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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媒体广泛关注《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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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新闻
中外媒体广泛关注《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产业发展 促国家“软实力”提升
记者:曾革楠
2010-01-13 11:10:3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1月12日
本报讯(记者 曾革楠) 2010年1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的“一号文件”,《指导意见》充分表明了总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产业,推动我国由新闻出版大国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的信心和决心。有媒体发表评论,这份文件不仅是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的关于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更明确了我国新闻出版产业未来发展的路线图。
1月4日以来,《指导意见》受到境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28家境内主流媒体以及法新社、路透社、英国《金融时报》、日本NHK、新加坡《联合早报》以及香港《文汇报》、《大公报》、《香港商报》、凤凰卫视等11家海外媒体相继以文字、图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指导意见》的出台进行了全方位报道,正面的肯定和积极的评价成为各媒体报道的主流,为《指导意见》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中,新华社、中国新闻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多家重要媒体就文件出台发表了对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的专访;中央电视台1月4日《新闻联播》、《共同关注》以头条播出相关报道;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广播网、国际在线、中国网、新浪网、网易、腾讯网、搜狐、和讯网等网络媒体也纷纷对相关报道进行转载或直接刊发《指导意见》全文。广大网民通过博客、论坛等形式持续发表相关文章或评论,关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进程。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8日10:00,媒体共刊发新闻稿件百余篇,各大网站转载2500余篇次。采用百度搜索引擎以《指导意见》为关键词搜索,得到相关网页约5000个。
记者了解到,受此利好刺激,不仅沪深两市传媒板块走势强劲,板块整体涨幅居两市前列,在香港上市的新闻出版企业也有不俗表现。截至1月8日14:15,广电网络涨停,中视传媒、新华传媒、粤传媒、歌华有线盘中最大涨幅分别达6.99%、5.49%、4.53%、4.15%,新华文轩(HK0811)1月5日收盘价创近1个月新高,成交量急剧放大。
关注点一:新闻出版企业重组步伐加快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骨干企业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和跨所有制重组。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撰文指出,《指导意见》作为今年新闻出版产业改革发展的第一份文件,意味着新闻出版产业改革将提速。虽然全球的新闻出版产业进入一个衰退期,但对于中国的新闻出版产业市场而言,它属于中国渐进改革中相对较晚启动的部分,市场空间和人均消费能力都在静待更多市场化的发展力量予以开发。新闻出版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将促使更多元、更庞大的社会资本进入新闻出版产业。可以预见的是,行政管理层面的投资风险因素,会逐步显著减少。
中新社发表文章指出,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只是与市场接轨的第一步,要把刚刚下水的“小舢板”变成实力强大的“航空母舰”,还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先要选择那些体制机制改革到位、整体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的出版企业集团,通过上市融资、资本重构、出版资源倾斜等措施重点加以培育,造就一批出版骨干企业和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
《证券时报》则表示,这对具有资金优势的新闻出版类上市公司来说,意义重大。在以往,跨地区收购确实或多或少地面临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例如,不发达地区经营状况较好的出版企业,在收购较发达地区的相关企业时,被受购方所在的地方政府,考虑问题有时就复杂一些。这次毕竟是有了国家政策层面的明确支持,从长远来看,行业并购的难度很可能降低。
关注点二:中国新闻产业也要“走出去”
《指导意见》明确表示鼓励和支持含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新闻出版企业积极开拓海外新闻出版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办社、办报、办刊、办站、办厂、办店,实现新闻出版企业在境外的落地和本土化。对此,《工人日报》发表述评指出,近几年,中国文化、出版“走出去”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去年的法兰克福国际书展,让世界对中国刮目相看。相信在新闻出版企业“走出去”、品牌“走出去”、资本“走出去”的鼓励下,我们一定能开拓更大的海外市场,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播到更远的地方。“我们以前只鼓励国有企业‘走出去’,现在也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参与,现在虽然有不少文化企业在境外办厂,但是规模和涉及面都不大,需要加强力度。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文化能够像中国餐馆一样在世界各国遍地开花。”
《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评论指出,中国在文化产业方面,多年来一直存在贸易逆差,它代表的不仅仅是商业价值竞争的优劣,更是国家和民族文明价值的竞争。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在新的世界秩序演生过程中,反映国家利益和民生利益等的重大问题,都体现出国家间意志传播和话语权竞争的激烈。在这种依靠软实力较量的场合,我们不认为中英文语言本身的差异是中国在国际话语权竞争中的劣势,关键在于我国新闻出版产业,相较西方经济大国新闻出版产业发达程度的高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升本国的新闻出版事业也是提高中国“软实力”的一种方法。
此外,香港阿斯达克财经、美国《华尔街日报》则从财经角度,分析和展望了《指导意见》出台后对传媒产业产生的利好作用。《华尔街日报》刊发分析文章称,一个“进来”和一个“出去”有望为中国新闻出版业注入新鲜的活力,同时也增加了外延式发展的空间。
关注点三:民营出版“春天”来了
《指导意见》首次对于非公有资本如何参与新闻出版产业进行了详细表述,即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
“这一《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历史的必然。”《新华日报》援引曾任南京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施正东的话认为,计划经济时期,出版业作为敏感行业,一直不对民资开放。现在,政策终于允许民资和国有出版社正大光明地“结婚”了,这是做大民族出版业的战略选择。该报同时援引江苏可一出版物发行集团董事长毛文凤的话指出,“一号文件”的出台,或许意味着中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开始破冰。占全国书业半壁江山的数万家民营书企,在这个“利好”中或将迎来一个命运的转折。从此,中国民营出版业告别了“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时代,可以在阳光下梳理和展示自己的整体品牌和规模实力了。
从1月4日起,凤凰网相继刊发和转载了题为《新闻出版业出台新政 出版企业可境外建社办厂》、《新闻出版一号文件让民营资本走上前台》等一系列新闻,凤凰财经刊发了《点评:新闻出版业新政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的评论文章称,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增强新闻出版行业的灵活性,使其更为大而强。1月8日,台湾《旺报》发表题为《大陆图书出版开放民营参与“一号文件”出炉意味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开始破冰》的报道。台视新闻刊发相关报道认为,《指导意见》中的相关举措将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1月12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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