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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音像制品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资格认证延期至2004年3月31日 - 出版新闻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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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新闻
北京科技音像制品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资格认证延期至2004年3月31日
方铭
2004-03-01 17:10:56 来源:
记者从2月12日至13日召开的“在京音像出版单位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北京出版科技音像制品单位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资格认证函期限由原来2004年1月31日延至2004年3月31日。
据了解,为鼓励我国科普事业发展,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2005年以前,对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办法。科技音像制品具体范围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分类代码(1SRC)中的A一马克思主义、列于主义、毛泽东思想,B一哲学,D一政治、法律,E一军事,F一经济,K一历史、地理,N一自然科学总论,O一数理科学和化学,P一天文学、地球科学,Q一生物科学,R一医药、卫生,S一农业科学,T一工业技术,U一交通运输,V一航空、航天,X一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科技音像制品的增值税退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社、报社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此,北京市还做了相关补充规定,提醒符合文件规定的出版科技音像制品的单位于2003年10月8日至2004年1月31日尽快到北京市财政局和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资格认定。科技音像制品单位在办理资格认定时,需携带由新闻出版局开具的资格认证函,并附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此外,退税单位的资格认定材料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为2002年度。
记者在“在京音像出版单位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目前,只有19家科技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办理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资格认证函,大多数科技类音像出版单位还未提出认证申请。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此《通知》精神,特将认证函出具期限延至2004年3月31日。他们特别提醒符合文件规定的科技音像出版单位尽快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摘自:《中国新闻出版报》2004-02-27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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