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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国标《图书书名页》 - 《大学出版》杂志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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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出版》杂志
学习贯彻新国标《图书书名页》
何晓慧
2006-04-25 13:54:27 来源:《大学出版》2002年第3期
2001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450—2001《图书书名页》(旧标准的号码为GB 12450—90),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本文对照新旧标准,谈谈与图书书名页相关的内容。
新国标是这样定义图书书名页(title leves)的:图书正文之前载有完整书名信息的书页,包括
主书名页和附书名页。
一、术语名称的变化
旧国标称“著作责任者”,新国标称“作者”;
旧国标称“主书名页正面”,新国标称“扉页”;
旧国标称“主书名页背面”,新国标称“版本记录页”。
二、内容方面的变化
旧国标中主书名页的定义是:“载有完整的书名、著作责任说明、版权说明、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版本记录等内容的书页。”而新国际在此基础上明确加上了“包括扉页和版本记录页”。
新国标增加了“出版者”的定义,即“对图书的编辑、出版和发行负责的机构或组织”。而旧国标中则无此定义。
在“著作责任者”,即“作者”项中,旧国标规定“多著作责任者可只列载主要著作责任者”;新国标则规定“多作者时,在扉页列载主要作者,全部作者可“在主书名页后加页列载”。
在“出版者”项中,新国标在原来“出版者名称采用全称,并标出其所在地”的基础上加上了“(名称已表明所在地者可不另标)”。例如,出版者名为“武汉大学出版社”可不标所在地,而名为“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则需在其下标明“北京”。关于“版权说明”项,旧国标只笼统地指出“按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而新国标则规定“经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出版的作品,可标注版权符号,并注明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首次出版年份。排印在版本记录页的上部位置”。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国家对版权的保护更加重视。
旧国标要求在主书名页背面的版本记录中有出版人姓名,“即出版社主要负责人姓名,一个出版社在同一时期内只能有一个出版人。”新国标则无此项,但有“出版责任人记录”项,要求写明“责任编辑、装帧设计、责任校对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在新国标的“出版发行者说明”项中加上了“出版者名下注明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也可加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或因特网网址”。
三、应当注意和值得商榷的问题
关于附书名页的位置,旧国标就规定附书名页“通常位于主书名页之前”,新国标更是去掉“通常”而成“位于主书名页之前”。但是笔者发现现有的很多图书中的附书名页都位于主书名页之后,列载丛书等的名称、编委会人员等,不符合新旧国标的规定。
新旧国标要求将“版权说明”排印在版本记录页的上部位置,而现有的很多图书没有此项,有的图书有此项,但不在版本记录页的上部位置而位于此页的中偏下部,上部是“内容简介”或其他。
新旧国标要求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排印在版本记录页的中部位置,但很多书因为没有“版权说明”及“内容简介”等,就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排在此页的上部,这也是不符合要求的。
新旧国标中“载体形态记录”要求在版本记录页上列载附件的类型和数量,如“附光盘1张”。有些图书只在封面上标明此类信息,版本记录页上则没有,或只在定价后加“(含光盘)”来说明,这样也是不规范的。
新旧国标规定“不设附书名页时,附书名页的书名信息需列载于扉页上。”如某套图书未设附书名页,则需在图书扉页上写明“高校计算机教学系列教材”或“研究生入学考试系列用书”等。
来源:《大学出版》2002年第3期
本版责编: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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