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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社高中《语文读本》 被盗版案侦破始末 - 经营管理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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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社高中《语文读本》 被盗版案侦破始末
记者:邹韧
2011-04-07 11:15:49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4-07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了杨素翠因未经许可,非法复制发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学辅导教材《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必修)语文读本》(第三、五册)22万余册一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杨素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1万元。该案到底是怎样被成功破获的,背后又有哪些鲜为人知的“故事”,《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日前从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权处了解到案件侦破的全过程。

 从新华书店开始 证据链完整
 人民教育出版社于2009年年底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进行举报,称北京恒友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盗版该社出版的教学辅导教材《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必修)语文读本》(第三、五册)。接报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将此案批转给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查办。接到此案后,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他们从现有掌握的案情入手,经过反复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开始了缜密的调查。要想查出盗版书的来源,首先就要沿着供货链条各个环节逐一进行,这个工作主要由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来完成。

 第一站:湖北省新华书店
 据该书店工作人员反映,其所属的长江出版发行集团本身是从人教社租型印制高中《语文读本》(第三、五册)的,且定价相对便宜。但他们没有从长江出版发行集团进货,而从与他们合作多年关系密切的北京恒友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定购,原因一是这家公司多年来一直开发湖北省内的教学图书市场,与该省各市、县新华书店一直保持比较密切的业务联系,且下属市级新华书店也强烈要求湖北省新华书店从该公司进货。二是这家公司提供的教材定价高。这样在销售同样数量情况下的图书,定价越高总码洋就越大,这样书店职工的奖金就越多。因此,2009年8月,应湖北省仙桃市、荆门市等10个市级新华书店要求,在未认真核实北京恒友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出示的涉案图书授权委托书情况下,湖北省新华书店与该公司签订了购销协议,定购高中《语文读本》(第三、五册)共计227347册,总码洋505万元。

 第二站:北京恒友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该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是一家经营图书、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的企业,法人是湖北人王友明。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了解到,为给湖北省新华书店寻找货源,他们找到了与其有过业务联系的个体经营单位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天教育学生书店。

 第三站: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天教育学生书店。这是一家个体经营单位,经营者叫李美树。李美树称,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北京人教新时代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员工的杨素翠,并向其寻找涉案图书。后按双方约定,杨素翠以李美素名义分3次通过京汉捷通储运(北京)有限公司将涉案图书发到湖北省新华书店。当执法人员向北京人教新时代教育图书有限公司进行查证时,该公司表示杨素翠不是其员工。后调查得知,杨素翠是在北京经营图书业务的。

 就这样,执法人员历时一个半月,行程数千公里,先后到湖北省武汉市、仙桃市,陕西省西安市,及北京市等地现场调查了7个单位,询问当事人20余人次,终于摸清了整个案件的基本脉络,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经调查核实后发现,该案违法经营数额确系巨大,相关当事人涉嫌触犯刑法,于是他们将此案移交给了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

 从物流公司入手 找到印刷源头
 接到移交案件,北京市治安总队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了以治安总队为主,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朝阳区公安分局参与的联合专案组,在前一阶段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又先后多次赴湖北、河北、陕西、湖南等省进行补充取证,做进一步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收缴涉案书籍2902册送北京市版权局进行了版权鉴定,获取相关证明材料200余份。6月13日,在河北省警方相关部门协助下,专案组在沧州市肃宁县将杨素翠抓获归案,并押解回京。经讯问,杨素翠承认22万余册盗版书是其从一王姓男子处购进的,并以低折扣供给李美树。由于杨素翠拒不交待承印涉案图书的印刷厂及王姓男子情况,专案组决定从物流公司入手展开侦查。
 承运盗版书的是北京市大兴区的京汉捷通物流公司。据该公司工作人员证实:杨素翠确实联系其公司将22万余册盗版书,分3次从河北献县一印刷厂运送到湖北省新华书店总店。专案组经到献县工商局查询得知:该印刷厂是个主要经营内部资料、出版物印刷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齐国强。7月26日,在当地相关部门配合下,专案组对该印刷厂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未经人教社授权的胶片、钢板等印制工具及其他出版社的成品教材。经询问齐国强证实,2009年7月、8月,杨素翠与一王姓男子找到他,谈好由对方提供纸张及胶片、钢板等印制工具,该印刷厂负责印制涉案图书,在没有印制委托书的情况下,共印制了约8000余册。其余20余万册是由杨、王到其他六七家印刷厂印制后存放在该印刷厂的。据悉,目前该印刷厂已被献县文化局查封。
 至此,整个案件成功告破。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杨素翠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此外杨素翠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复制发行业务,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又构成了非法经营罪。鉴于杨素翠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据悉,宣判后,杨表示服判。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4-07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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