胜劣汰的机遇。此次专项行动首先要将制作销售低俗音像制品的单位淘汰出局,更深一步也会将管理水平低和技术质量差的单位淘汰出局。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管理,不仅是净化环境的重要举措,更重要的是通过整治创造一个改革、繁荣、发展的好的环境。柳斌杰同志下午将阐述在这方面总署的工作思路和部署。希望我们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自身竞争能力,改变粗放式经营模式,在新的形势下,实现新的发展。

 二、贯彻落实促进音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认真抓好音像发行和复制管理工作,切实推动音像发行和复制又好又快发展
 这次会议讨论的《关于促进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将在会后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我们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我们的管理工作,“做强做优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推动整个音像产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尽快理顺音像市场管理体制,承担起音像发行管理职责
 长期以来,音像出版和复制环节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音像市场则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音像市场管理体制不顺。
 去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将文化部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新闻出版总署,划入后交给地方政府”,实现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整个音像产业出版、复制和发行的归口管理,体现了中央关于一件事由一家管的机构调整思路。因此,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音像发行和复制实施监督管理,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在研究总署各个司局职能时,总署党组决定,“指导音像制品市场(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建设与管理”职能由印刷发行管理司承担。印刷发行管理司接手这块以后,积极主动做了大量工作。2008年10月17日,总署下发了《关于加强音像制品市场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新出厅字〔2008〕268号),指导各地积极推进音像市场管理职责由文化行政部门转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交接工作。为继续稳步推进这项工作,印刷发行管理司又于2009年6月17日在北京召开了由10个重点地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管局长和处长参加的音像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据了解,目前地方新的“三定”工作正在进行,我在会上已提出的要求,请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尽快明确并承担起音像市场管理职责。

 (二)音像发行和复制管理部门抓管理要敢于碰硬,守土有责,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
 音像发行和复制是整个音像产业中市场化程度高、资本密集、产业化特征明显的领域,日常经营情况复杂,要真正管住、管好这个部分,音像发行和复制管理部门必须依法管理、敢于碰硬,克服管理工作中的“软”、“弱”、“怕”的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增强管理权威,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履行职责。
 切实履行音像发行和复制管理职责,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来讲:一是要认真抓好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工作。现在各项管理制度很多,但关键是执行不到位。要组织辖区内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认真落实音像收发货管理制度、复制委托书制度、SID码制度和样品保存备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对音像发行和复制的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检查和提醒,从服务企业的角度出发,提醒教育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自律,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二是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查处相结合。要加强对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的日常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甚至“只审批、不监管”的状况。各地已建立的组织地市“互查”、“月抽查”,城乡结合部“经常查”,敏感时期“重点查”等做法,要总结经验,坚持做下去。要依法查处违规发行和复制经营行为,对案件的处理,件件要落实。三是要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责任制。要在实践中逐渐明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把管理的视角、职能向监管的一线地市管理部门延伸。切忌在监管问题上形成各级管理部门之间不履行职责、推诿甚至是“对立”的状况。同样,对各个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来讲,在日常管理中,音像发行单位要严格进货渠道,不得从非出版、发行单位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买卖版号;音像复制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光盘复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新出音〔2000〕1592号)和《关于加强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管理的通知》(新出印〔2004〕1081号)的要求,将复制委托书制度和SID码制度落到实处。总署将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继续加强对全国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的临时暗访和突击检查,依法对违规单位做出严肃处罚。

 (三)近期要认真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1.继续开展好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2009)新出明电15号〕的要求,按照本次会议的精神和全国“扫黄打非”办的总体部署,对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已经发布的3批共701种低俗音像制品目录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对目录上列明的低俗音像制品进行坚决清缴,对不在目录中但符合“八个方面内容”的新的低俗音像制品也要坚决清缴。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本辖区内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进行自查。针对低俗音像制品,正在复制的要停止复制,正在发行的要立即下架。特别是对下发查缴目录中涉及的音像发行和复制单位要重点检查,逐一品种进行核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发行和复制案件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总署。
 2.组织好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印刷复制专项检查。总署将在今年8月组织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印刷复制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将放在印刷复制单位有无印刷复制各类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以及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类低俗不良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有无参与重大盗版侵权案件,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有无非法生产只读类光盘的问题等。总署将就这次专项检查发出通知进行具体部署,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一经发现上述问题,要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各印刷复制单位也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署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察。
 3.组织好2009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复制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是掌握复制行业情况、对复制单位实施监管的有效手段。总署已就2009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印发了专门的通知。今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确定的审核重点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复制单位违规档案;同时,强化“退出”机制。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好每一个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此次年度核验工作。
 4.积极参与策划发行好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音像制品。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地都积极组织策划一批在社会科学、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科学普及方面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音像制品,我们的复制单位要确保质量,发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行好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优秀音像制品。特别是要参与策划、发行好进入农家书屋建设的音像制品,努力开发好农村这个音像产业的新市场。
 5.认真组织好2009年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审核登记换证工作。根据总署新的“三定”和音像市场发展的实际,总署决定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开展全国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2009年审核登记换证工作。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印刷发行管理司已经草拟了《关于开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2009年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的公告》,并在2009年6月17日召开的音像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征求了10个重点地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拟于近期发布施行。《公告》结合音像市场当前发展的实际,适当提高了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门槛以强化“四大准入”内容,增加了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负责人应参加法规培训的内容,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努力实现音像市场的优胜劣汰。《公告》公布后,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就要切实担负起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的职责。要通过开展此次审核登记换证工作逐级落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音像市场的监管职责;掌握音像市场发展的基本情况;努力营造包括音像制品在内的出版物大市场,提高音像市场的集约化程度。
 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发展。我们要通过加强音像发行和复制管理,来保障音像产业发展导向正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精神产品的支持,来实现音像发行和复制业健康繁荣的发展要求。当前,我国经济正力争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努力实现稳定增长。为此,国家出台了很多保增长、扩内需、保稳定的政策措施,总署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抓好中央有关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并积极实施包括农家书屋在内的新闻出版业扩大内需的各项重点工程,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进一步拉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在这样一个大的环境和背景下,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个音像发行、复制单位以及中国音像协会等行业组织,必须全面树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创新音像制品数字发行新业态,释放原创生产力,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复制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音像发行和复制走出困境,实现新的稳步增长,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60华诞的到来!

 (本文为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全国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9年6月30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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