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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教科书代理单位获授权 社店携手维权
记者:章红雨
2011-04-27 13:59:12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年4月27日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人民教育出版社日前在京举行了“铁肩担道义,携手绘华章”社店联动会,这是继1月6日后该社召开的又一次专项维权会议。35位全国各省级新华书店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相关人士就大家关心的教科书是否是公共产品、汇编作品为什么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编写教辅使用教科书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人教社授权和维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等问题分别作了解答。
 “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出版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保护教材原创出版社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尤为重要,因为侵权盗版教辅不仅危害教育出版环境,更影响了学生的学习,从而影响整个民族的未来。”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司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说,人教版教材和配人教版教材的教辅有天然的联系,教辅必须依托于教材编写,比如同步类教辅的编写体例和部分内容,与相应教材必然一致,就涉及著作权问题。许多人认为,教辅与教材是两回事,不存在侵权问题,这是错误的。人民教育出版社戮力打击侵权盗版,既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整肃教育出版环境的良好举措,应该大力支持和提倡。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侵权盗版教材教辅的专项整治力度。一方面,切实维护好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更加有效地提高规范教材教辅市场的出版和发行程序。
 据介绍,到目前为止,人教社已与吉林、辽宁、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广西、江西、内蒙古、山西、甘肃、重庆的教科书代理单位,以及由教科书代理单位推荐的河北人民出版社、四川教育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签署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共涉及15个省(区、市)。另有广东、湖南、湖北、宁夏、天津的教科书代理单位授权合同将在近期签署。
 事实上,早在2009年3月,人教社社务会决议向人教版教科书的代理单位授权,满足代理单位编写、出版、发行教辅的刚性需求,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关系并增强稳固和开拓教科书市场的合力。人教社表示,维权不只是有呼声,还将有实实在在的维权行动。人教社将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维权工作并长期坚持下去。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年4月27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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