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荣(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发布后,许多消费者注意到了“新版图书出版一年内不得打折销售”,“网上书店销售折扣不能低于8.5折”这些促销手段的限制,表示不满;一些业外协会也提出质疑。但是,大家可能只注意到了这些限制,却没有注意到这种限制的前提。 首先“新书一年内不打折”和网上销售限折的条款是有前提的,与前面第三章“供货”中的第十一条是相呼应的。强调“新书不打折”和网上限折的前提是,“供货商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定价,并建立合理的供货折扣体系。”如果没有合理定价这个前提,书店即使打折销售,消费者利益被损害了可能还不知道。抬高图书定价,再打折销售,消费者心理上满足了,但实际上被损害了。现时新书打折销售,并不是销货店拿本企业利润让利给消费者,而是要求出版社降低供货折扣,给书店留出打折空间。出版社本来肩负着图书出版一年后打折销售和退货的风险压力,如果新书再打折,让出版社无利可获,那么出版社唯一的办法就只能提高图书定价。这样的恶性循环,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甚至会直接影响行业发展,挂历市场的失败就是最好的例证。大家应该还记得,十几年前,挂历市场非常火爆,全国出版社几乎都参与了挂历市场竞争,有些美术出版社甚至把一年经营重心全压在挂历上。但由于管理没能跟上,折扣战逼得出版社高定价、低折扣供货,最后打得出版社、书店、消费者“三败俱伤”,出版社纷纷迅速退出,挂历市场烟消云散,整个市场被毁掉了。 再者,如果没有合理的供货折扣体系,以批发折扣给网上零售书店供货,势必造成网上书店与地面门店不平等竞争。现在读者买书,因为网上书店折扣大,普遍是先到地面书店去看书,然后再到网上书店买书。地面书店成为网上书店的推销宣传场地。网上书店火了,地面书店却在被迫关门,这是公平竞争吗? 其二,图书是明码标价的特殊商品,之所以明码标价,一是构成图书价格的因素相对稳定,二是要维护这个特殊商品的市场秩序,不能像卖服装、卖菜一样卖图书。请消费者不妨了解一下图书定价的构成因素。我国出版社现时仍沿用传统的印张定价的方法给图书定价。出版社依据图书生产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国家税收以及参与图书生产、交易的各个环节的利益,核定印张价格标准,然后根据图书的印张多少进行定价。图书定价基本由10个因素构成,而且各自所占的比例基本稳定。一、作者稿酬,一般在10%左右;二、造纸厂纸款;三、排版厂排版费;四、印刷厂印刷费;五、装订厂装订费、纸款与排印装工价占30%左右;六、物流运输费用,占1.5%~2%;七、批发商费用和利润,占8%左右;八、零售商费用和利润,占20%左右;九、出版社间接成本和利润,占20%左右;十、国家税收增值税加营业税,占10%左右。这10个环节涉及国家税收和几个不同系统的企业和个人的利益,都要通过书价来实现。 其三,现行正规出版社的图书定价是合理的,相对而言是偏低的。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图书定价全国有统一标准,上世纪80年代,一般图书定价0.15元/印张,市场经济体制放开了图书定价,可以自由定价,但出版社仍依据基本要素来核算。现时正规出版社的图书定价基本掌握在1.50元/印张左右。30年来,图书定价上涨不到10倍,可与其他文化消费作一比较。电影、戏剧、音乐会等文化娱乐项目的消费,价格上涨了一二百倍(上世纪80年代,电影票、戏票、音乐会一张票都只几角钱,几块钱,现在是几十元、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相比之下图书价格稳定。我就手翻看了最近阅读的几本图书定价。《秦腔》(作家出版社),定价39元,16K,32.5个印张,每印张1.20元;《蛙》(上海文艺出版社),定价27元,16K,22个印张,每印张1.23元;《九号干休所》(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定价30元,16K,19个印张,每印张1.58元;《目送》(三联书店),定价39元,16K,18.5个印张,每印张2.10元,但该书用的是80克胶版纸,有70多幅彩色照片插图,彩照要四色印刷,成本肯定要高。 以上图书定价反映两个真实情况,一是正规出版社有相当稳定的定价标准,二是图书定价是合理的。目前图书销售都是寄销,图书一旦出版投放市场,其他环节的费用就都已发生,退货和库存却只有出版社承担。新书一年内不打折,根本目的是不让出版社抬高图书定价,建立合理供货折扣体系,确保市场秩序,让图书这个特殊商品健康地运营,保障消费者、出版者和经销者三方合法权益。 张秋林(二十一世纪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这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维护行业的利益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矛盾的统一体,不少国家也有新书不能打折等规定,关键是二者如何平衡的问题。 任志鸿(志鸿教育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行业要健康地发展,而不是说保护行业利益。原来灯具市场特别乱,大量地造货,互相竞价,低价倾销的后果是使消费者不再信任这个行业了,到最后整个行业都没有生存之道了,也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行业的健康成长应该是一个健康的集体,凡是能够影响行业发展和成长的人应该是维护他,完成他的历史使命。 与其关注折扣,不如多花点心思去关注产品的内容,低价优势是一个简单化的商业手段。 郑重(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副社长):这要从中国出版业的历史阶段来认识这个问题。因为我国传统图书产业先天发育不良,一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整个规模就很弱小,导致民众对图书的消费不成熟,被普遍当作普通消费品;二是刚刚进入市场经济又面临过度竞争,网上书店、电子图书来势凶猛,纸质阅读也没很好培养起来,人均阅读率甚至不及国外的1/50;三是国内的图书定价与国外的差距也非常大,甚至跟一些第三世界的国家差距都很大,国外一个出版集团就比我们整个出版业的盘子要大,书价的增长远远低于GDP和CPI的增长,产业能量因此也没有很好地释放。但就这样,人们吃顿饭上百块、看场电影六七十元都不觉得贵,读一本书花个二三十元就嚷嚷开,足见中国文化阅读习惯并没有培养起来,消费观念不成熟。 同时,加上诚信机制没有建立,地方封锁割据,产业链恶化销售及回款周期长,从根本上说,目前中国的图书零售行业缺乏盈利模式,尤其是不足以支撑大众图书市场,大多数是靠教材教辅的利润来弥补,但现在教材教辅的利润也越来越薄,现阶段下的图书定价,即便不打折90%以上也是亏损的,而房地产的快速发展使图书更没有利润,比如北京图书大厦年利润在3000多万元,但若是改为收租一年也该有4000万元以上,所以相比之下也是亏损的。 吴明华(浙江教育出版社副社长):规则的出台,既使规范市场更加有序竞争,实际上也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限价后读者对图书的质量肯定会更加挑剔,要求也会更高,这就要求出版社把竞争的精力放在品质和服务上, 而不是折扣,最终使性价比提高。 淑英(书评人):此规则一出,网上一片哗然。网民质疑的声音最集中的地方在于《规则》的行业保护色彩。图书行业需不需要保护,用什么方式保护,这些读者不关心。读者最关心的,是买到物美价廉的好书。 从表层看,《规则》中对图书的限价销售规定,显然触动了读者的利益。但图书行业的文化公共属性决定,必须合理地制定一个价格体系,才能保证出版者、销售者和读者的三方利益。恶性的竞争不但有碍图书的质量品质,而且也不利于图书行业的长远发展。当下的图书行业在转型中,已经逐渐呈现了恶意竞争的局面,要避免恶性竞争,让书业健康发展,就不能不把书价定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就民营书店而言,定价权受限,所以反对《规则》中对图书的限价销售规定很容易理解。 就实体店而言,这种规则反而让他们有机会抵御网络时代的寒冬。但对网络书店而言,失去了价格优势,只能在销售成本上大做文章,不过他们的利益会不会损害,尚难确定。有一点需要质疑的是,就是当推行《规则》的理由在于制定一个图书行业的合理价格机制时,谁来保证和监督出版社是按照自己的文化追求,不去有意识地调高书价呢? 显然,《规则》要推行,还需要很多措施来完善和保障,不然,很可能最终是一纸空文。 王笑东(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书业商会副会长、新华传媒集团总裁):打折是一个市场行为,只要不违反市场法规就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是否有这个必要性或者是否有合法性去去强力推行《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这本身是一个问题。规则的出台某种意义上是传统的计划经济手段形式,跟现行的市场经济政策是相违背的。不能适应新经济的发展,就要求政府的保护,这肯定不是一个市场行为。 杨文轩(华文天下图书公司总编辑):这个规则不是法律,也不是行业法规,只是一个行业规则,缺乏强制性。因此,我认为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譬如形成一种心理和道德的约束力,就达到其效果了。但是,目前的状况有些令人担忧,公众和大众媒体有一种错误的倾向,否定这项规则的基本原则,认为它只是保护产业和个别机构的利益,损害了读者福利。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