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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图书送外质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曾鑫华(暨南大学出版社)
2007-03-28 09:55:50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2007.3 
 
 图书送外质检通常是指出版社请社外的专家或权威人士对成品图书进行质检,其目的是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客观地反映图书地编校质量,提高编辑和校对人员的责任心。近几年每年年底笔者所在的出版社均有一批图书送外质检。然而送外质检的结果却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不同编校质量的图书没有显示出明显的差异。其原因究竟何在呢?笔者经过多方调查、分析,认为图书送外质检中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质检中人员把握的标准严宽不一致
 送外质检所请的人士一般为离退休的编辑、质检校对人员和中文系的教授或副教授,他们虽然都具有高级职称,但对质检标准的把握却大不一样。有的质检人员要求很严格,逐字逐句地分析,对于标点符号、图表格式、标题下的主语省略及某些可改可不改的字、词、句均记错,甚至以上个世纪的标准作为正误的判断尺度,例如,将“其他”改为“其它”、“账户"改为“帐户”等,或者对专业术语不了解,以常见词代替专业词,如“综合征”改为“综合症”、“辨证施治”改为“辩证施治”或“辨症施治”,等等,经他们质检的图书一般合格率都较低。然而有的质检人员要求却很宽松.对内容只进行粗略的审读,对不影响内容阅读的字词及标点符号错误等均不记错,他们质检的图书只要不存在科学性、政治性等重大问题,一般都是优秀或者良好。这就造成了一个很大的弊端——质检的结果不能体现一个公平标准基础上的编辑和校对人员的水平和责任心,也达不到图书送外质检的目的。

 二、质检结果对编辑和校对人员保密
 有些出版社对图书送外质检的质检结果不给相关的编辑和校对人员过目,理由是免得引起编辑和校对人员对质检结果进行“讨价还价”——某处不该扣分,某处多扣了分,等等,经编辑和校对人员看过后质检结果将出现实质性的变化,不合格的变为合格,质检合格的将变为良好或优秀,这样将失去送外质检的严肃性。然而为了维护质检的严肃性,质检结果不让编辑和校对人员知道,编辑和校对人员将不知道到底错误出现在哪里,也分不清楚到底是编辑的责任还是校对人员的责任,这样也不利于编辑和校
对人员专业知识的提高。

 三、编辑及校对人员责任不明确
 书稿的三审三校一通读的过程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连续的生产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每一个人都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书稿的质量才有保证。然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没有形成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的监督机制,只是到了书稿付印前才对整体书稿进行质检,或者是到了图书出版后才质检,因此各环节的责任便不明确。这就让不负责任的编辑和校对人员有空子可钻,导致有些编辑认为我看粗一点没关系,反正后面还有复审、终审、三个校次以及通读环节呢!抱有这种想法的编辑在初审时通常只标示一下标题的字体字号,修改明显的错漏,根本没有认真仔细地审读,书稿就这样进入了下一个环节。若复审的编辑是责任心强的,则书稿的质量还能有所提高;如果复审和终审人员只是随便翻翻书稿,然后根据上一审的审稿记录和审稿意见以及平时的经验,便写了自己的审稿意见和签名的话,这样的三次审读就会成为一种形式。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情况在现实操作中并不少见。
 很多出版社关于编辑和校对人员的责任都会根据《关于编校职责划分与责任界定的建议》来界定并形成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出版社对相关各环节的监督和衔接并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甚至完全不执行规定,这就导致了责任编辑与校对人员各自对书稿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是模糊的,结果责任编辑(通常就是初审人员)就成了名副其实的责任人。这样一来,责任心强的编辑会感觉到心理压力很大,觉得不公平,挫伤了工作积极性,甚至影响到以后书稿的编辑加工质量。

 四、奖惩力度把握不清晰
 图书质检的目的不仅是要客观地反映图书的编校质量,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让编辑和校对人员认识易犯的错误、不懂的错误等,从而进一步提高编校人员的业务水平,达到图书质量全面提高的目的。因此,图书质检后,采用适当的奖惩机制,可以起到推动大家提高图书质量意识的作用,也有利于出版社的长远发展。如果所制定的奖惩力度不大,则难以调动编校人员对书稿质量加工的积极性,达不到图书质检的目的。例如,我社原来规定,对质量检查不合格图书的相关责任者,扣减其该书工作量的50%;而对于质检优秀的图书,不给予相关责任人任何奖励,这段时间所生产的图书质检合格率较高,但良好、优秀的图书较少。之后规定改为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扣200元、责任校对扣100元;同时也改变了“只罚不奖"的状况.对质检为优秀图书的责任编辑奖励200元、责任校对100元。在这种奖惩制度下,图书的质量又有滑坡,质检图书的不合格率有所增加,因为奖惩力度不合适,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为强化图书质量意识,提高出版业务水平,2003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出版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责任者,其年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人员,要取消其责任编辑职业资格,收回资格证书,不得按正常晋升年限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连续三年编发不合格图书的责任编辑,取消编辑资格.调离原岗位或辞退”。可见,对于图书质量的保证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处置,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然而,许多出版社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
 鉴于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1)聘请的社外质检人员应是具有高级职称的资深专业人士,质检标准应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即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审查全书。
 (2)有的出版社每半年甚至一年才对所出版的部分图书抽检一次,或者没有定期抽检,只是在图书参与评奖时才对报送的图书进行质量检查,这样做很难起到应有的监察、督促和警戒作用。挑选并固定几位责任心强的高水平的质检人员按月或分季度对成品书进行质检,这样既可让质检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仔细质检,对于问题严重的图书也可提早发现问题。
 (3)质检结果应与编辑和校对人员见面,让编辑和校对人员知道到底错在哪里,并可分清楚到底是编辑的责任还是校对的责任.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可以让大家讨论,必要时还可以请质检人员来进行当面解释、分析。
 (4)每次质检后,对出现的代表性问题应组织编校人员进行学习,或编印成简报派发给编校人员,这样能促进编辑和校对人员不断地学习和提高业务能力,防止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5)每次质检后,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做深入的总结,对因责任心不强而导致图书质检不合格的编辑和校对人员要重罚,对于图书质检结果优秀和良好的编辑和校对人员要重奖。
 (6)出版社最好都能建立质检审读室,对编校环节进行监督,对每一本书进行印前抽检,越急的书越要质检。有质检审读室的出版社与出版社之间可采取图书交换质检等图书送外质检形式,这样可以客观及时地检查图书的质量。而对于质检审读室全书印前质检合格的图书若送外质检确属不合格,则对相应的质检审读人员也应进行重罚。
 据调查,有些出版社一年为图书送外质检所花的费用就达几十万元,可见,出版社对图书质量是非常重视的,图书送外质检对提高图书的编校质量也是有一定效果的。当然,图书送外质检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提高图书编校质量的手段,其手段是否科学有效还得视各出版社的具体情况而定。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2007.3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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