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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应如何推行? - 八五折十六问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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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折十六问
11.规则应如何推行?
商报特别报道组:郭虹 穆宏志 蓝有林 王蓉 谢迪南 吴妍 金霞 田丽丽 马莹
2010-01-27 09:58:55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0年1月22日
陈昕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总裁):
能不能落实下去,执行力度怎么样,现在还不是很清楚。在真正的行业协会职能形成的过程中,政府要承担相对更加重要的角色。如果要得到切实贯彻落实的话,建立一个真正的具备行业职能的协会是至关重要的。
任何的规则、制度在出台的时候都不一定是十全十美的,对《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我们也不能苛求。这一规则适应了产业发展要求,对于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诚信都有积极的意义,应该给予非常高的评价。《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刚出来,在沟通协调过程中,不可能做到非常全面,也可能会对某些市场主体的利益带来调整,这就需要逐步完善,最终应该是通过建立真正的行业组织来兼顾协调方方面面的利益,来共同建设我们的图书市场。
陈海燕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总经理):
我认为政府要做两件事,一是有力地支持行业协会,使其强大到不再依赖政府支持;二,要有保障监管职能的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的理据是公众利益,不仅处罚低价倾销行为,也要处罚过度垄断行为,使供需双方的利益达到平衡。
行业协会要自强,更多发挥行业协调者、商业秩序维护者和利益平衡者的作用,对破坏行业秩序的企业实施制裁。我的建议是,最好由总署牵头,促使出版行业协会与发行行业协会结成战略联盟。试想一个违规出版社,不仅会被逐出出版行业协会,而且会被发行企业打入另册;或者一个违规发行企业,不仅会被逐出发行协会,而且会遭到出版社的联合抵制,那么破坏规则的代价就太大了,否则这个规则要实行比较困难。
田海明
(时代出版传媒集团总经理)
:作为行业规范,《规则》有很多地方要商榷和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大家一定要认可规则,并支持、保护这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使其逐渐丰满,进而上升到法律层面。
可以看出,政府是积极支持、大力倡导的,首先在行业内开展自律行为,积极总结经验和问题。这个过程中希望政府部门不缺位,积极主动参与调研,给予指导和纠偏。《规则》如果执行的话,全国图书的定价应该是居于适度中档的水平,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实施效果要看如何解决执行过程中协调和相互制约的问题。从长远来讲,仅仅“行规”还不够,还必须有强大的法律支撑。
黄国荣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3个协会将成立咨询核查小组,很快会发文明确执行日期。在监督方面,咨询核查小组将对外公布电话,专门负责监督“规则”的执行情况。在处罚方面,由于“规则”是行业规定,不是法律,因此不能罚款。但可以进行舆论监督,比如媒体曝光。另外,咨询核查小组建立的诚信档案将交给政府管理部门,作为年检、评级、评优、资金扶植的依据。问题严重和屡教不改的,行业可联合起来制裁,如同行抗议、出版社停止供货等。
潘凯雄
(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著名评论家):
目前的图书市场秩序的确需要规范,价格战不但下游在打,上游也在打,上游疯狂往高了走,下游拼命降价来促销。对人文社这样的依法经营的出版社来说,“限价”是否是好的管理办法,因其刚发布还不好评价,但至少现阶段是拥护的。很担心《规则》形同虚设,因为它不具备法律效力。还是要通过有立法资格的部门进行立法,才能真正规范出版行业。
翁铭泽
(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心总经理):
应用经济行为来约束经济行为。比如借鉴日本的担保制,在与经销商产生业务往来之前,不但要签订协议,还要在合同中注明用房产等作为抵押,从而强化规则执行的力度。因为曾经有过这样的例子,即使有合同,官司也打赢了,被告方却以没有偿还能力为借口拒绝还钱。而如果有了房产等抵押品,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从而使原告方的风险降至最低,也就能将规则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力。
何建明
(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作家出版社社长):
面对网店的挑战,单纯用行业联手方式太简单了。不能给人两方打压一方的感觉,如何应对,各方怎样相处,几个方面都要考虑才行。
扈文建
(作家出版社副社长):《
规则》的出台毋庸置疑是善意的,是希望整个出版行业能更好发展的。但行业协会在制定规则时,也要注意到在法治社会里,程序、法理上不能有让人指摘之处,否则,可能导致《规则》出台遭遇反弹最终无人执行,可能会影响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因此,要认真面对所有条例的出台。而中消协与律师协会的反弹,可以一分为二来看。一方面让人担心“规则”会流产,另一方面看也是件好事,过去出版界有什么事儿,行外无人关注,而这次关注《规则》的人群显然还是很宽泛的。
杨建忠
(化学工业出版社社长助理、销售中心总经理):
非常希望行业协会在规范图书市场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在充分对市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业界人员对市场中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给大家更多的指导。
郑新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市场部经理):
规则肯定要靠全体从业者自觉执行。对于执行的效果,个人持怀疑态度。
郑重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副社长):
作为行业协会,肯定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背商业诚信都要处罚。据我所知,国外的行业协会,不仅出台行业公约,还联合媒体来限制监督,不断公示。我们的行业协会也需联合并组织一些大的诚信单位,来约束不诚信的企业。
杨西京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
因为书业规范建设比较滞后,规则是出版行业呼唤两三年后出台的,也一直盼望出版法的出台,因此协会、政府应起到各自作用,既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该政府出面解决的则应政府出面。如在美国,发行商与出版商的关系,图书市场的运作秩序,主要靠市场经济的环境制约和行业组织的协调。全美书商协会就是全美书商之家,也是书业的“道德法庭”,负责协调书商与政府以及出版商的关系,保障书商权益。协会每年召开两次书商与出版商的联席会议,就一个时期的产销关系,诸如广告、折扣、货款结算、发货运费进行协商。
张伟
(江西新华发行集团连锁经营公司经理):
规则应该由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制定和推动。行业协会应按照规则规范各方行为。政府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规范出版社定价,要求出版机构提供能让各个消费阶层都能接受的合理定价的图书,杜绝虚高定价。二是杜绝图书销售市场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有关部门对图书销售市场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规范图书销售市场秩序。同时,希望该细则能尽快出台规范市场。
徐斌
(河北省新华书店集团副总经理):
交易规则的颁布很及时,关键在于如何落实。该规则在可操作层面上还很欠缺,太原则化,太笼统,期待着赶快出台细则。我认为,新闻出版部门应有执法权,待各方签署协议后,由新闻出版部门来进行强有力的执行和监督。
徐敬
(山东新华文博图书音像连锁公司总经理):
行业协会介入规则的制定值得肯定,但具体方法还有待改进,该规则的执行方式有待探讨。我认为,行业协会若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从行业自律的层面给业内各方以参考,效果或许会更好,更容易被大家以一种市场惯例的思维来接受,而不是交易规则里的硬性规定。另外,我认为,规则中的一些细节还应制定得更详细、更明确,如对图书特价时间应做出明确规定。
朱林
(河南陕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副经理):
规则没有与时俱进,我认为,应在几个方面做出改善。一是签收到货。应实行到货签收,有问题2日内回复对方,而规则里则定为1周。随着物流配送的不断强大,旧的时间限定已不合时宜。二是货款结算。应实行货到付款或收到发票付款,而不应再按原来的6个月后付款。随着网上付款的普及运用,新形势下的交易规则完全可做到即付款,便于发货方资金流转。三是价格限制。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价格作为销售杠杆作用日益明显,限制最低销售价,损害了终端销售商的利益。
张旺
(沈阳市新华书店营销策划部):
市场经济的今天,优胜劣汰,此规则的出台力在整顿行业规范及维护地方新华书店,但如果新华书店仅以此为“救命草”,同样不利于企业发展。因此思考如何突破传统营销模式,加强自身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性地与各种新兴事物融合以打造新华书店独有的品牌市场竞争力,才是发展根本。
王振凯
(南京凤凰国际书城营销策划部):
与国外已经完全市场化了的行业协会相比,国内的行业协会还未充分发育,在规则的执行过程中很难发挥作用。业内各方行事仅凭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只能呼吁一下。对于交易规则,网上书店是否会执行还得继续跟进。或许他们还在观望,也或许他们在考虑如何打擦边球继续获取利润。
韩云松
(黑龙江省新华书城副总经理):
实际上,行业协会既无执行权,也无号召力。事实上,行业协会根本无法统一民营书店和网上书店的系列相关事项,它唯一能做的只是发函统一新华书店罢了。因此,该交易规则似乎不太可能实现预期效果。
王勇
(北京博集天卷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目前得到的消息是没有后续实施细则出台,主要提倡行业自律、互相监督。
王笑东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书业商会副会长、新华传媒集团总裁):
行业协会所制定的规则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出台的规则执行起来也非常困难。不管网络书店还是地面书店,都属于企业,而企业作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只要不违反工商、税务等法律法规,不涉及到倾销和不正当竞争,那么其促销手段都无可厚非。
沈浩波
(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总经理):
如果要使这一规则变成现实,必须对出版行业进行论证,制定一有约束力的方案,没有对整个方案的认可,没有权威的机构,只有从这个行业里出来的声音是微弱的。要使规则不变成一纸空文,就要主管部门介入,充分论证,形成行业共识。
夏顺华
(海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人人都是执行者、自发者,市场经济就是自由贸易。
杨文轩
(华文天下图书公司总编辑):
规则的公布基础就带有强制性,因此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任志鸿
(志鸿教育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应由政府主导。
乐八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书业商会副会长、北京中少金世纪图书公司董事长):
第一,较难贯彻,因为缺少更多基于行业复杂状况的可执行力。第二,这三个协会来说,他对其协会成员有约束力,成员以外不受约束,成员都知道,如果自己执行这个规则而协会外成员不执行这个规则,自己业务量会越来越萎缩,这一规则到底是帮了自己还是害了自己?第三,不是政府行为,没有强制力。
黄平
(中国图书网总经理):
防止垄断,绝对是政府该管的事情,行业协会管不了。我们更多地应该从反垄断的角度,去思考怎样完善反垄断法。打折没有错,需要防范的是垄断行为。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0年1月22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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