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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各国书业有什么“限折”规定? - 八五折十六问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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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各国书业有什么“限折”规定?
商报特别报道组:郭虹 穆宏志 蓝有林 王蓉 谢迪南 吴妍 金霞 田丽丽 马莹
2010-01-27 10:19:11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0年1月22日 
 
 郑士德(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顾问):新年伊始,我国书业行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公布了,可喜可贺,这部行规符合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了诚实守信原则,解决了我国图书市场多年来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维护行业秩序、构建和谐书业,推动出版发行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最近,某些媒体都很关注《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出台,对《规则》的第二十二条:“新版图书出版一年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出售,不得打折销售……”,有的赞成,有的质疑。这种热议是好事,“灯不拨不亮,事不议不明。”看来,对《规则》持质疑态度的,多半是不熟悉出版发行行业的实际情况,亟需讨论交流和信息沟通。
 有违市场经济法则吗?有位先生说:“强制规定图书价格,不仅违法,而且违反市场经济法则。”这个观点,值得商榷。请看如实例:

 德国:1980年德国发布《竞争限制法》,其中第16条规定,对出版物实行价格约束,书店不得随意变价,必须按书上印的定价出售。德国出版商、书商联合会的行规更加明确规定,对于不遵守约定价格的书店将不予供货,出版社特许者除外。2001年,比利时、奥地利各有一家网上书店从德国购进德文书,以低于定价20%出售,被德国各家出版商终止供货,直到这两家网上书店作出不再打折出售的保证,德国各出版商才恢复供货。

 法国:1981年,法国国民议会为保护图书产业通过了图书统一售价法,即《雅克朗法》。该法规定,每个出版社对它出版的书籍确定一个对大众的零售价。在新书出版两年之内,一律按定价出售,书店从出版商或批发商进货6个月之后,如果打折,最多只能打9.5折。图书俱乐部版书只能在新版书上市9个月之后才能对其会员打折出售。该法又补充规定,从2003年起,向教育机构和图书馆供应图书,只能打9折。2007年12月,法国Alapage网上书店因向读者打折售书而受到起诉。法院判决该网上书店向法国书商协会赔偿5万欧元。2008年2月,法国最大的出版集团——阿歇特因向购买《指南》的读者返还现金,受到法院调查。2008年5月,曾有一部法律草案提及将图书可削价销售的期限从原定的2年缩短为6个月,经议会讨论,该法律草案被否决。法国出版商协会主席说,许多国家都在实行图书定价法,动摇图书定价制将产生毁灭性影响。首先,作者将不能从打折书获取版税,打击了原创;其次,定价将提高。

 瑞士:该国曾一度取消了图书定价制。2008年,经调查研究,瑞士议会认为,取消图书定价制,不利于出版文化的多样性、不利于保护中小书业,又再次立法,新出版的图书一律按定价销售,不得打折。

 日本:书业实行固定价格制度已近百年。1910年代,日本出版业、图书批发业和零售业错综复杂的“价格战”愈演愈烈,整个书业的生存基础出现危机。经出版商、批发商、零售书商的多次协商,由三方面的行业协会出面共同制定了统一的批发折扣,一律按定价零售图书,始终不得打折出售。日本书业人士认为,这体现了对知识产品的尊重和法律保护,这也是日本出版发行业能长期保持稳定发展,避免恶性竞争的重要原因。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0年1月22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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