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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国发行业改革的里程碑(二) - 出版论坛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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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国发行业改革的里程碑(二)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引起强烈反响
记者 郭虹
2003-08-11 16:34:36  来源: 
 
 编者按 业内企盼以久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日前由新闻出版总署修订颁行后,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近日记者分别就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对业内有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进入与退出机制应同时建立
 周立伟(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是中国出版业里程碑式的市场法规,它符合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将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出版产业市场的积极性,使出版产业和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接轨,从而促进市场的竞争和繁荣。
 作为行业法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出台,应该推进出版物市场向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方向发展,此规定为此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惟独对出版物市场有序化管理缺少方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有进入机制,而没有退出机制不利于企业的优胜劣汰,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和健康成长。我认为,在《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应该将政府对行业的管理规定与国家对企业依法建帐纳税、依法审计、统计等相关法规相配套,形成完整的出版物市场的准人机制和退出机制。如对准人出版物市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试行期,以鉴定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批发和总发行的实际能力,一旦发现不具备这样能力的企业,应让其退出市场。出版物发行企业能力鉴定的标志是经审计后的企业财务统计报表中反映的企业经营业绩,而不仅仅是企业的资金规模、场地大小、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为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建帐纳税,依法审计、统计的法规,与不能经营非法出版物的规定,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市场法规,它们是不能互相割裂的。20年出版物市场发展的实践证明:不依法建帐纳税、依法审计、统计是非法经营和非法出版物屡禁不止的肥沃土壤。从另一个角度看,根据中央
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出版物流通企业的行业特殊性应减弱,而企业的市场特征应该增强,在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末端,对出版物流通企业的管理,行业管理应与工商、税法管理并轨,解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目前实际存在的又不能解决的“高位截瘫”。

 “分销”的内涵比“发行”更宽泛
 王庆(四川新华书店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与《暂行规定》相比,具有明显进步。一是引入许多国际通行的做法,具有与国际接轨的理念。二是加大出版物发行市场对内开放的力度,有利于推动中国出版物市场的繁荣。三是为民营资本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是20余年来我国出版物发行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
 关于出版物的发行体制,我们以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版物“发行”似乎不准确,应该是出版物“分销”,“分销”的内涵比“发行”要宽泛得多,出版物流通企业应该引进新的理念去开拓市场。
 关于连锁经营的问题。目前我国出版物连锁经营面临的最大问题既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资金和人才问题,而是日益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每个省都在本行政区内搞连锁,结果形成无数个小连锁网络,谁也没有跨出省去,这是违背办连锁规模经营必然规律的。管理规定中关于异地开店无需审批的规定有利于跨地区连锁经营的发展。但是,关于网点设置规划审批的规定还可以更具体一些。否则,不论省份大小,不论经济实力强弱,每个省都报连锁方案,每个省都有理由建连锁网络,最终达不到通过连锁经营来提高我国出版产业集中度的目的,国际竞争力也就无从谈起。
 关于教材发行问题。中小学教材发行打破垄断是必然趋势,我集团公司欢迎开展教材发行权竞标,这有利于推动新华书店改善服务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但是也要看到,现行教材发行招标制度也存在跨地区招投标问题和教材发行环节与其他环节的利益分配问题。与大众出版物的连锁经营一样,教材发行也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应该培育出全国性的教材发行企业集团。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竞争,才能真正达到降低成本、还利于
学生的目的。要彻底解决教材价格问题,一方面需要出版、发行、印刷和教育部门共同努力,另一方面国家发展义务教育应该加大财政投入,不能让改制为企业的新华书店承担承受不起的社会责任。

 市场准入政策比较严格
 孙庆国(北京开卷图书市场研究所常务副总经理)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为出版产业的发展和市场成熟创造了好的条件,会有推进作用。最近我正在研究影响书业产业发展和市场成熟的壁垒问题,其中包括准人壁垒、区域封锁和贸易保护、民营国营泾渭分明等等。这些问题规定中都有涉及,特别是销售壁垒有所降低。
 我以为规定中的市场准人政策比较严格,这样,有利于出版产业吸纳大规模良性资本,避免小企业惨烈的竞争。当然这还不够,因为出版产业是一个链条、一个管道,进人批发的企业必然会向出版渗透,外资进入出版产业也不例外。因此相关政策应尽快出台,建议像汽车工业一样,鼓励发展中方控股的股份制合资企业,否则势必产生“洋书商”现象。

 平等竞争会带来行业进步
 陈锦涛(深圳市店总经理)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件好事,平等竞争一定会带来行业进步。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促使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对连锁经营的规定是与时俱进的,对网上书店的规定填补了这一领域管理上的空白。被规定激活的市场将促进新华书店的改革发展,正如俗语所言:狼来了,羊才能肥。
 然而我以为政策虽好,重要的还是要保证监督它的落实。比如网点规划那条就很难操作,搞不好会造成无序竞争。要保证政策的实施,就要对标准限制的双方有明确的界定,比如发行员职业资格如何鉴定等。

 特许加盟连锁符合中国国情
 席殊(席殊书屋总裁)
 去年11月份,席殊书屋就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了全国连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当时署里正在指定新的市场管理规定,我们的申请暂时被搁置下来。今天看到正式颁布实施的规定非常兴奋,这是我们企盼已久的事情,而且规定的内容出乎我的意料,感觉步子较大。
 眼下,《规定》中对我们最有用的两条是:一、经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全国性的连锁经营企业主要条件包括: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且样本店的营业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有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条件。这些条件席殊目前都具备,全国连锁不成问题。二、取消了出版物零售经营者必须拥有当地常住户口和注册资金两项限制。在席殊的零售网点中,6万元启动资金就可以经营得很好,过去10万元注册资金的要求的确限制了席殊的发展。
 规定中说,如开设新的直营门店,只需到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而无需审批,如开设自由、加盟等非直营连锁门店则仍需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我认为这一条中对自由、加盟连锁门店的限制应该进一步放开。席殊书屋连锁经营的经验告诉我们,特许加盟连锁形式非常符合中国国情,应加大发展力度。目前出版物市场空间很大,民间投资热情高涨,是发展加盟连锁的好时机。去年席殊2个亿的销售规模主要是加盟连锁的功劳。

 市场行为还要由市场决定
 薛野(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非国有工委会副秘书长,西西弗书店董事长、总经理)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是20年来发行领域市场法规的最重要突破,将给图书发行业带来转折性的变化。规定基本解决了困扰书业多年的市场准人问题、公平竞争问题以及人世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与原法规相比具有实质性的进步。
 但我感觉规定中政府角色的定位不够清晰,仍然有既想当裁判又想踢球的矛盾。拿市场网点设置规划来说,网点设置本应由市场决定而不应由政府决定,因为政府规划操作上存在很多问题,如既得利益问题,对新进入者是否公平问题,如何适应市场变化问题等,这些都潜在着产生腐败和不公平的土壤。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办法制定标准来规划网点设置,就算做出标准来,可行性和操作性也值得怀疑。我以为政府不要自己找累,这种事情应让市场和投资人自己去做择优选择。建议下次修改时消除这一计划经济的思路。
 规定取消了所有制歧视,但准人标准似乎太高。民营书业一直在夹缝中生存,利润微薄,很难承受这些条件。其实原本就是市场行为,由市场决定就行了,有能力就做,没能力就死。再说这些条件似乎与公司法也有冲突,据了解公司法对批发企业的准入条件只有50万元的注册资金,而我们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场外单独经营的批发企业注册资金要达到200万元。到底是法规大还是法律大?我想这大概是意识形态安全恐惧症造成的,不利于做强做大文化产业。
 规定中没有明确是否对民营书业开放图书进出口权,特别是图书出口权。其实许多民营书商已经开始向台湾做出口生意,这也是做大文化产业的重要途径。这个问题应早日提上解决日程,书业不应太滞后于其他产业。
 应该说中小学教材发行蛋糕最大,改革难度也最大,从新颁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没有看到突破性进展,首先投标方的资格认定就不清楚。另外大中专教材发行是否放开似乎也未涉及。
 《规定》中关于出版单位发行部门改制的内容意义重大,它将促使其健全激励机制,解决人才吸纳问题,使一批进取型的出版社获得发展契机。但从另一方面来说,目前我国的出版社都是审批制,一部分出版社享有垄断利润,出版单位发行部门改制为发行企业后,用纳税人的投资,体制内的部分人分享这种政策利润是否有失公平。只有未来采用出版社登记制,才能一揽子解决这些问题。

 总发行权放开为未来出版放开做好了铺垫
 张恒(南京书城总经理)
 《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新闻出版总署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首先是加强了行业统计数据的管理。这对图书发行业非常重要,因为长期以来图书发行行业统计数据不准确,尤其是民营书业更是销售数据不真实。第二是对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单位,新闻出版总署放权到各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以招标或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第三是取消了批发市场以外批发单位的售前送审制。而总
发行权的放开则为未来出版放开做好了铺垫。
 南京书城目前只做零售业务,我们的长远规划是连锁经营,最终合法介入出版。以目前南京书城资产3个亿,万米书城,年销售6000万元的实力,经营跨省连锁,申请总发行资格应该不成问题。但因为创建时间较短,人才储备有限,条件尚不成熟,所以我们计划先搞省内连锁,再图发展。
 
 规定照亮了民营书业的发展方向
 毛文凤(江苏可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哲学博士)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出台对民营书业是一个划时代的创举,民营书业期盼已久的出版物发行体制改革已获得重大突破。新规定的出台表明,十六大精神已经贯彻落实到出版领域;在打破行业垄断,推动行业发展,平等国民待遇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也为创建良好的出版物发行市场竞争环境、发展中国发行产业提高了国际竞争的能力;标志着民营书业的春天即将来临。
 一直以来,我国民营书业受两大瓶颈的制约,导致行业态势温和,发展并不十分明朗。瓶颈之一,是来自企业内部的,由于受管理经验、资本积累与人才素质的提高和多种因素影响,企业发展速度不均,步伐滞重;瓶颈之二便是缘于外部因素,具体说来,无非是总发行权及租型权的垄断,此因素关系今后民营书业何去何从,对于从事出版物策划和发行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民营企业只要条件许可,就可获总发行权,而租型权的放开,才意味着民营书业的春天真正来临。
 江苏可一公司经过数年的拼搏已经具备了承揽总发行的某些条件: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已获得了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资格,并将于年内申报高级资格,营业面积接近1000平方米,凭藉诚信在全国各地建立了自己的营销网络。由于受总发行权的制约,企业在升级阶段困惑不已。如今,新规定好比一缕春风舒展了企业的筋骨。

摘自:《中国图书商报》2003年8月8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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