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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须设合资企业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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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新闻
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须设合资企业
记者:吴晶晶
2011-06-09 10:53:29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6-09
记者6月8日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获悉,修订后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必须设立合资企业。
据介绍,为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促进互联网地图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的测绘资质标准,加强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准入管理。此次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必须依法设立合资企业。同时规定,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将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仅限于中外合资企业,相对于申请其他测绘资质的可以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更为严格,有利于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涉密地理信息被上传标注,危害国家主权和损害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被登载,这些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隐患。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进行明确规定,填补了监管政策的空白,有利于依法加强监管,使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据了解,除了对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进行明确规定,《办法》还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的范围和形式进行了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只能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合资、合作形式,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并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二是一次性测绘形式,是指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的测绘活动。
《办法》还进一步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合资、合作测绘的范围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禁止其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的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以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6-09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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