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今年的全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提出,“把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两种性质分开,即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经营性的企业单位”;3月2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出版集团转制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出版集团内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这预示着一大批出版单位将冲破事业单位的藩篱,以企业的身份迈入市场,中国出版体制改革将迈出最为关键的一步。 性质决定体制,体制又决定机制,当定性问题已不再成为制肘,出版集团有了成为企业的政策依据时,我们就应当思索出版集团如何深化体制改革,进行机制转换,在市场中步入发展的快车道。目前,出版集团在运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正视这些问题,能帮助我们为集团的下一步发展理清思路。
一、出版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 出版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其在产权、内部机制、以及发展战略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在市场运行中亦存在一些障碍。 1.出版集团无法回避的产权问题 产权是财产所有权和与之相关的其他诸种经济权利的总称,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企业的产权清晰即是围绕企业财产的诸种权利的归属是十分清楚明朗的,即企业财产权利归谁所有、归谁使用、由谁来获取收益以及处置这些财产。在现代企业中主要是要严格的区分出资者的所有权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利。 产权问题一直是国有企业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只有形成“所有者在位”的产权关系才能让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有效地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而且这一点恰巧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中国传统的国有企业的背景是政府对各种资源的高度垄断,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成了一个悖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国有资产属于全民共有,因此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在法律上是明确的;但是,在经济运行的现实中,“全体人民”这一主体是缺乏人格化和具体行为能力的,实际上,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处于“缺位”状态。所有者缺位的结果是使国有资产的财产权利私人化和财产责任公有化。财产权利私人化是指国有企业的经理层或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对国有资产享有等同于支配私人财产的权利这一事实;财产责任公有化是指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产生的亏损,企业经理层和政府部门人员都可不负责任,而由国有资产所有者亦即国家来承担。这种既拥有支配权利却又无须承担财产风险的现象是中国国有企业病根所在,也是出版业改革深层次的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有的出版集团的改革主要是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表面上看,政府拥有出资人所有权而能决定出版集团的重大决策、经营者任免、企业利润分配等;出版集团的经营者因行使出版集团的法人财产权而得以自主经营。然而,这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权问题。因为在我国出版单位不允许有非国有经济成分的介入,出版集团(其核心层甚至紧密层)只能建成国有独资企业,因此,其出资人只有一个,即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有的主管部门是省政府,有的是新闻出版局,有的是党宣传部)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主体,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往往容易与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混在一起,从而采取行政性的手段来管理国有资产,形成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症结在于一元化的产权结构中,当出资者所有权只有一个主体时,没有其它的产权主体来监督这个出资者的行为,使其任意干预法人财产权成为可能。 2.出版集团在内部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出版集团在内部机制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 法人治理结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权力、决策、监督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组织结构。然而,综观我国目前的出版集团,其治理结构与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去甚远,如:上海出版集团是党委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北京出版集团是党组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出版集团虽然设立了董事会,但董事并非股东大会选举的,而是将各成员单位的领导进行平衡安排;广东出版集团和辽宁出版集团似乎接近的采用了法人治理结构,但是,董事会成员也不是股东大会选举的,而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和任命的,并且辽宁出版集团集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于一身。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就无法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合理制衡机制,权责失衡: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大会的作用非常有限,在选举企业董事会成员方面,事实上并未享有应有的权力;董事长、总经理由政府委派任命使得董事会成员兼经理人员与企业财产之间,并没有建立起一种将财产权利与财产责任结合起来的机制,经理层还照样享有支配财产的权利却不用承担资产责任和财产损失,他们所要对之负责的仍然是政府上级,而不是股东。在这种企业行政性授权与权力运作的行政化机制下,公司治理结构权责制衡机制遭到了破坏,因此,如果不弱化乃至取消对出版企业的行政性授权与权利运作的行政化机制的话,是难以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 (2)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 在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方面:第一,我国对出版集团国有资产的控制是通过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实现的。从所有者到最终代理人,其中存在一个多层次、多主体的委托代理链条。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使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必须经过多环节的传递才能作用于经营者,造成各级代理者和所有者目标的偏离以及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很难有效。第二,职业经理市场——企业经营者竞争选聘机制是一种严格的隐性激励约束机制,但目前我国的这个市场还发育不全,经营者的外部竞争与约束力较小;同时,不少企业经理层是由政府任命,除了上级主管部门外,没有任何一个外部当事人拥有决定或制约的权力,企业经理层如果善于“经营”领导就不会因为其经营不佳而面临解职的危险。第三,经营者不具备剩余索取权,其经营的好坏不能从其收入中体现。当一个业绩良好的经营者其合理的收入预期与其实际的收入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那么其在企业中的主观能动性就会被挫伤,由于“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其甚至于会企图采取一些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来谋取自身利益。 对职工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依然存在,职工的目标利益函数和企业甚至经营者的目标利益函数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经营者很难做到对职工的完整的监督,职工“偷懒”、“搭便车”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辞退职工如果由集团自身消化的话,将要支付较大成本,“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缺乏有效的支撑;集团还没有形成增强集团内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企业文化。 (3)母子公司体制不完善 第一,一般来讲母公司是经济实力较强,具有较好品牌效应的公司。但在已经建立的出版集团中,有的母公司(集团公司)是以总社为基础建立的,有的是在几家出版社的基础上重新组建的。这样就面临一个问题:母公司并不是一个知名的品牌,没有品牌优势,甚至母公司连出版权都没有,核心作用太弱。第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应当是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管理者、重大决策、资产受益等权利。但是出版集团内部在母子公司关系上却存在两种不同倾向:一是集权过度,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统得过死,影响子公司积极性的发挥;二是分权过度,子公司目标不一致,无法实现集团的统一发展战略。 3.出版集团在发展战略上的问题 出版集团在发展战略上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多元化经营和品牌战略上所存在的问题。 (1)出版集团在多元化经营战略上的误区 从我国目前成立集团来看,相当多的集团都把多元化作为集团的发展战略之一,集团不仅搞编印发,搞图书、报刊、音像、电子,还搞餐饮、房地产、旅馆、旅游、生物工程等,经营范围十分庞杂。虽然多元化经营战略是出于分散经营风险、追求规模经济的考虑,但盲目多元化,尤其是进入与企业主营业务不相关的领域,就很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负担,使企业财务结构恶化,经营决策不集中,投资过于分散。 (2)出版集团面临无形资产保值增值的难题 出版社是精神产品的生产基地,它的主要资产应当在于无形资产上。经过时间的积淀、市场的考验和读者的认同的品牌对于一个出版社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但同时它又是流动和脆弱的资产,不用心维护就有可能消失。组建集团后,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原有品牌是增值还是减值比营业额是增加还是减少更为重要,因为营业额是短线的,品牌才是根本的与长线的,品牌战略是关系到出版集团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例如,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文学等出版社已形成了自身的品牌,在它们成为中国出版集团的一员后,原有品牌如何继续保持就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4.出版集团在市场运行中的障碍 除了出版集团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外,出版集团在市场中运行还遇到了以下障碍: (1)政策的限制 首先,目前出版集团资本的投入还出于一个相对孤立的系统。有关政策规定只有业内资金可以介入全部出版领域的运作,试点集团其编辑出版业务虽可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吸纳大型国有企业单位的资金,但投资方不得介入编辑业务和经营管理;非国有资金和境外资金可以参与发行集团、印刷集团的运作,但对出版单位仍有限制。一味的约束对民营和外资的运用,不拓宽资金利用渠道,则难以提高出版集团的资产经营能力和资金运用效率,这将给出版集团的发展造成被动;第二,我国通过书号对出版社的出书范围和规模进行微观管理。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生产什么,怎么生产、生产多少,是企业内部的事情,只要按工商部门规定的项目合法经营就行。如果一个选题资源丰富、品牌好的出版企业有好书要出,却苦于没有书号,显然就抑制了它的发展;而相反,那些经营不善的出版企业由于掌握了书号就会不思进取,靠买卖书号生存,不但使国家税收流失,也滋生了腐败。第三,目前,出版单位的重大选题仍需要申报审批,这就要有一定的程序,花一定的时间,这在市场竞争中可能使出版企业坐失良机,影响效率。在市场经济前沿的出版人和坐在办公室里批选题的人,可能对一些选题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出版社企业化后,某些书让谁出应该取决于市场竞争,再按出书范围审批重大选题就不一定适宜。(2)地方保护 各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为了保护当地的出版企业,往往采取地区封锁、市场封闭等手段,对发行量大的出版物如中小学教材、教辅读物等尤是如此。目前很多省市的出版集团是以行政区域为依托,由政府推动而形成的,集团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依然是“减不断,理还乱”,而出版集团自身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存的惯性,或多或少还会表现出依靠行政力量来参与市场竞争的渴望,所以当竞争威胁到本省市的出版集团时,保护性的措施就会接踵而至,省际市场壁垒将更加牢固。然而,出版产业的发展是需要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的,出版集团要实现“四跨”,迎接国外的出版企业的挑战,就必须到市场中搏击冲浪,发展壮大,不能让地方保护成为出版集团“避风的港湾”。 二、出版集团所面临问题的解决思路 对于出版集团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应当予以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1.产权结构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 出版集团转制为企业后,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产权结构的改革。国有独资企业一元化的产权结构不能实现政企分开,也就实现不了产权清晰。因此,产权结构改革也就是要使产权结构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实行股份制改革。目前,我国的出版集团内部也有一定的股份制样式:如辽宁出版集团的北方图书公司、印刷物资公司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吸收资金,但是这些资金都来源于出版行业,而不是真正的面对社会。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资本运营控制还比较拘谨,应当适当放宽政府规制,引入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使投资主体多元化。一方面,只要国有资本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不但不会改变出版集团的国有性质,反而会扩大出版资本的控制范围,使出版集团在市场机制中扩张,走真正产业化道路。另一方面,当社会资本、国外资本进入后,会引发新的分配制度,要求出版经营者对资本所有者负责,多个所有者之间形成产权制衡,真正解决产权问题。 2.管理模式由行政管理向现代组织管理转变 第一,在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和股份制的前提下,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利机关,股东大会产生出董事会,总经理及领导班子成员由董事会推选,对股东大会负责;由监事会监督董事、总经理的行为,董事会成员不得参与监事会。 第二,出版集团应积极而稳妥的开展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明确岗位职责,量化指标,考核业绩,形成能上能下的劳动用工机制。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岗随薪定,重绩效,重贡献,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明确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经营管理者年薪制。利用股票期权和职工持股计划对经营者和职工进行长期激励。 第三,在母子公司体制中,集团的母公司应当是一个具有资金、人力、品牌等资源优势的龙头企业;在母子公司关系上,集团母公司应充分尊重各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按照管导向、管资产、管干部相结合的要求和集权与分权相协调的原则对各成员单位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按照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投入的国有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发展战略由多元化向专业化、品牌化转变 首先,在目前我国出版集团建设初期,盲目多元化不但不会成为集团新的经济增长点,反而会导致战线过长,管理成本过高。客观地讲,多元化本身并没有错误,只不过多元化发展战略实施需要以稳定而具有相当优势的主营业务为基本前提。而我国现在的出版集团与国外的相比,专业化水平不高,主业尚不强大,还未形成核心竞争力。在这样的基础上,出版集团不能一味追求大规模和多元化,当务之急应当是要认清自身的优势,提高专业化程度,在产品开发、技术特点、客户服务、销售渠道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创造品牌强势,在强劲的核心能力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行多元化。进行多元扩张时,经营领域的选择也应当保持产业之间的高度关联性,以充分发挥出版集团的资源优势并节约经营资源。 第二,出版集团可以选择一个有较强的创利能力,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有突出的品牌产品的知名出版单位,担当母公司的角色,这样可以保护长期形成的品牌,使品牌的优势放大,还能使其他产品搭乘优势品牌的“顺风车”;对于进入集团的其他品牌也不要轻言放弃。 4.政府管理由计划经济型向市场取向型转变 有人说,出版业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座堡垒。计划经济的显著特征就是政企不分。政府部门通过审批制度决定谁可以进入市场,谁不能进入市场;又通过书号管理的方式对每一个出版社的出书范围、出书规模进行微观管理;有时还干涉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如某一类选题到达到什么样的百分比以及重大选题的申报。结果是,一方面企业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自主的组织生产和经营;另一方面,政府该管的事也没管好,造成宏观方面的诸多问题,如市场与出版资源处于分割状态,图书产品结构失衡,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低水平重复严重,盗版猖獗,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 政府管理应由计划经济型向市场取向型转变,政府应给予出版集团充分的自主权,使出版集团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政府要从直接的行政管理为主的方式逐渐过渡到以法律、经济的手段为主,辅之以行政手段的管理方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上,集中力量为出版企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如:在宏观管理上加快建立出版社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保持产业活力;制定和执行出版政策法规,规范出版物,打击扰乱出版市场秩序的行为;制定出版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措施对出版物总量、结构、布局进行调节和指导;给予出版集团相应的优惠政策,诸如放开出版集团的专业分工与书号总量的限制,集团可以自行决定出版范围和图书品种,放松对出版集团融资的限制,鼓励集团吸纳行业内外的资本以及民营和国外资本等等。 出版业的集团化在我国刚起步不久,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障碍是可以理解的,而解决这些问题,扫除障碍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方面,我们不能急于求成,拔苗助长,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满怀信心,审时度势,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将阻碍出版集团发展的堡垒逐个击破!
参考文献: [1]黄尚立.出版集团科学发展之路.出版参考,2004(3):4 [2]封延阳.集团化建设之结点.出版工作,2004(2):16-18 [3]姜明.影响出版的体制性障碍亟待破除.编辑之友,2003(4):31 [4]赵荔红.出版集团的整合:问题与对策.编辑学刊,2003(6):9-11 [5]朱静雯.中国出版业集团化过程中的问题与障碍.编辑学刊,2001(5)17-21 [6]曾庆宾.论中国出版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编辑之友,2004(2):18-20 [7]余敏.中国出版集团研究.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1 [8]常修泽.中国企业产权界定.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 [9]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LM]
[作者工作单位: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金平) 来源:《大学出版》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