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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产业集团化:问题、对策和发展趋势 [周蔚华] - 出版论坛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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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论坛
中国出版产业集团化:问题、对策和发展趋势 [周蔚华]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02-18 15:41:20 来源:《中国出版》2003年第2期
随着出版业竞争的加剧和国际化的挑战,出版集团化的趋势明显加强。出版集团化进一步强化了出版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但由于出版产业的集团化还处于探索阶段,它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并在实践过程中加以解决,从而使我国的出版集团化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中国图书出版产业集团化面临的问题
由于企业集团对我国企业界尤其是出版界来说是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同时这种经济行为又是和我国的政治改革、经济改革等其他方面的改革的进展程度密不可分,而且这种集团改革又处于试点或试验阶段,因此,和其他行业组建集团的情况类似,我们在出版集团建立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可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宏观的政策性配套和微观的组织或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1、出版集团面临的宏观政策性问题
笔者认为,出版集团宏观政策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企关系不规范。
由于我国的出版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差、市场机制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加上出版产业的计划色彩比其他行业更浓,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采取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出版集团,这对于尽快把集团建立和运行起来是一种有效的和经济的做法。但政府主导的集团发展模式也面临两方面的情况:一是政府的作用大,难以做到政企分开,容易产生“拉郎配”集团、“行政翻牌”集团,一些企业集团特别是由行业主管局转制组建的企业集团,仍行使着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有的甚至是行业主管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三位一体,政企、政资职能集于一身,有的主管局直接干预集团的人、财、物的支配和调度权,企业自主权没有得到落实;二是由于利益机制或习惯影响,在出版集团与政府主管局脱钩后,二者之间的关系产生很大的振荡和摩擦。这两方面的情况都阻碍了出版集团的发展。
(2)产权关系不明晰。
所谓产权,是财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包括所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它包括资产的所有权(出资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人财产权(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的核心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所谓产权明晰,就是通过明确界定资产所有者(委托者)和资产经营者(代理者)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以及剩余索取及控制方式。在我国出版集团建立的过程中,其核心层甚至紧密层是国有独资,其他层次的成员包括了其他所有制成分。但对于由哪方代表国家行使这种权利,以及主管、主力、单位在其中到底应该以何种身份行使权利,企业自身的法人财产权如何体现,经营者的控制权如何行使等等问题并不是很清晰。例如,有的主管单位是省政府,有的主管部门是新闻出版局,有的是党委宣传部,到底应该由谁来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利以及获得所有者权益,这些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产权清晰就要求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由国家向集团公司授予国有资产经营权,使其能以公司出资人的身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成为国有资本运营的主体。但现在成立的出版集团大多并未得到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因而它在投资、融资以及经营活动中的身份以及权益保障、所要承担的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只有明晰了产权,才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才能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才能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3)身份不明确。
所谓身份不明是指,到目前为止,出版集团的性质即它是不是企业仍然是一个问题。按照现有的出版管理规定,出版集团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还是企业成了绕不开的结。出版社作为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计划经济的产物。但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我们从最初强调要在出版社中重视经济核算,到要求出版社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再到后来要对出版社进行企业化管理,这是一个逐步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的过程。如果我们无视这种转变,还执着于事业单位的性质不放,在某种程度上就会违背企业集团组建的初衷,因为如果我们从事业单位着眼,原来的出版单位不是很好吗?有什么必要再花那么大的力气建立出版集团呢?另外,从事业单位本身来看,它也在向两个方向转变:一是承担公共物品服务的单位,要初步转化为国家投资、拨款的非盈利性组织;一是生产可以作为商品交换的产品、有盈利能力和潜力的单位要自负盈亏,向企业过渡,最终变成完全意义上的企业,如医院、科研院所等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分别向两个方向转变。“事业单位”的概念将来可能会变为历史概念,应该以更规范、更少模糊‘哇的“非盈利组织”的概念来代替。从出版本身而言,我们应把那些承担特殊出版任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出版机构如盲文出版社、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社等剥离出来,成为非盈利组织,不承担盈利的任务,由国家财政或由各种出版基金给与补贴,而其他的出版机构一律界定为企业。这一方面解决了人们对出版社性质界定所包含的内在矛盾的困惑,更主要的是在实践上可以指导我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集团的操作规范来发展出版产业,同时也可以使我国的出版业与国际出版业接轨。至于出版业所承担的公共物品的功能,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约束、政策引导、经济奖惩等手段来实现,不会受到削弱。
(4)政策不配套。
到中办、国办[2001]17号文件颁布下发前,我国出版领域的集团化的运作基本是摸着石头过河,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法律操作规程。即使“两办”的17号文件及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两办”[2002]16号文件也只是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意见。到目前为止,还需要制定一些更具操作性的法规,以规范集团化行为。如国家有关部委已经制定的关于企业集团的许多规定是否适用于出版集团?出版集团在登记注册时是企业还是事业,它的运作机制如何?如果是事业单位,它如何能注册为企业法人(像广东出版集团那样)?如果按企业化管理,那么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方式与纯粹的企业管理方式其差别到底体现在哪里?这些问题都是在现实中遇到的紧迫问题,应尽早制定出符合出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关政策法规,以保证出版集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出版集团面临的微观问题
除了上述宏观方面的问题外,就出版集团自身而言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
(1)组织形式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第一,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有些企业集团虽然在形式上建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但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班子高度重合,使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又多是内设的,因而无法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合理制衡的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发挥相应的监督与制衡作用,权责严重失衡,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普遍。第二,母子公司体制不健全。在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企业集团要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但目前大部分出版集团尚未被授予国有资产经营权或授权不到位,母公司对子公司没有形成明确的出资关系,缺乏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产权基础。第三,集团公司功能不完善。一些出版集团继续沿用原先行业主管局或二级行政性公司的职能,不能有效发挥投资中心、决策中心、金融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在母子公司关系方面存在两种倾向:一是集权过度,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统得过死,影响子公司积极性的发挥;二是分权过度,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该管的管不住,无法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另外,现有的出版集团有变为“大单位”的趋向,有的甚至承担了行业管理的职能,使原有的企业又多了一层“婆婆”。
(2)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到位。
从现有出版集团的产权安排看,集团管理者的角色是不明确的,他既不是资产所有者(从理论上说,所有者是国家),也没有获得授权经营资格,不同于所谓的职业经理,他只是有一定级别的“干部”,对他并没有规范的考核标准,因而也就难以产生规范的奖惩机制。他之所以要全力以赴地投身工作,很大程度上不是由于他有什么切身的利益,而是建立在其对事业的热爱、“党性”、责任心甚至“良心”上,后一方面当然很需要,但它不是稳定的、规范的,而是个性的、随机的。因此,必须有一种产权上的制度安排。产权的激励机制在于,产权制度界定了资产所有者和授权经营者的权、责、利关系,使他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和责任有清晰的认知,使他们由于经营业绩的突出而获得的收益可以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另一方面,产权制度也规定了主体不能作为的空间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就会“违规”、犯法,行为者就要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为此付出“成本”,因而产权制度是一种“成本制约”,限制了也规范了经济行为者的行为。但现在,由于出版集团(包括现有的出版机构)产权关系模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都不到位,形成了“动力不足”或“不当得利”两种情况同时存在的局面。
(3)只重视外部的宏观层次的体制改革,忽视内部微观层次的体制改革。
有的出版集团从外部来说,兼并、重组、联合等搞得轰轰烈烈,但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则进展缓慢,未能形成人员全员聘任、合同约束、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明确责任,量化指标,考核业绩,重实绩、重贡献,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在内部组织设计上,钟情于行政中心制和职能层次制,与扁平化、网络化的现代组织管理理念的大方向背道而驰,因而未能形成允满生机和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
此外,现有出版集团还存在地区色彩浓厚、产权形式单一、主业不突出等问题,这里就不一一论述了。
二、中国图书出版产业集团化的应对措施
上述问题是长期计划经济影响的结果,因此很难一下全部解决,需要一个过程。要解决这些问题,在认识和实践操作上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
1.大和强的关系
成立出版集团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把中国出版“做大做强”,似乎二者很一致,但它们所代表的是两个不同的量度,“大”是指规模,“强”是指竞争力。“强”必须以“大”做基础,要有竞争力必须有一定的规模。但反过来不一定成立,就是“大”未必一定就“强”,君不见国内外很多庞然大物、很多“巨人”一夜之间就垮了的情况屡见不鲜。现在很多出版集团只注重“大”,过分强调规模,忽视对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主业不突出,形不成品牌,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因而“大”倒是大了(与以前相比,和国外出版集团相比还是太小),但效率低下,机构臃肿庞杂,内部交易成本大幅度上升,达不到规模效益的要求。
2.点和面的关系
由于政府对列入集团试点的出版企业有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出版界申力、组建集团的劲头很足,热情很高。很多省都纷纷对出版社、杂志社、印刷厂、书店等进行合并。很多中央级出版单位也通过同行业相互关联单位的合并、重组希望成为出版集团。这种愿望是好的,但物极必反。一方面出版集团的培育成长壮大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一哄而上就可以搞得起来的;另一方面,就中国的市场发育状况来说,整个市场容量是没有那么多出版集团生存的空间的,且不说国外的出版机构、二渠道会在将来挤占一部分市场份额,一些小而特的出版社仍然会有一部分市场空间,就是近400亿元的图书销售市场全部为集团所占有(当然,图书市场销售总规模在将来会有一定增长),也就顶多容纳20个年销售码洋20亿元的出版集团,更何况我们所要造就的超级出版集团的年销售码洋应不止20个亿。这样看来,这种试点集团不应超过20家。因此,大家一哄而上,都搞集团试点,既无必要,也不可能。要特别注意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
3.政和企的关系
上面我们在讨论出版集团目前存在的问题时已经接触到这个问题。这里我只想简要地阐述政府在出版企业组建和运行中应发挥的作用。在笔者看来,政府作为出资者和产权所有者与集团完全脱离关系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但政府应转变职能,该管的要管到位、不能缺位,不该管的不要越位。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在出版集团的组建和运行过程中,政府应扮演以下角色:第一,它是集团改革和组建过程中的推进器,在集团组建初期起主导作用;第二,它是集团发展过程中的方向盘,在出版集团发展过程中要对其进行导向上的引导,使其不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第三,它是集团运行过程中的监控器,它要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企业的行为规范进行监控,使其不违法、不逾规;第四,它是国有资产的保护神,要依法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不使国有资产流失。
4.规模化与有效竞争的关系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规模效益和有效竞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者缺一不可。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丹尼森运用生产函数对战后日本战后经济增长因素所作的分析,规模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2.12%,而竞争效益在整个经济的运行过程中都发挥重要的作用,但规模经济的发展又会导致生产的集中和垄断。为了解决这个所谓的“马歇尔冲突”,克拉克、梅森等人提出了“有效竞争”理论。所谓有效竞争就是通过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或寻求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绩效,来抑制垄断,促进竞争。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是通过反垄断的法律和行为来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的,但对于我们这样的市场经济还不发达、市场秩序还有待建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盲目进行反垄断活动并不是必然有利的。要根据产业的特点,凡是在国际市场上必须依靠规模经济才能具有竞争力、才能生存和发展的产业,就需要促进产业内的资源集中配置,提高其集中度,维护规模效益。而对竞争效益明显的产业则应努力维护其竞争的活力,促进有效竞争。对目前的我国出版产业来说,虽然不存在反对市场垄断的问题,但存在反对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的问题,这样才能达到规模化和有效竞争的有机统—。
5.外延扩张和内涵发展的关系
现在所成立的出版集团,全部是通过外延扩张实现的。在近几年,一些知名出版社提出了另一种集团发展思路,即通过自身裂变、内涵发展走上集团化之路。从现状来看,这种集团的优势也是很明显的:第一,它避免了行政捏合和磨合,减少振动,减少交易成本;第二,它有利于利用原有品牌形成核心竞争力,可以实现品牌的扩张;第三,因它是在一个核心企业的基础上成立的,因而更容易建立母子公司结构,主业也更突出,更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光靠内涵式发展不容易迅速扩张和膨胀,规模优势发挥实效所需的时间较长,因此,即使走内涵式发展的集团也同时要借助兼并、收购等现代企业集团外延扩张的形式,达到尽快做大的目标。要以内涵式发展为主,把内涵发展和外延扩张结合起来。
6、多元化与专业化的关系
从已经成立的出版集团来看,多元化经营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多元化经营战略是出于分散经营风险、追求规模经济的考虑。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注意不要陷入“多元化陷阱”。确实,兼并浪潮给许多企业带来了效益,使得诸多跨国性的大企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国际大的企业集团也出现了剥离不具有竞争性的企业专注于集中经营的趋势。兼并收购,要得到风险分散和规模经济的好处,前提是企业本身的主营业务稳定、强劲,如果企业本身的主业飘浮不定,就盲目地搞多元化经营,带来的只能是企业的负担:财务结构恶化,经营决策不集中,投资过于分散,没有主力产业,这一切都会使企业走向破产的边缘。从我国出版企业现状看,绝大多数企业基本上处于专业化规模生产阶段,无论是企业的规模,还是专业化管理水平,我们都无法与国际上的跨国公司进行竞争。首要的任务应该是深化专业化技术水平,以专业化技术水平的提高,来带动企业规模的扩大,而不应该是在主业尚不强大的情况下,盲目地开展多元化经营,须知,专业化经营的提高才能使多元化成为可能。在从事多元化经营时应把握这样几个原则:一是不能“喧宾夺主”,要核算多元化经营的最佳规模,不能超越核心业务所能提供的资源的补充范围而使核心业务甚至市场占有能力削弱;二是要注意从属业务和核心业务可能存在的资源冲突和管理跨度的极限;三是要根据多元化的要求适时调整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使管理层对各项业务都有协调和控制能力,并符合企业经营的总体战略。
三、中国出版集团化的发展趋势
根据国家有关出版集团的政策,结合出版集团发展的现状及其他行业组建出版集团的经验,笔者认为,中国出版集团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1.区域性的出版集团的组建将告一段落,今后将着力组建跨地区甚至跨国界的出版集团,以打破现有集团区域色彩过浓、有可能形成地方保护和地区垄断的局面,增强国际竞争力。现在很多地区还在热衷于建立地区性出版集团,笔者建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不应再批准这类地区性出版集团,否则又会出现新的地方割据或变相的区域封锁,不利于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大市场的形成。
2.媒体单一的局面将得到突破,不同媒体之间的壁垒将逐步拆除,集团将同时从事图书、期刊、报业、电子音像、网络等媒体的出版活动。
3.在集团试点过程中,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如综合社、教育社、大学社、文艺社等)和不同特色(外延式和内涵式等,以形成相对合理的出版集团宏观结构,促进出版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优化。
4.在集团的组织形式上,更强调规范化,强调按市场规律运作,以资本为纽带,按公司法运作,政企分开、政事分离,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分离,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组织形式。
5.在对集团试点的选择上更注重品牌效应,在集团总体上强调综合化,而在集团内部强调专业化和专业分工;不单纯看其现有规模,而更看其现有的核心能力和发展潜力,更注重其综合能力的营造和培养,不仅看重其“大”,更看重其“强”。
6.在集团的扩张过程中,将更注重产业链的关联组合,注重编印发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兼有教学、科研、物业管理的协同发展的功能。资本运作将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投资、融资、对外合作以及挂牌上市将成为企业集团扩张的重要手段。
摘自:《中国出版》2003年第2期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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