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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呼吁图书馆增强版权意识
记者:赖名芳
2010-09-28 14:29:5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9月28日 
 
 9月26日,由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全国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举行。4部门再次呼吁全国图书馆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坚持先获得授权再使用原则,及时纠正未经许可复制、数字化传播行为,在行业内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行业自律。江苏、湖南、广东、辽宁、广西、北京、天津等21个省(区、市)40家公共图书馆、大学图书馆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在2009年10月举行的第二十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美两国就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图书馆侵权行为和网络侵权行为取得共识。中方承诺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未经许可复制使用以及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同年10月28日,国家版权局、教育部、文化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而此次会议是《通知》下发后4部门召开的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专门会议。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讲话中强调,在版权保护方面,绝大多数图书馆都能够依法使用他人作品,但部分图书馆确实存在着非法复制、未经授权即进行数字化传播等侵权盗版问题。对于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王自强分析说,数字图书馆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其运行方式在本质上也不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称的公益性图书馆,这一领域的版权问题与传统图书馆有很大不同。目前,个别单位以数字图书馆的名义非法复制、使用他人作品,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希望有关方面加强自律和行业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维护行业整体形象。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新闻出版总署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司长周慧琳在会上指出,图书馆大量购入和使用盗版图书损害了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此,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已经把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作为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工作的任务之一,纳入“扫黄打非”工作整体部署。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9月28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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