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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为什么书业实行定价制? - 八五折十六问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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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折十六问
13.为什么书业实行定价制?
商报特别报道组:郭虹 穆宏志 蓝有林 王蓉 谢迪南 吴妍 金霞 田丽丽 马莹
2010-01-27 10:09:54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0年1月22日
郑士德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顾问):
在我国,同工商企业生产、销售的一般商品相比较,图书这种商品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把零售定价公开印在图书的封四上。为什么?因为图书是物化的精神产品,具有文化宣传属性和商品经营属性,而前者是它的本质属性。精神产品要达到传播思想、知识、信息的精神目的,这应该是出版图书的主要目的。当然,图书作为商品也必须计算出版、发行成本和合理利润。否则,无法再生产、再发行。从表面看来,图书商品的毛利润率不算低,但扣除出版、发行成本,纯利润微乎其微。图书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出版发行单位是个微利行业,世界各国书业莫不如此。
在我国,用出版图书来牟取厚利、暴利,有违图书的本质属性,历来被视为出版文化人的耻辱,也会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尤其是文化、教育界的谴责。出版界为了表明自己的文化立场,为了向社会公众和作者表明出版经营的诚信,都自行决定图书的零售定价,在定价构成中用倒扣的办法给经销商一定的发行折扣(即发行成本和预期利润),并将定价公开印在书上,显示明码实价,童叟无欺,使经销商无论在国内任何地区都不能加价出售,确保公平交易。这同由厂家只确定出厂价,由经销商自由加价出售并有地区差价的一般商品完全不同。
此外,出版者还要在新书版权页上注明作者、印刷者、出版日期、印张、字数、定价……等信息,供公众来比较、评议和监督该书定价是否合理。这也是作者计算版税的重要依据。有些书销量大,利润空间可能大一些。但由于图书的市场需求难预测,任何出版商都不可能每出版一种书都盈利,只能综合平衡,以某些书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些书的亏损。
来源:《中国图书商报》2010年1月22日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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